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者抑或合谋者:职工董事与企业劳动收入份额
作者: 张琼琼[摘要]劳动收入份额是劳动要素参与初次分配的重要体现方式,职工董事参与公司治理如何影响企业劳动收入份额值得深入分析和检验。以2007—2022年沪深A股非金融类上市企业为考察对象进行实证研究发现:职工董事能显著提升企业劳动收入份额。影响机制是职工董事与管理层合谋,提高了代理成本、高管收入份额及现金持有水平,从而促使企业劳动收入份额增加。进一步还发现,职工董事与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关系在国有企业和非两职兼任企业中更显著。研究成果能完善中国情境下职工董事经济后果研究的理论框架,增强对职工董事参与公司治理机制的理解,更是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影响因素的补充,具有理论启示和政策借鉴意义。
[关键词]职工董事;劳动收入份额;监督;合谋
一、 引言
收入分配关系各要素在经济发展成果中分享份额。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收入份额有效反映国民收入中劳动收入所占的比例[1],是劳动要素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重要考量指标[1-2]。努力提高劳动收入份额能保障经济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3],更会对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长期稳定产生深刻影响[4]。因此,探索能提高劳动收入份额的因素是理论界和政策制定部门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关于劳动收入份额的研究最早可追溯至李嘉图。在宏观层面存在一个著名的“卡尔多事实”,它强调总收入中劳动收入份额不变信念,二战后一段时期内在西方发达国家得到有利证据支持,但20世纪80年代以后无论是欧美国家还是我国劳动收入份额的持续下降均对该“事实”提出强烈反驳[2],使得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因素成为学术界的关注焦点。以企业为考察对象的微观研究发现,数字化转型[4]、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政策[5]等有助于提升企业劳动收入份额。更多研究发现了降低劳动收入份额的因素,如绿色税收改革[6]、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7]、应用机器人[8]等。另外,有学者发现,提高客户集中度[9]也会导致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下降。
施新政等[1]指出管理者的管理风格会影响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管理层是员工工资的决策者,这使得考察管理层特征能深入企业内部打开影响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黑箱,而现有研究对其却较少关注。董事会中的职工董事是“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它既是员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保障员工合法利益的重要方式,也是公司治理的特殊安排[10],近些年逐步得到学术界的关注,但主要是在西欧国家背景下的探讨。中国的职工董事制度与西欧国家存在较大差异,虽然存在强制性的职工董事安排,但仅限于国有全资公司1,而其他类型公司中职工董事为非强制性要求,使得职工董事在中国情境下的经济后果可能与西欧存在较大差异。
职工董事的主要目标是维护员工合法利益,以西欧制度背景的探讨虽涉及员工权益保护,但中国制度背景下职工董事在上市公司中是非强制性安排,职工董事能否起到维护员工合法利益的作用,仍需构建理论框架进行深入分析和采取严谨的实证检验。劳动收入份额是劳动要素参与初次分配的重要体现,那么,职工董事是否有助于提高企业劳动收入份额?本文以2007—2022年沪深A股非金融类上市企业为研究对象,手工收集职工董事数据后,利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为存在职工董事的企业匹配对照组样本企业,实证检验职工董事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
相较于以往研究,本文有如下几方面的边际贡献:第一,丰富中国制度情景下职工董事的经济后果。中国的制度背景与西欧国家存在显著差异,使得以企业劳动收入份额为视角,分析和检验职工董事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能有效丰富中国制度背景下职工董事的经济后果研究。且本文发现中国制度背景下,职工董事未能优化监督治理机制,与西欧国家的研究结论存在差异,说明本文研究能完善相关理论框架。第二,有效拓展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因素。两权分离后,管理层是企业经营行为的决策者,能够对员工收入产生直接而重大的影响,忽视管理层特征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使得相关研究存在明显不足。本文从兼具员工和高管角色的职工董事方向出发,构建理论框架探究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能极大拓展和完善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因素,是对施新政等[1]研究观点的重要补充。第三,影响机制检验和进一步研究,有助于深层次理解职工董事与企业劳动收入份额之间的关系,更为政策制定者考虑企业层面特征时应用职工董事制度,引导企业提高劳动收入份额提供重要的理论启示和经验借鉴作用。
二、 制度背景与理论分析
1. 制度背景
本节主要阐释西欧三个典型国家的职工董事制度,并与我国职工董事制度进行对比。
西欧国家中,德国是最早法定实施职工董事制度的国家。德国对职工董事制度的法律规定较多[11],其中,1952年的《工业宪法》(The Industrial Constitution Act)和2004年的《第三部分法》(Third Part Act)规定,当公司在国内雇佣员工人数超过500名时,员工应被纳入董事会,且公司必须将其董事会三分之一的席位分配给职工代表[12]。发端于1951年的钢铁行业,并于1976年在所有行业正式实施的德国《共同决策法》(Mitbestimungsgesetz,MitBest)规定,在德国工作的员工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一半是职工代表[13-14]。
法国的职工董事制度与德国具有一定差异,其要求设置两类职工代表:员工和员工-股东代表。2006年起,至少持有法国上市公司3%股份的员工具有强制性的法定职工代表权。2013年以来,法国公司被要求为员工在董事会保留席位:如果董事会成员少于12人,则员工在董事会中应有一名代表,如果董事会成员超过12人,且在法国至少拥有5000名员工或在法国及国际上拥有10000名员工,则应有两名职工代表。2015年法国议会通过的关于社会对话与就业的进一步立法(Rebsamen Law),将员工人数的门槛降低至超过1000人。2019年通过的法国公司改革法(PACTE)更是将门槛从12名董事会成员降低到8名[15]。
瑞典的职工董事共同决策制度与其他西欧国家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受1976年颁布并经1987年修订的《董事会代表法》约束。该法具有如下特征:第一,适用于所有员工人数超过25人的公司,这使瑞典成为职工董事门槛最低的国家;第二,瑞典是单层董事会结构,允许设置两到三名职工董事(员工人数超过1000名的公司可设置三名职工董事,目的是限制职工董事的影响力,因为股东可以决定董事会规模);第三,职工董事应始终是公司员工[16]。
职工董事制度在我国主要受《公司法》约束。《公司法》自颁布实施至今经过四次修正和两次修订。2023年12月29日,《公司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之前对于职工董事的规定较为稳定,主要强调国有全资公司的强制性和非国有全资公司的自由安排。具体规定为:第一,“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1;第二,“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第三,其他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第二次修订后的《公司法》对职工董事的规定发生较大变化,主要表现在“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使得非国有全资公司强制设置职工董事席位存在员工人数的门槛值,而且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使得职工董事参与公司审计监督在法律上具有依据,有助于优化未来我国的公司监督治理机制。
为分析职工董事与劳动收入份额的关系,本文首先绘制职工董事与企业劳动收入份额2的年度均值趋势图(图1)。可以看出,企业劳动收入份额在2007—2022年范围内总体呈上升态势,与已有研究结论相符[1-2],且职工董事和职工董事占比均值与企业劳动收入份额均值成较完美的共同态势,说明职工董事很可能是企业劳动收入份额持续上升的重要驱动因素。值得注意的是职工董事比例均值一直低于10%,说明我国企业董事会中职工董事的声音较弱,这导致职工董事维护员工权益的能力有限,使得职工董事在我国企业中发挥作用的机制可能有别于西欧国家。
其次,本文绘制设置职工董事的样本组和经PSM匹配上的对照组(未设置职工董事,具体匹配过程见研究设计)的企业劳动收入份额年度均值变化趋势图(图2)。可以看出,设置职工董事样本组的企业劳动收入份额年度均值虽有波动,但总体呈上升态势,尤其是2012年之后增长态势更加明显。未设置职工董事样本组的企业劳动收入份额年度均值在样本区间范围内波动较大,且下降态势较为明显。该结果与图1较为一致。职工董事如何影响企业劳动收入份额仍需构建理论框架进行详细分析和利用经验数据进行实证检验。
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董事会中职工董事的主要作用是保护员工利益,这使得职工董事会努力提高员工工资[15]。职工董事提高员工工资的途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职工董事能产生监督效应。股东观视角下,公司治理的基本目标是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情况下,优化激励和控制机制,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股本回报[17]。有证据表明,董事会中职工董事利用他们的控制权和投票权能有效改善董事会的整体监督效能[12]。在于职工董事对运营、新项目可行性及新技术的相对竞争优势有更详细的了解,将这些详细运营信息带入董事会,可为商业决策提供辅助,降低公司内部的代理成本,加强对经理逃避责任、领取过高工资的监控,提高企业价值[18],这说明职工董事参与董事会治理对股东利益的保护是有益的。股东为最大限度地发挥职工董事的监督职责,需满足职工董事提出的增加员工薪酬的建议,与员工分享更多收益,这有助于提高员工工资在企业收益中的份额。
另一方面,职工董事也会产生合谋效应。主要观点是董事会中职工董事作为管理层的监督者,其最大化提高公司价值的义务与职工董事最大限度地增加员工工资和工作保障的动机存在潜在冲突[19-20]。其中一个关键推论是,允许职工董事在不向公司投资的情况下能够作出以股东利益为代价的影响董事会的决策[12]。Jensen等[19]形象地将职工董事描述为赋予员工“吃掉”公司资产的权力。即通过控制权和投票权,职工董事将与劳动力相关的议题增加到董事会议程中,在董事会讨论中提出不同观点[21],有助于实现以消耗公司资产来提高员工工资和福利的目的。由此说明,职工董事为维护员工利益,可能弱化监督职责,而选择与管理层合谋,进而提高员工工资在企业收益中的份额。在我国董事会中职工董事占比较低情况下,这种现象可能更加明显。
综上所述,职工董事可能强化监督机制,获得股东认可,也可能弱化监督机制,与管理层合谋。总之,职工董事以维护员工利益为主要目标。故本文提出如下假设:其他条件不变时,职工董事能显著提高企业劳动收入份额。
三、 研究设计
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7—2022年沪深A股上市企业为样本,并对样本做如下处理:(1)剔除ST、*ST类上市企业;(2)剔除金融保险类上市企业;(3)剔除财务数据缺失的样本;(4)考虑到我国上市企业中职工董事数量较少,如图1中所示,设置职工董事的样本企业占比一直低于10%,直接将职工董事样本与非职工董事样本作对比可能产生偏误,因此借鉴张娆等[22]的研究,本文选取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10个主要影响指标,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率、盈利能力、资本产出比、资本密集度、企业年龄、行业竞争程度、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产权性质,进行倾向得分匹配法(PSM)处理。具体地,以职工董事为被解释变量,上述指标为协变量,采取最临近距离(卡尺0.01)1∶1不放回的方式进行匹配,保留匹配上的样本数据,作为后续回归样本1。经以上处理后,得到本文研究所需的2802个公司/年样本数据。本文数据主要来自国泰安数据库,并对所有连续变量在两端1%和99%处作缩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