农村电商对我国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研究

作者: 许玲玲 魏君英

农村电商对我国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研究0

摘要  为探究我国农村电商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利用2016—2020年我国25个省际面板数据,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分位数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农村电商对农村居民收入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存在异质性,对较低收入的农村居民群体影响促进作用更强;农村电商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呈现倒 “U”形变化趋势;农村电商对农村居民收入来源存在异质性影响,即农村电商对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的影响依次递减。为促进农村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需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电商和农村居民收入结构的深度融合以及制定具有细化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关键词  农村电商;农村居民收入;收入结构

中图分类号  S-9;F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4)09-0187-05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4.09.041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Research on the Impact of Rural E-commerce on Chinese Farmers’ Income—Based on Inter-provincial Panel Data

XU Ling-ling,WEI Jun-yi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Yangtze University,Jingzhou, Hubei 434023)

Abstract  In order to explore the impact of rural e-commerce on farmers’ income, the fixed effect model and quantile model were used for empirical analysis based on the panel data of 25 provinces during 2016-2020. The results show that rural e-commerce has a significant promoting effect on farmers’ income, but there is heterogeneity, and the promoting effect on low-income farmers is stronger. The influence of rural e-commerce on farmers’ income shows an inverted U-shaped trend. Rural e-commerce has a heterogeneous impact on farmers’ income sources, that is, the impact of rural e-commerce on operational income, wage income, transfer income and property income decreases successively.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growth of farmers’ income, it is necessary to further improve the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in rural areas, promote the deep integration of rural e-commerce and farmers’ income structure, and formulate specific policies and measures.

Key words  Rural e-commerce;Rural resident’s income;Income structure

基金项目  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前期资助项目)(21ZD044)。

作者简介  许玲玲(1995—),女,河南商丘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经济。

收稿日期  2023-06-09

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拓宽农村居民增收致富渠道,实现共同富裕,促进农村居民增收。在当前数字经济背景下,农村电商发展迅速,尤其在促进农村居民增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农村电商作为农村消费的重要载体,在促进农村居民增收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淘宝村”作为农村电商发展情况的最具表现力的形式,其发展为推动农村经济繁荣奠定了重要基础[1],其数量也呈现出快速增长模式,从2009年的3个“淘宝村”逐渐增加为2020年的5 425个,分布在全国25个省(区、市)。农村电商不仅为农村居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在促进农村居民增收方面也发挥着积极作用[2]。自“淘宝村”建立以来,我国农村电商发展迅速,截至2020年底,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达1.79万亿元,占全国网络零售总额的15.3%,同比增长8.9%。其中106个“淘宝镇”分布在12个省的75个国家级贫困县,比2019年增加35个,电商年交易额超过170亿元,平均每个镇1.6亿元。农村电商的发展对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农村电商对我国农村居民的不同收入结构及不同收入水平起到怎样的作用还需进一步的研究。这些问题关系到我国农村居民收入的平衡问题,探明这些问题对于缩小贫富差距具有重要意义。

1  文献回顾

在数字经济环境下我国农村电商的发展迅速,很多研究已表明农村电商在促进农村居民增收方面发挥着极大作用。关于农村电商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研究有:鲁钊阳等[3]发现,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增收效应呈现差异性,张磊等[4]研究认为电商经济发展大幅提高了中国城乡居民的市场参与度,促进了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显著提高。陈宇虹[5]研究发现,农村电商对农村居民收入的促进呈现出区域异质性。陈享光等[6]指出农村电商政策缩小了城乡“数字鸿沟”,并促进了农村居民增收。同时,熊雅芳[7]将1 024农户家庭进行电商参与情况的数据进行分类,得出电商参与者的收入明显高于非参与者。李宏兵等[8]则指出,在产业结构的中介机制下,农村电商对农村居民增收的影响具有显著的倒“U”形特征。进而,刘奇等研究发现,农村电商发展对农村居民增收存在本地效应和正向空间溢出效应[9-10]。另外高彦彦等[11]认为,农村电商与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之间存在“U”形关系。

在农村电商对农村居民增收途径方面的研究有:刘佳等[12]认为,农村电商通过地区资源禀赋、农户资本投入而影响农民增收。杨瑞等[13]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农村电商通过提升农村人力资本和农业技术从而提升非农就业。张海霞等则指出,农村电商提高非农就业促进农民增收[14-15]。王瑞峰[16]发现,农村电商主要通过创新赋能效应、经济增长效应实现农民增收。何珮珺等[17]认为,农村电商通过促进农村产业聚集和扩大农产品市场需求的方式提升乡村经济韧性。

通过上述文献梳理可以发现,现有研究侧重于农村电商对农村居民增收的实证分析及其途径研究,对于农村电商对不同收入群体和不同收入结构产生了何种影响,应如何进一步平衡农民收入、缩小贫富差距等问题研究较少。因此,笔者基于我国农村居民的收入特征,选择2016—2020年省际面板数据,实证分析农村电商对我国农民收入的影响,以期对农村电商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有更进一步的认识和发现。显然,探究这些问题对于我国政府当局更好地制定不同收入群体和不同收入结构之间平衡性问题的对策,提高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根据收入理论,影响居民收入水平的主要因素是GDP发展水平,因为大多数居民收入来自工资性收入,只有当国家整体经济有所提升,居民才有提高收入的机会,而只有经济水平达到一定程度,人们才有更多参与工作的机会,从而提高收入水平。农村电商的发展比较迅速,“淘宝村”作为农村电商发展聚集的典型表现形式,在增加农村居民收入方面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农村居民收入有着和城镇居民收入显著不同的特征,即来源单一同时受地域的影响。因此,在地域偏远、交通落后的农村地区,即使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也会因为低就业率而受到制约。而随着农村电商的发展,逐渐突破了低就业率和地域偏远的局限,使得农村居民丰富收入渠道、缩小贫富差距成为可能,也使得平衡不同收入群体成为可能。从现实情况出发,随着我国农村电商应用范围和深度的不断加强,更多的“淘宝村”在国家级贫困县内产生。截至2020年12月,119个“淘宝村”位于10个省(区、市)的41个国家级贫困县,比2019年增长56个,增长89%,贫困县数量从2016年的804个减少到2020年的0个。同时,我国农村地区网民规模为3.09亿,城镇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79.8%,全国共建成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2 120个[18]。电商平台有助于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使之成为农村居民持续增收的创新驱动力。因此农村电商是影响农村居民收入不可忽略的因素。基于此,提出如下研究假说:

H1:农村电商对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具有正向促进作用。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自2016—2020年一直保持增长趋势,由2014年的12 363.4元增长到2020年的17 131.0元,年均环比增长率为8.42%。2010年以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已经连续11年高于城镇居民[19],年均增长8.1%,比城镇居民高1.8百分点。同时,在与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的比较情况来看,2016—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总收入的占比不断增加,说明农村居民就业率增加及收入来源更加多元化,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也在不断缩小[20]。但总体而言,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异的缩小,主要源于通信及互联网设施逐步下沉到农村地区,随着数字经济与乡村深度融合,农村电商经营区域数量稳步增长,即从2016年的18省(区、市)扩散到2020年的28省(区、市)。农村电商促进农产品上行从而助力乡村振兴,特色经营促进脱贫致富。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主要源于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增加和低收入群体数量减少。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测算,2016—2020年,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对农民增收贡献率较大,其中工资性收入占比超过40%,说明非农产业收入成为农民增收最主要来源,低收入群体数量也在逐渐减少。

农村居民收入增加和低收入群体数量逐渐减少的原因可能有两方面:一方面,从收入结构来看,农村电商发展提供给农村居民新的工作岗位,提升农村居民就近就业机会,从而增加工资性收入。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向农村渗透,农村居民获取商品信息和市场动向的成本逐渐减低,这就激发农村居民通过电商平台创业、销售商品的兴趣,从而提升农村居民的经营性收入,同时较高的互联网参与度也会提高农村居民创业绩效。另一方面,从农村居民自身因素来看,在农村地区处于低收入水平的群体,大多数是因为不能远离家乡或者失去劳动能力,电商平台为这部分群体提供了良好的就业机会,他们可以通过学习电商经营技术和提高销售能力而促进增收。电商发展不仅可以增加电商经营农村居民收入,对非电商经营者也存在一定的溢出效应。但对于较高收入的农村居民而言,他们可能已经有增收的途径,他们利用电商平台增收的动机就会大大减少。对于电商发展水平较低的农村地区而言,电商平台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仍有很大空间[21-22]。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如下研究假说:

H2:农村电商对我国农村居民不同收入群体的影响存在边际递减效应。

H3:农村电商对我国农村居民不同收入结构的影响具有异质性。

3  模型构建与数据来源

3.1  模型构建

3.1.1  变量构造。

(1)被解释变量。该研究的被解释变量为各省域农村居民收入lnsri,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数值表示。

(2)核心解释变量。该研究的核心解释变量为各省域农村电商ds,用阿里研究院每年发布的《中国淘宝村研究报告》中“淘宝村”数量予以衡量。

(3)控制变量。为减少遗漏变量导致的偏误,参考已有文献研究影响农村居民收入的因素,该研究选取城镇化水平(town)、对外开放水平(open)、农村经济活跃度(hyd)和经济发展水平(gdp)作为控制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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