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研究

作者: 王亓文 杜宝玲

摘要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是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为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在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具有优势条件也存在劣势因素,既面临重大发展机遇又面对现实挑战。通过落实“三权分置”、创新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利益联结机制等路径,全面放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辐射和带动能力,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

关键词 乡村振兴;SWOT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有机衔接

中图分类号 S-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3)04-0253-03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3.04.061

Study on the Organic Connection between Small Farmers and Modern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Promoted by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ubjects under the Strateg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Based on SWOT Model

WANG Qi-wen, DU Bao-ling

(College of Marxism, Sheny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henyang, Liaoning 110870)

Abstract Cultivating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and realizing the organic connection between small farmers and modern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re the important contents of the national implementation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which points out the direction for China’s agricultural and rural modernization. In promoting the organic connection between smallholders and modern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have both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facing both major development opportunities and realistic challenges. By implementing the “separation of powers”,innovating the long-term mechanism of talent training, improving the agricultural social service system, and improving the interest connection mechanism, the radiation and driving ability of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can be fully amplified, and the modernization of agriculture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can be promoted.

Key words Rural revitalization;SWOT analysis;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Small farmers;Organic connection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健全农村基本经营管理体制、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关键。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劳动人口严重外流,出现了“人走地荒”“谁来种地”等问题,要破解这一困境,需要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共有204万个农业经营单位和20 743万个农业经营户,在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已经达174.9万家,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3.5%[1],数量和规模都在持续增长。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围绕重点和薄弱环节,支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就当前的现实状况而言,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究其原因,除了内部的因素外,还与其所处的外部环境密切相关。基于此,笔者运用SWOT模型,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探寻推动有机衔接的路径。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SWOT分析

1.1 优势条件分析(Strengths)

1.1.1 有助于实现土地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

我国农村土地分散化程度高,农户经营规模狭小,大量农村劳动力外流造成承包地撂荒闲置现象严重,由于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导致农业生产效益低、农民收入增加困难,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越来越不相适应。改革开放后,我国农业主体生产模式逐渐从农村改革初期相对纯粹的小农户生产转变为多种经营主体并存的复合式生产模式,除了政府对土地的管理和扶持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传统家庭经营的有力补充,不管是在建设资金、生产经营方面还是在农业技术方面都有很大的发展优势,通过土地流转等形式,打破以家庭为单位的传统种植习惯,探索土地集约化经营发展模式,在土地流转基础上实现土地资源规模化经营,有效整合了零散化土地,既满足了农民利用土地增收需求,又使农业发展从“输血”转为“造血”,有效破解了耕地浪费难题,最大可能地盘活闲置土地。

1.1.2 有效缓解农业生产劳动力不足的压力。

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使得农村和城镇的人口流动呈现出一种“单向”的趋势,导致了城市相对开放和乡村绝对封闭的局面。由于小农户经营存在空间分散性、生产的连续性、季节性和不稳定性,难以及时提供足够的劳动力,农业兼业化程度进一步加剧,面临着持续动力不足、新生劳动力缺乏、现代化转型升级困难等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现代化的推动者和实施者,其发展优势是显而易见的,通过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传统小农户经营模式,通过提升农业机械化效率降低人工成本,依靠其规模化经营优势实现农业集约化生产,大大提升了资源配置效率,这将有效地缓解因劳动力不足造成的生产压力,推动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

1.1.3 有效降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

家庭承包经营在提高小农户可支配收入和生产积极性的同时也暴露出来一些固有缺陷,由于集体经济组织“统”的职能发挥不足[2],小农户生产经营在自然灾害应对、农业信息获取、现代农业技术运用和市场风险抵御能力等方面存在先天的弱势,导致“跟风农业”的情况较为突出,常常造成生产供大于求,“谷贱伤农”的情况不断出现,使得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加大,单纯依靠自身发展难以与现代农业相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经营规模大、市场化程度高、风险管理能力强的特点,能够为小农户提供农业生产所需要的农业资金、农机农技、物流储运、市场销售等中间服务,是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手,为降低小农户生产经营风险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具备发展现代农业的天然优势,成为扩大农民收入来源、推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

1.2 劣势因素分析(Weaknesses)

1.2.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排他性和非适应性。

首先表现出生产资料的排他性。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扩大土地经营规模,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土地的自发性流转,使依靠土地为生的小农户丧失了竞争能力,甚至被迫“失业”,可能侵占了农民的资源和生存空间,形成垄断市场地位而产生负外部性。其次对生产环境存在非适应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村发展的适应能力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未形成良性的循环互动发展格局,尤其是在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中,容易出现“一头热、一头凉”[3]的情况,农业产业化链条相对脆弱,难以真正对接农业再生产的诸环节,社会关系网络的构建还不够完善,不能形成完整的生产经营体系,难以有效地进行市场信息的交换和产品的流通,往往只能被动地接受市场的选择。

1.2.2 内部专业化管理机制建设存在不足。

当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已初具规模,但一些地方只重数量轻质量,这严重限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空间。部分主体因其组建时间尚短,没有形成完备的现代企业体系,经营管理方式相对落后,不具备现代化的经营管理能力,缺乏管理意识和规则意识,不能充分整合优势资源,致使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不明显。此外,在科研投资、抢占市场主动权和品牌建设方面缺乏远见,产业融合程度较低,尚未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经营模式,农业品牌效应较弱等问题导致发展动力不足。同时,失信惩戒机制不完善使一些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系严重脱钩,双方难以实现有效互动,影响了经营主体的可持续发展[4]。

1.3 发展机遇分析(Opportunities)

1.3.1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政策优势显著。

要实现农村的全面振兴,必须培育新的主体和新的活力,作为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主力军和先锋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应对“谁来种地”严峻挑战的重要抓手。党中央和国务院在宏观政策、人才培养、技术创新、金融服务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2020年农业农村部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中明确提出培育高质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促进多元化、多路径融合发展,打造农业农村发展新动力。截至2020年末,全国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面积达到195.11万hm2,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超过9万家,家庭农场超过300万家[5],与2016年农业普查数据相比,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量呈现稳步上升趋势,要素集约化程度明显增强,经营规模和服务规模不断扩大,资源整合能力不断提高,在农业生产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3.2 高质量经济环境和农业现代化趋势。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无论是市民还是农民更加注重高品质、高效能、高质量的美好生活,农业农村整体环境发生巨大变化,乡村振兴领域的新旧动能加速转化,农业领域的供需结构改革也逐步向现代化市场经济方向靠拢。截至2020年,我国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数仍有2.2亿户,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有1.04亿hm2,这决定了小农经营将长期存在的国情农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将小农户的生产经营融入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命题,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此做出了积极的反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托高度市场化的优势条件,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互联网主动延伸产业链条,规模化、集约化、多元化程度得到不断提升,加快了农产品的品牌化、产业化发展步伐,逐渐探索出了适度规模发展、有序市场运营、科学组织管理的业态模式,使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并为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调整农业供需结构性失衡,优化社会化服务结构,带动小农户转型升级提供了新的实现路径。

1.4 现实挑战分析(Threats)

1.4.1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生产必须把土地作为最优的生产要素来配置,农村改革后,由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造成了事实上的土地“细碎化”,严重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规模,虽然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是从整体上看,并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流转系统,使新型农业主体的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其次,农村土地产权归属界定不清,产权持有方之间的利益分配依然存在问题。随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长,虽然国家认可其作为非农用地的性质,但不能直接在土地市场中进行交易,造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农业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而不能将其用作抵押贷款的尴尬境地。此外土地所有权在法律上属于“集体”[6],但是由于“集体”的范围界定不明确,加之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使得土地流转不规范、征地不合理等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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