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农村土地托管风险识别指标体系研究
作者: 王亚慧 肖建英 霍玉杰
摘要 农村土地托管是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有效方式,托管过程中多方主体的利益博弈使得土地托管推进的困难逐渐显现,农村土地托管风险的识别与防范是降低托管损失的重要措施。基于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理论从农业生产全过程的角度识别农村土地托管存在的风险因素,构建土地托管风险指标体系,运用层次分析法对各层级土地托管风险指标赋权并进行重要性分析,据此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土地托管;风险识别;指标体系;层次分析法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3)10-0218-06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3.10.049
Abstract Rural land trusteeship is an effective way to promote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and connect small farmers with modern agriculture,the interest game among multiple parties in the custody process gradually highlights the difficulties in promoting land custody. Identifying and preventing risks in rural land custody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reduce custody losses.Based on the theory of full life cycle risk management, identify the risk factors of rural land trusteeship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entire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process, construct a risk indicator system for land trusteeship, us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to empower and analyze the importance of risk indicators for each level of land trusteeship, and propos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accordingly.
Key words Land trust;Risk identification;Index system;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土地托管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方式,在推动农地规模化经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在农业经济效益低、新一代农民不愿种地的背景下,土地托管模式提供了新的解题思路,让有意愿、实力强的种植大户、供销社、合作社等主体为小农户提供农业生产服务,既缓解了耕地撂荒问题,保障了粮食安全,又解放了农村劳动力,增加了农民收入[1]。土地托管模式能够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自土地托管实施以来,经历了从基层试点到逐渐全面推广的阶段,为适应不同农户的需求,各试点地区探索出生产环节托管、全程托管、股份制托管3种形式,农户、托管组织、村集体等多方主体参与其中使土地托管服务愈加完善和规范。土地托管实践的推进并非一帆风顺,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仍面临着诸多潜在风险,多参与主体利益诉求不同,托管供给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极易导致违约行为。土地托管是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要途径,施行风险与收益共担的分配机制,如果托管组织经营不善,托管方与委托方都将面临利益损失,不利于土地托管的可持续发展。积极有效应对土地托管风险,将有助于实现农业生产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笔者研究并识别农村土地托管风险,构建指标体系,运用层次分析法对影响农村土地托管风险的因素进行权重计算与重要性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1 农村土地托管风险的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1.1 文献综述
农村土地托管是指种粮大户、托管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将部分农户无力耕种或不愿耕种的土地代为耕种或管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2],它既可以是对农业生产过程中某一环节的托管,也能将农业生产的全部环节交给托管方负责,土地托管与土地流转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土地托管保留了农户对土地的经营权,并且托管方的加入将农业生产的部分风险分散,农户的收益得到一定的保障。农村土地托管风险是指土地托管过程中断或土地托管系统崩溃、瓦解的可能性,它包含人为风险和客观风险在内的多种风险类型[3]。在土地托管过程中小农户与托管方直接对接,由于自身农业生产知识及生产资料的欠缺,大部分小农户与专业的托管组织相比处于劣势地位,农业生产过程容易受到干旱、洪涝、暴风雨等自然灾害影响,土地托管风险存在于农业生产各个环节,当诱发因素出现,导致土地托管风险发生,托管双方的利益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近年来,学术界对土地托管风险的相关研究逐渐增多,许多学者从土地托管参与主体的维度分析土地托管的风险或遭遇的困境。供销社具有为农服务时间长、组织机构健全、为农服务实力较强的社会基础,在土地托管实践中具备天然的优势,然而由于政策支持过于形式化、部门之间的职能划分不清、供销社内部关系协调不当等致使其在土地托管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4]。村集体内嵌于农村社会,农户对其信任度较高,村集体在与农户对接时相对成本较低,因此,村集体协调有利于维持托管主体双方信任度,降低双方交易成本,对村内资源进行优化配置[5]。但是,受委托代理关系影响,村集体参与土地托管工作积极性较低,在促进农户与托管组织对接时消极怠慢,村集体的协调作用在抑制农村土地托管风险方面并未取得预期效果[3]。工商企业等资本进入土地托管领域,由于政府支持力度不够、部门之间关系的失衡及历史因素的累积,工商企业在土地托管中的优势并未显现。地方政府对土地托管支持力度较低,使土地托管组织发展过程中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6]。在风险承担方面,土地流转可让农户获得固定的租金,其所要承担的风险较低[7],而土地托管在保留农户经营收益权的基础上也将部分风险分散给农户[8]。因此,具有高风险偏好的农户会选择土地托管模式以期获得更高的收益,低风险偏好的农户为了最大程度地规避风险,而对土地托管持观望态度。
梳理土地托管风险相关研究发现,多数学者从托管主体角度分析土地托管风险产生的原因,部分学者从土地托管形成机制及经营收益分配方面入手,探究如何规避土地托管风险或将风险分散给多主体共同承担,较少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风险识别及应对。鉴于此,该研究基于生命周期理论,针对农业生产全过程的不同环节,甄别并分析各生产环节潜在的风险。
1.2 理论基础
1966年卡曼首次提出了生命周期理论,该理论自提出以来被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科技等领域。生命周期理论基于全过程视角展现事物发展变化阶段,经常用于研究企业、客户、产业和产品[9]。对于企业来说,与个体发展一样需要经历从诞生到消亡的过程,大多学者将企业生命周期分为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4个阶段,不同阶段代表企业发展与成长的不同特点[10]。产品生命周期指产品的市场寿命,包括产品从生产完成进入市场到被市场淘汰的整个过程,一般将产品生命周期划分为初创期、成熟期和标准化期[11]。也有学者利用家庭生命周期理论研究农户资本禀赋对其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影响,将家庭生命周期分为抚养期、负担期、稳定期和赡养期[12],以是否需要照顾儿童和老人为标准,将家庭生命周期划分为起步期、抚养I期、抚养II期、负担I期、负担II期、稳定期、赡养期和空巢期研究其对土地转入行为的影响[13]。由此可见,无论是企业、产品还是家庭、个体都有其发展变化的过程,生命周期理论具备较强的灵活性和适用性。
土地托管作为一种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也有其独特的生命周期,土地托管过程实际就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替农户进行农业生产的过程,农业生产活动亦可以视为一个发展变化过程,将生命周期理论引入农村土地托管风险的分析框架中,识别托管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
2 农村土地托管风险因素分析
生命周期理论可以揭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客观事物变化的规律性,土地托管模式中的农业生产活动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孙小燕等[14]将农业生产过程划分为农资供应、耕种收、田间管理三大环节,认为土地托管是在不改变农户承包权、经营权的基础上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环节交给托管服务组织代为管理的方式。在合作社为主导的托管模式中,合作社整合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包括农资挑选、农资购买、农业技术、农产品的处理、农产品销售等[15]。胡凌啸等[16]根据农户农业生产活动的先后顺序,将其细分为作物选择、农资购买、农业作业和产品处理4个阶段。赵祥云[17]在研究全程土地托管时将农业生产的全过程划分为备耕、播种、施肥、灌溉、除草、防病虫害、收割、粮食收购等具体操作环节。在综合学者们对农业生产环节划分的基础上,结合生命周期理论将农业生产过程分为产前环节的农资供应、产中环节的农业作业及产后环节的农产品处置等三大阶段。
导致土地托管风险产生的因素来自多方面,常伟等[18]将土地托管看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把土地托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分为外生风险和内生风险。由外部客观变量导致且不受人意志影响的风险称为外生风险,外生风险具有偶发性和不确定性特点,其发生可以预测但不可避免。如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由主观因素参与导致并受到人行为影响的风险称为内生风险,内生风险具有确定性和必然性,如经营风险、契约风险,有限理性关系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环节不同,其风险配置存在显著差异。信息不对称与风险分担机制不明确,农户与托管方签订托管合同易产生内生风险,外界不确定因素使土地托管易产生外生风险。据此,将土地托管风险分为内生风险和外生风险。其中,外生风险包括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内生风险包括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契约风险等。
农村土地托管是面向农业生产全过程提供从耕、种、管、收、加、储、售等生产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从农业生产各环节切入分析土地托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准确识别、衡量各环节风险是有效规避、应对风险的前提。
2.1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指的是土地托管受到市场复杂性和波动性影响在农资价格、农产品销售方面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农资供应环节、产中农业作业环节和农产品处理环节皆有可能发生市场风险。
在农资供应环节,首先要根据以往经验及市场需求确定农作物种类和配套的化肥、农药等,其中包括农资挑选和农资购买两个环节。农资购买环节,农资价格是导致市场风险产生的重要因素,托管服务组织在耕种农作物之前会根据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农产品价格趋势进行选择,托管服务组织面临规模化和集中连片作业,采购农资时需求量较大,通常托管服务组织会与固定的农资公司建立长期供应关系,农资购买的渠道较为稳定,在进行价格谈判时也具备一定优势,但在竞争性市场中,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供需变化的存在使得农资价格不稳定,政府政策对农业生产领域的扶持、运输成本的上升、市场秩序的混乱等因素,也使农资生产商和供应商不断抬高农资价格[19]。
农业作业环节,农户需要支付托管服务组织耕种、施肥、植保等各项服务费用,随着土地托管模式的不断推广,介入土地托管市场的经营主体逐渐增多,经营管理能力也参差不齐,托管服务价格的恶性竞争随之出现,托管服务价格过低难以保障服务质量,在不成熟的竞争中土地托管市场风险客观存在,久而久之,不仅农户的利益受损,土地托管的经营主体也难以为继。
农产品处置环节,托管服务组织将农作物收割后按照合同约定给予农户定额货币或是交付一定产量的农产品由农户自行处理,农作物收获后,托管服务组织大量出售农产品,农产品的市场需求量小或托管服务组织经营不善,农产品产量小、质量较差,在竞争性市场中就容易失去优势,农产品售价超过托管服务组织和农户的最低预期,则更倾向于将农产品储存起来,农产品滞销催生市场风险。
2.2 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由于农业经营者自身原因而使农业生产陷入困境的可能性,从根本上说是由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实力不够或决策失误所引发[20]。因此,符合经营资质且经营管理能力强的托管服务组织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风险的可能性较低,经营风险主要发生在农资供应和农业作业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