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测度及障碍因子诊断研究

作者: 王彦杰 高启杰 杨瑞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测度及障碍因子诊断研究0

[摘要]基于我国2015—2019年省际面板数据,从数字产品制造、数字产品服务、数字技术应用、数字基础保障和数字化效率提升5个层面构建数字经济测度指标体系,采用熵值法赋权、泰尔指数分解差距因素、障碍度模型找出障碍因子。研究发现:全国和三大区域2015—2019年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整体呈上升趋势且自东向西依次降低,但增长率自西向东依次升高;东部沿海省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与邻近省份联系较多,中部和西部较少;三大区域间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在逐渐缩小但不明显,数字技术应用、数字产品服务和数字基础保障是现阶段数字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基于结论,提出强化数字基础保障、提升数字产业化发展水平、强化产业数字化服务能力和促进数字经济协调发展等建议。

[关键词]数字经济;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时空分异;障碍因子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发展势头强劲,数字经济凭借智慧化、数字化和产业化等优势向各领域延伸。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发展数字经济,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1,2021年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2。我国数字经济已进入裂变式增长阶段,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高达39.2万亿元,其中数字产业化规模为7.5万亿元,产业数字化规模为31.7万亿元,总体增速为9.7%3,比同期GDP增速高出7.4%,已然成为稳定经济增长的核心动能。数字技术促进多领域交叉融合,优化产业结构,提升行业效率,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但由于数字经济数据获取较难,难以准确评价其发展水平,无法找出制约各省数字经济发展的障碍。因此,合理评价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缩小地区数字经济发展鸿沟,解决数字经济发展障碍,提升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迫在眉睫。

一、 文献综述

数字经济的相关研究最早始于20世纪90年代。美国学者Tapscott最早提出“数字经济”概念[1],但并未对其进行量化研究。Lane指出数字经济是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在互联网中的融合[2],而Moulton则认为数字经济主要包含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3]。Kim认为数字经济的本质是通过数字技术提供服务和商品流通[4]。何枭吟等认为数字经济是依托知识,借助数字技术将各经济环节数字化,形成一种新兴经济形态,并构成新的资源配置方式[5-6]。但Georgiadis等认为数字经济并不是全新的经济形态,只是涉及互联网和ICT的经济和社会活动[7]。故现有研究对数字经济的概念仍在逐步完善和延伸。

学术界和实务界从不同维度构建了数字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欧盟发布的《数字经济和社会指数》涵盖网络连接、人力资源、网络应用、数字技术融合和数字公共服务[8],指标数据的可信度较高,但利用加权法计算指数过于简单。埃森哲评价了企业数字技术的渗透度[9],但缺乏居民视角评价。美国经济分析局从数字经济基础设施、电商和数字媒体等对数字经济产出与增加值进行评价[10],侧重评价数字产业化,缺乏衡量产业数字化。此外,Vijay等从资源获取和协同效应等层面构建信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11]。Zaman等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对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分析[12]。Turcan等从ICT使用范围、技术进步、物质消耗和人力资本等方面评价了不同国家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13]。

国内关于数字经济测度体系的研究起步较晚。数字中国研究院研究团队选取技术能力、核心发展和保障水平3个一级指标和37个三级指标构建数字经济测度体系[14],但其中定性指标数据收集难度大。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研究团队构建的测度指标体系包括先行指标、一致指标和滞后指标[15],但缺少数字效率的考虑。新华三集团研究团队从基础设施、产业融合、城市服务与治理测度我国城市的数字经济指数[16],但其中定性指标较多,不能准确量化。腾讯研究院从经济、政务、生活和文化四个维度评价数字经济发展程度[17],但缺乏对基础设施和数字效率提升等内容的评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研究团队从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创新发展模式和政务民生等综合测度了浙江省各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18],但研究中指标权重采用专家赋权,过于主观。部分学者从不同层面测算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焦帅涛等从数字化基础、数字化应用、数字化创新和数字化变革4个层面进行测度研究[19];刘军等从信息化、互联网和数字交易构建了3个维度14个指标[20];王军等选取数字经济发展载体、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发展环境4个维度[21]等。此外,还有学者利用DEA和Malmquist指数相结合[22]、灰色关联方法[23]、相对差距综合指数法[24]、主成分分析法[25]等方法进行测算。

综上所述,学界对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测度的研究取得了丰富成果,为本研究顺利展开奠定了基础,但也存在如下不足。一是现有研究对数字经济范围涵盖不全,大多研究侧重于产业数字化视角且分析方法主观性太强。二是对不同区域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分解研究不够。三是对数字经济发展的阻碍因素的分析不够,不能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参考。鉴于此,本文通过梳理现有研究成果,从五大层面构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对三大区域和五个层级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差距分解分析,剖析当下数字经济发展的障碍因子,旨在促进地区之间数字经济协调发展,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为提高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提供参考。

二、 研究设计

1. 研究方法

(1)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测度方法

首先,指标标准化,对测度指标的原始数据进行无量纲处理,公式如下所示:

其中:[Xij]是标准化前第i个省份的第j个指标值,[xij]是标准化第i个省份的第j个指标值。

其次,熵值法赋权。步骤如下:

第一,构建原始指标数据矩阵。由n个省份,m个测度指标组成原始指标数据矩阵。标准化的数据有零的存在,为了使后续数据处理有意义,平移标准化后的数据。

其中,[yij]是平移后数值,B为平移幅度。为尽可能地降低原始数据误差,B取值为0.0001。

第二,第j个指标下,第i个省份占该指标比重:

第三,第j个指标的熵值[ej]:

第四,第j个指标的差异性系数[gj]:

第五,计算第j个指标的权重[wij]:

最后,计算各个省份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Qi]):

(2)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计算与分解方法

泰尔指数是衡量个体之间或区域间不平等度的指数,具有可加和可分解的特征,被广泛应用到经济发展差距、收入差距、区域消费差异等领域。公式如下所示:

式(9)中T为泰尔指数,[yi]和[y]分别代表第i省份和所有省份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

将所有省份分为多组,泰尔指数能够分别衡量组内差距与组间差距对总差距的贡献。假设样本有n个省份被分为k个组,每组分别为[gk](k=1,2,……K),第k组[gk]中的个体数目为[nk],则:

[yi]代表第i个省份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yk]代表某群组k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令[Tb]和[Tw]分别为组间差距和组内差距,将泰尔指数分解为:

组间差距[Tb]与组内差距[Tw]分别有如下表达式:

(3)障碍度计算方法

首先引入因子贡献度[Fi](即四级指标对总目标的权重),其次计算指标偏离度[Ii](四级指标与目标之间的差距,即四级指标因素评估值与100%的差值),最后计算障碍度([yik],[Yik])(分别表示四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对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程度)。公式如下:

其中:[Wi]为第i个四级指标权重;[Rik]为第i个四级指标所属的第k个三级指标的权重;[Ai]为四级指标的标准化值。

第i个四级指标对各省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障碍度为:

在分析各四级指标影响程度的基础上,计算各三级指标对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障碍度,公式为:

其中,[yik]为四级指标的障碍度。

2. 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测度体系构建及赋权重

在现有研究基础上,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和基于数据可得性,将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测度指标体系分为数字产品制造、数字产品服务、数字技术应用、数字基础保障和数字化效率提升5个二级指标、22个三级指标和42个四级指标。其中,数字产品制造包括计算机和通信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其他数字产品制造等。选择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资产规模等16个四级指标进行测度。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越多和企业资产规模越大,表明该省份的数字产业制造水平越高,为数字经济发展奠定的产业基础越强。数字产品服务包含数字产品批发零售服务、电信服务、互联网服务和信息技术服务等,选择电子产品批发及企业资产规模等5个四级指标进行测度。规模以上批发零售企业资产规模越大和数字产品服务企业越多,表明该省份数字产品服务水平越高,越能够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数字技术应用涵盖软件开发应用、电子商务应用和企业信息化应用等,选用软件业务收入规模和有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企业数量等5个四级指标进行测度。软件业务收入水平和企业信息化水平越高,表明该省份的数字技术应用水平越高,可以为数字技术向各类经济活动渗透提供更多渠道。数字基础保障分为网络基础和通信基础,选用每百人平均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等8个四级指标进行测度。互联网和通信基础设施为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基础保障。数字化效率提升包括数字农业、数字制造、数字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社会和数字政府等,选用国家农业农村信息化、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数量等8个四级指标来衡量数字化效率提升。

利用熵值法对指标进行赋权。熵值法是相对客观的一种赋权法,利用信息熵度量系统状态的无序程度,评价某一项指标的离散程度,计算各个指标的权重,并对其进行多指标综合评价。该方法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其他方法对指标赋权的主观性,可信度相对较高。具体如表1所示。

3. 数据来源

自2015年起,我国开始频繁提出数字经济相关政策,被普遍认为是国家重视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时间点,故选择我国31省区市(不含港澳台)2015—2019年的数据展开研究。其中,指标[X1]至[X18]来自各省份统计年鉴(2016—2020年)和政府官网;指标[X19]至[X31]、[X40]、[X41]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16—2020年);指标[X32]来自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排行榜”(2015—2019年);指标[X33]来自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企业综合实力研究报告》(2015—2019年);指标[X34]来自长城战略咨询发布的《中国独角兽企业研究报告》(2015—2019年);指标[X24]至[X27]来自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第42—46次);指标[X35]来自农业农村部官网;指标[X36]来自工信部官网;指标[X37]来自商务部官网;指标[X38]来自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发布的《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2011—2020年)》;指标[X39]来自阿里研究院官网;指标[X42]来自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发布的《政务微博影响力报告》(2015—2019年)。本文将个别缺失值采用平均值代替;为使结果更加稳健,对部分变量进行取对数处理。

三、 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测度结果及差距分析

为了更加直观地反映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分别从国家、区域和省份3个层面测度2015—2019年数字经济发展水平。

1. 全国、区域数字经济发展水平

全国和三大区域12015—2019年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走势如图1所示。东部的发展水平是全国的1.5倍、中部的1.6倍、西部的2.3倍,表明东部与中西部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全国和三大区域2015—2019年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整体呈“东部>全国>中部>西部”。全国和三大区域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整体呈上升态势,其中全国2016年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相较于2015年增长11.43%,而东部、中部、西部分别增长7.63%、17.66%和14.88%。2019年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相较于2015年而言,全国增长19.36%,东部、中部和西部分别增长9.81%、28.07%和33.16%,全国和三大区域2015—2019年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增长率呈“西部>中部>全国>东部”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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