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生态振兴背景下农民生态文明意识的培育

作者: 柴毅德

摘要 乡村生态振兴,农民拥有双重身份,扮演着双重角色,即:振兴主体和直接受益者,其生态文明意识的水平直接影响着乡村生态振兴的成效,因此,提高农民生态文明意识势在必行,这既是实施乡村生态振兴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在此背景下,培育农民的生态文明意识,要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农民主体和政府主导的原则,从加强思想教育;加大生态建设投入;构建制度体系等方面入手,为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助力。

关键词 乡村生态振兴;农民;生态文明意识

中图分类号 F 323.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4)23-0256-05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4.23.054

Cultivation of Farmers’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Awarenes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Rural Ecological Revitalization

CHAI Yi-de

(Hebei Provincial Party School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Shijiazhuang, Hebei 050061)

Abstract In rural ecological revitalization, farmers have a dual identity and play a dual role, that is, the main body and direct beneficiaries of revitalization. The level of their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awareness directly affects the effectiveness of rural ecological revitalization. Therefore, it is imperative to improve farmers’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awareness, which is not only an inherent requirement for implementing rural ecological revitalization, but also a necessary obligation to achieve harmonious coexistence and modernization between humans and nature. In this context, to cultivate farmers’ awareness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we must adhere to the principles of leadership by rural grassroots party organizations, leading by farmers and the government, and strengthen ideological education;increase investment in ecological construction;starting from the construction of institutional systems and other aspects, to assist in promoting rural ecological revitalization.

Key words Rural ecological revitalization;Farmer;Ecological civilization awareness

基金项目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HB24MK020)。

作者简介 柴毅德(1997—),男,山西运城人,从事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研究。

收稿日期 2024-01-14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1]。多年来社会发展导致的生态问题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相较于城市,农村对自然条件的先天依赖性更大,庞大的农村人口数量对资源索取的力度经常超过自然本身的有限承载量,加之过往长期“重城市、轻农村”的经济发展思路,农村地区承载了工业化所带来的生态失衡和环境污染,因此,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相较于城市更为复杂。长期以来农民对自然环境的重视程度和思维意识尚未实现深刻转变,易被市场经济的逐利性所蒙蔽,滥用、乱用化肥农药,乱砍滥伐的现象屡禁不止,垃圾问题严峻等。因此,急需对广大农村地区进行生态治理,彻底改变农村的生态面貌,实现乡村生态振兴,培育农民的生态文明意识是当务之急和长期战略,这关涉乡村生态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

1 乡村生态振兴背景下农民生态文明意识培育的核心要义

1.1 乡村生态振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表明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2]。它为城市乃至整个国家的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生产生活资料、广袤的土地、大量的劳动力以及优渥的生态环境支撑等,是农民群体从事种植业、畜牧业、养殖业等的主要活动空间,乡村兴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家盛衰。

乡村生态振兴是由“乡村生态”和“振兴”2个概念组成的复合词项,是生态扶贫的内涵提升和未来指引,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乡村模版,是乡村发展的绿色生产力和可持续潜力。乡村生态不仅包括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而且涵盖动植物等自然物的共同生存发展空间,其中自然环境是指森林、水源、土壤等自然因素的总和,它们围绕在生物周围,是生物生存和繁衍的重要基础;社会环境是农村居民进行生产、生活、人际交往等的重要载体,是人们通过对自然物质进行加工和改造,形成新的能够满足自身物质、精神等各方面需要的环境体系,如住房条件、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等。乡村生态振兴,既覆盖农村自然环境、居住条件等客观存在的改善,又蕴涵农民自身意识层面的现代化、乡村面貌的进步状态和生态文明程度等。

1.2 农民生态文明意识

在时代发展进程中,农民虽然取得了较为富足的物质生活条件,但在精神文明层面,依然有很大一部分人处于“相对贫困”状态,如文化知识、道德意识、法律思维、价值观念等具有滞后性和匮乏状态。

农民的生态文明意识是指在乡镇和村庄范围内活动的农民在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逐步形成的关于农村生态环境、农村可持续发展、自身与自然基本关系等有关生态环境意义、好坏、美丑、利害等观点、看法、认知、理解和判断等,并基于此所作出的改善自身居住条件、产业发展的自然环境、生活环境的抉择。它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每个农民参与建设“美丽乡村”的价值指引和内在导向。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振兴,农民始终是最关键、最活跃、最核心的因素,实现由“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的全面转变,不能“重物轻人”,核心要义在于培育农民群体的生态思想道德观念、绿色价值取向、科学文化素养以及可持续行为方式等。农民群体“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没有哪个人是旁观者、局外人、批评家,谁也不能只说不做、置身事外……要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培育生态道德和行为准则”[3],汇集起广大农民群体共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强大合力。

2 培育农民生态文明意识的现实价值意蕴

科学技术、法律政策等手段,是人们解决环境问题的必要选择,但要跨越传统工业文明,实现文明的超越,人类还必须在理性思维层面改善自知自觉,实现生态文明意识的觉醒和培育,农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即是乡村生态振兴的“意识形态”,是振兴乡村生态的思维力量。

2.1 规范农民生态环境保护行为

脆弱的自然环境、长期的无序发展历史、巨大的资源开发压力等,加剧了农村生态系统格局及其变化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主要包括3个维度:一是自然维度的生态破坏,比如土壤退化、水资源短缺、水体质量堪忧、生物多样性锐减等,超出了农村生态自我修复的范畴;二是经济维度的社会发展问题,快速的城市化扩张挤压了自然生态空间,耕地资源严重流失,近年来,部分农产品存在明显的质量安全问题等事件屡见不鲜,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土壤被污染,这些现状背后是人们生态文明意识的偏差;三是“三农”维度的问题,比如农药、化肥、废旧地膜、农作物秸秆焚烧等,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滞后等。

生态文明意识的培育是规范农民生态环境保护行为的基础,部分农民虽然对环保问题已经有所关注,但也仅限于“听一听、看一看”层面,缺乏必要的“动一动”的责任意识。如当看到有人往湖泊、河流、他人田地里排放废水、乱砍滥伐或随地扔垃圾时,有很多农民会视而不见,不管“闲事”,相反有部分农民也会随大流,破坏环境,比如随地吐痰、过度使用化肥农药,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何不妥,也不会去顾及自身行为所带来的危害,更不用说去主动制止他人危害生态环境的行为。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是为了农民,同时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也要依靠农民,大力培育农民生态文明意识有利于规范农民生态环境保护行为,对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有着积极作用。

人们的日常生活行为习惯往往蕴含着各式各样的意识形态,换言之,有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意识就会表现出什么样的生态行为。生态行为是具体的、自觉的行为方式,是带有独特个体意识的主观选择。良好的生态行为习惯是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根本保证和有效途径,对农民的生态文明意识进行科学培育,发挥其对人们行为动机的导向作用,使其重视并约束自身的具体行为,遵循生态道德、生态法律、生态日常等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生态行为习惯。

2.2 凝聚农民生态振兴主体力量

乡村生态振兴既要着眼于农村生态治理的现状,又要立足于农民的主体性参与,农民的全面参与有助于乡村的可持续发展,二者是同步实现的。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农民逐步确立自身主体地位并发挥积极作用,具有历史和现实这两种维度[4],即乡村生态振兴的实施要有农民“在场”。

“农民是乡村环保的主体力量,诸如,乡村环境污染的预防与治理、生态资源的科学利用与保护等,这些最终都需要具有生态道德意识的农民来完成。[5]”意识形态具有时代性和可变性,“人类中心论”过分强调人在整个生物圈中的支配乃至主宰地位,机械地把人与自然的关系对立起来;相反,“自然中心论”盲目地否定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消极地认为人只能被动甚至被迫地“顺应自然”,两种观念都是非理性、不科学的,这势必会阻碍社会进步,科学的生态文明意识是对二者的批判和扬弃。培育科学的生态文明意识不仅可以使农民在思想上大力支持村容村貌整治工作,理解国家政策方针,而且会潜移默化地推动其积极参与到生态治理的实际行动中,让自身有更舒适的居住条件,让农民群体“愿意来、留得下、过得好”,让世代都“看得见绿水青山”。

乡村生态环境状况与农民的生产、生活质量密切相关,既要看到农民直接遭受自然环境恶化的侵害,又要意识到广大农民是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生力军,没有谁可以取代农民的主体地位。蕴涵生态文明意识的农民如果被给予了开发、管理、利用自然资源的能力和权利,就将拥有可持续的致富技能,可以巩固脱贫成效,拥有“金山银山”,同时成为乡村生态治理不可或缺的人力资源,保护“绿水青山”。在推进乡村生态振兴过程中,只有大力培育农民生态文明意识,才有利于凝聚农民参与乡村生态振兴的主体力量,农民才能实现“生态人”的身份转化,才能深刻认识到自身拥有双重角色——乡村生态价值的承载者和受益者,才能更好地发挥乡村生态价值,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保障乡村生态振兴的有序运行。

2.3 建构农民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推进乡村生态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建构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应然且必然成为乡村生态振兴题中之义,而农民生态文明意识的培育程度决定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建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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