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阶段内蒙古林农林业生产经营的动力机制

作者: 陈晓燕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阶段内蒙古林农林业生产经营的动力机制0

摘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和亿万农民福祉。在当前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阶段,通过分析林农林业生产经营的动力因素,得出林农生产经营的动力机制,提出提升林农生产经营动力的对策建议,以期进一步激发林农生产经营的活力,从而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林农收入持续增加。

关键词 林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生产经营;动力机制

中图分类号 S-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4)19-0238-03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4.19.048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Dynamic Mechanism of Forest Farmers’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in Inner Mongolia in the Stage of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Collective Forest Property Right System

CHEN Xiao-yan

(Inner Mongolia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Hohhot, Inner Mongolia  010010)

Abstract The reform of collective forest property right system is related to national ecological security and the well-being of hundreds of millions of farmers. By analyzing the dynamic factors of forestry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forest farmers, the dynamic mechanism is obtained. The paper 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in order to mobilize forest farmers’ enthusiasm of forestry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growth of forest resources and the continuous increase of forest farmers’ income in Inner Mongolia.

Key words Forest farmer;Reform of collective forest property right system;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Dynamic mechanism

基金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2024年度课题“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视域下集体林权价值增值途径研究”(YB2420)。

作者简介 陈晓燕(1982—),女,内蒙古乌兰察布人,研究员,博士,从事林业经济、生态经济研究。

收稿日期 2024-05-23;修回日期 2024-07-01

2023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林草工作的最新部署。《方案》从8个方面提出当前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为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巩固和拓展改革成果指明了方向,顺应广大林农的新期待,对于造林护林营林和推进山区林区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阶段,内蒙古仍面临集体林资源综合利用不够,林地产出低,林权价值吸引力不足,林农增收能力弱等问题,而缺乏与集体林业发展目标相匹配的林农生产经营动力机制是重要原因。找到林农生产经营的动力因素,构建林农生产经营的动力机制,激发其发展林业和保护生态的动力,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1 基于不同视角分析林农生产经营行为的影响因素

分析林农生产经营行为的影响因素有利于辨析出动力因素。基于研究需要,笔者与林农、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村两委成员等进行了座谈,从不同视角分析影响林农生产经营行为的因素。

基于林农视角,被访林农认为,林权稳定、资金和政策扶持、经营管理、科技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是影响其生产经营的主要因素,也是影响林地、林木资源可持续经营的重要因素。

基层干部接近林农,了解林农,从基层干部的视角提出有效的意见对于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非常关键。被访基层干部认为,影响林农生产经营行为的主要因素包括政策支持、技术、资金、林农的认识及经营理念、示范带动作用。而让林农见到实实在在的效益是提高其生产经营积极性的根本途径。比如说,通过加大项目投入,调动林农积极性,如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林业水利项目等;基于当地实际,扶持发展特色林业产业,如发展灌木饲料加工、林果产业、木本粮油及林下经济等;加强技术指导,在新品种引进、集体林资源综合利用、林地管理等方面加大技术支持力度。

2 林农林业生产经营的动力因素分析

林农林业生产经营的动力机制包括动力因素、构成机理等。根据调查实际,该研究认为,动力因素包括:林农特征、林农家庭特征、当地的自然环境和资源禀赋等内部动力因素;政府的推动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力、科技引领力、产业拉动力、社会导向力等外部动力因素。促进林农林业生产经营,需要外力与内力共同推进。

对于外部动力因素,首先,政府是激活林农林业生产经营动力的重要推进主体和引导者,应多方面发挥其重要作用。一是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改善林业生产条件;二是通过选择一定的利益手段,形成稳定的利益导向,从而调动林业微观主体和其他市场主体对集体林生产经营的动力和活力[1。比如说,政府输入的利益参数包括放松林权约束、增加营林生产性补贴、森林生态效用购买、畅通融资渠道等[1。其次,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等是发挥示范带动力的重要主体,在生产的集约化、专业化方面,在经营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及传播,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等方面具有优势,并能起到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再次,对于解决“种什么”“怎么种”“怎么管”“怎么用”等一系列问题,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凸显。同时科技的应用对于提升经营水平、林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均具有重要作用。再次,激活林农生产经营动力最直接的途径就是使其获得实实在在的经济收益,而根据地区资源优势、林情特点,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林业产业,发挥产业发展的拉动作用至关重要。此外,社会导向力是构成林农生产经营动力机制的重要外部驱动力。社会支持林业发展的环境对于提高林农林业生产经营动力尤为重要。

对于内部动力因素,林农及林农家庭特征是影响林农生产经营动力的重要因素。林农特征包括林农的综合素质、经营理念和意愿等,林农家庭特征包括生产经营资金、劳动力、林地面积、林地立地质量等。农户家庭根据其所拥有的资本、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制定家庭经营决策。同时将当地的自然环境因素、资源禀赋作为林农林业生产经营的内部动力因素进行研究,具体来说,包括气候、地形、土壤、水资源等。

3 内蒙古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阶段林农生产经营动力机制的构成机理

林农生产经营的动力机制主要通过外部动力和内部动力共同作用形成,外部动力和内部动力共同作用影响林农林业生产经营(图1)。政府推动力主要发挥引导作用,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科技引领力发挥引领和支撑林农生产经营的作用,产业发展是拉动林农增收致富最直接的力量,社会支持林业发展的环境构成驱动林农林业生产经营的氛围。外部动力直接作用于林农或者通过社会化服务体系传导给林农,同时林农通过服务平台将信息进行反馈。内部动力反映林农、林农家庭及当地的实际情况,直接影响林农对林地的生产经营规划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林农,使其更有针对性、有效性。

4 激活林农生产经营动力的对策建议

4.1 充分发挥环境和资源禀赋优势,因地制宜进行林业生产

内蒙古地域辽阔,不同区域环境因素不同,林业生产具有区域差异,与此同时,林农生产经营特点也不同,这就需要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分类指导林农进行林业生产。区分山地、平原、沙地等类型区,根据森林资源的分布特征、林业发展特点等,一方面,突出区域优势,充分利用乡土树种,发展特色林业产业;另一方面,在技术、政策等方面给予与林农林业生产经营特点相匹配的支持。例如,在沙区积极调动林农防沙治沙积极性,鼓励其合理利用治理成果,实现治沙致富双赢[2

4.2 提升林农综合素质,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

加强对林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及差异化,使培训内容与林业生产实践有效对接。注重林农生产经营技能认证,提高林农经营决策能力,创新森林经营理念,从而促进林农实现可持续获益。同时重点培养一些农村林业实用人才和林业致富带头人[3

4.3 强化政府的推动力,提高政策效率

强化政府的推动力,使林农的经营意愿转化为现实行动。在政策效力、资金投入以及组织协调等方面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充分调动林农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在资金支持方面,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林业补贴政策。积极拓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来源,将政府补偿、社会补偿等有机结合;应使补偿方式多样化,充分发挥市场补偿功能,比如使碳汇市场与生态补偿机制融合,开展市场化补偿方式;科学评估森林生态效益,合理制定补偿标准[4,激发森林生态建设者和保护者的积极性。完善林业补贴政策,降低农户林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林地生产力,促进林农增收。二是鼓励涉林金融产品的开发,增强金融产品与集体林业发展的适配性。探索基于碳汇权益的绿色信贷产品,推进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同时应进一步完善森林保险制度,促进林业保险产品创新,开发多元化差异化的林业保险产品,积极发展“保险+信贷”模式[5。在政策效力方面,制度创新和政策供给对于林农增收至关重要。完善采伐管理制度,确保采伐指标更符合农户的资源现状与合理的实际需求6。加强对采伐后更新情况的监管,加强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的建设。在组织协调方面,政府通过林业服务的组织化或者通过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使单家独户摆脱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劣势。

4.4 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充分调动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

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程度高,能够提高林业专业化和组织化程度。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利益分享、提供就业、技术溢出等方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应在资金、项目、技术、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优惠政策和扶持,提高其发展质量并带动小农户发展,健全其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在家庭林场发展方面,支持其承担林业工程项目,提供科技支持、金融支持等,发挥其引领适度规模经营、产业化经营和带动林农致富的作用。扶持林业专业大户,通过发展优势特色林业产业发挥其示范作用。强化林业龙头企业联农带农的激励机制,鼓励其与农户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品牌建设、对接市场等方面的优势,从而带动农户从涉林经营中受益[7。规范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使其充分发挥为林农提供科技培训、信息咨询、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服务作用,增强服务带动能力。

4.5 提升科技引领力,解决技术难题

在林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林业科技服务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科研机构、林业院校应针对林业生产实际中存在的技术难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研发和推广,以满足林农生产的实际需要。在困难立地造林、低产低效林改造、灌木平茬复壮及加工利用转化、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加强研究和技术推广。从经营方案制定到造林、抚育间伐、灾害防治、采伐更新,再到林产品加工、销售等过程提供科技支撑,发挥科技引领作用,促进集体林业可持续发展。要继续完善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加强科研机构、农林院校、涉林企业、林业工作站与林农之间的联系,提高产学研之间的匹配度。广泛动员和鼓励科技人员直接到农户,使技术要领到林农,良种良法到林地。并且加强乡村林业经营人才,特别是林业职业经理人的培养[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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