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碰瓷:专门针对民营企业的“坑”与品牌建设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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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年来的统计数据来看,中国企业平均寿命只有2.4年,很多企业头一年还大张旗鼓、轰轰烈烈,后一年就消耗殆尽、轰然倒下。2020年,民营企业倒闭的数量更是打破了历史,除了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创业人数骤减以及市场低迷之外,最大的原因还在于企业家自身。

有的人盲目创业,导致负债累累;有的人追求财务自由,想着一夜暴富;但更多的人,是在创业路上踩到了一个又一个“大坑”,每一个坑都是万丈深渊,每一次踩坑都有可能导致企业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

我们整理了一些专门针对民营企业的“坑”,这是结合了20年来中国民营企业家创业途中的真实成长经历总结得出的,也许能在2022开年之时给您些许启发,让您的创业少踩一些“坑”,也让您更加精准地做好品牌建设与保护。

一个大误会:我的企业叫这个名字

我就拥有跟名字相关的商标权

北京金鼎轩酒楼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鼎轩酒楼”),成立于1996年11月21日,“金鼎轩”是一直使用和宣传的餐厅商号及餐饮服务品牌,广为媒体报道,被誉为京城餐饮的代表性品牌。其为“金鼎轩”品牌的广告宣传投入了大量的资金,“金鼎轩”多年前就已广为公众特别是北京及周边地区公众熟知。

北京金鼎轩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贸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8日,当时的经营范围包括“销售电子计算机及软件”等,2003年12月5日申请经营范围增加“餐饮”项目。其于2001年6月14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文字商标“金鼎轩”,2002年6月28日该商标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2类(其中包括饭店、自助餐馆、餐厅、餐馆、快餐馆)商品上。

后金鼎轩酒楼对科贸公司申请注册的文字商标提出撤销注册申请,并对科贸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诉讼。法院认为,将“金鼎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并且在商标注册后,以争议商标面向社会公众招商,其实质是利用申请人的商誉,以收取加盟费和商标使用费的方式牟取利益。因此科贸公司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其主观意图、市场行为及后果均具有不正当性,其行为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律师解析:

我的企业叫这个名字,我的企业就自然拥有跟名字相关的商标权,其实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误会。面对企业字号被他人抢先注册成商标这一法律风险,企业应采取哪些防范措施呢?

1、及时将企业字号进行商标注册。

企业在创业之初将企业字号作为商标在主要产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这是企业字号获得法律保护的关键步骤。大量案例表明事后救济不仅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及财力,而且在救济过程中,企业字号权持续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中,也不利于对企业字号进行保护。

但值得一提的是,有些企业虽将字号在其主要产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为商标,但却忽略了关联类别的商标申请注册,这显然成为企业后续发展的一个重大隐患。因此,企业还应根据自身发展不断加大商标及字号的保护力度,适当增加辅助类别的商标注册申请。

2、适时将企业字号申报驰名商标。

当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销售网点扩大时,企业应当适时将企业字号申报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所获得的是跨类别的保护,其保护力度大大强于尚未申请注册的在先使用字号及普通注册商标。

3、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初步审定后,给予一定期限的公告期。公告期内,字号被抢注的企业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会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后,作出是否准予以注册的决定。

4、对已获准注册的商标提起撤销申请。

如果企业字号被他人抢先注册成商标并获得批准,企业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撤销申请,宣告该抢注商标无效;而如若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决不予撤销,则企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企业应当收集足够的证据材料,为诉讼做好充足准备。

别乱用字体,小心侵权

在阿里巴巴“以商会友·生意经”有人发帖:自称是方正字库公司的人,说我店铺字体侵权,我花了一个通宵的时间把所有带方正的字体全部改了。他现在说不是改不改的问题,要我去买版权,不然就起诉我。他现在还在我店铺一个一个地找,找到一个小字他也说侵权。请问你们有遇到这种情况吗?

在知乎网站上也出现了类似情况的发帖:我们公司也是,微软雅黑的版权授权给了方正,我们公司在未曾成立股份公司前没人关注,自从新三板上市以来,被方正盯上了,索要几十万元。我们官网字体全部用的微软雅黑,所有印刷品也是,律师函都来了。没办法,交清之前所有使用过的费用,保留网站用微软雅黑的字体,一年十来万。印刷品全部弃用微软雅黑,弃用方正一切字体。

乱用方正字体导致的侵权案,不止发生在网络论坛的吐槽中,现实生活中,因字体侵权被索赔的案例也不在少数。

周氏顺发公司在产品包装上使用北大方正的倩体“五谷粗粮营养燕麦片”九个字,被北大方正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10万元等。

方正倩体早在2000年就已经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北大方正认为,该产品的生产商周氏顺发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产品外包装上显著位置使用大号字体突出使用方正粗倩简体的九个字并作为商品名称,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

石家庄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周氏顺发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谷”“粗”“粮”等九个字并赔偿北大方正经济损失5万元;而销售这款产品的永辉超市则被判立即停止销售包装装潢含有“谷”“粗”“粮”等九字的产品。

周氏顺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河北高院。河北高院也认定周氏顺发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

2015年,电影《鬼吹灯之九层妖塔》也栽在了类似事情上。当时影视画面中出现了《鬼族史》《华夏日报》这些书籍,它们封面上写的这7个字,使用的是向佳红的毛笔字,由于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直接使用,后来被作者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51万元。最终经过法院判决,赔偿额定为14万元。

未经授权使用,被版权方以侵权诉讼的案例不在少数:

2007年,方正起诉暴雪字体侵权并索赔1亿元,2009年索赔金额被追加至4.08亿元,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暴雪公司等停止侵权并赔偿北大方正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

2008年,宝洁洗发水“飘柔”因使用 “方正粗倩简体”设计“飘柔”两字被北大方正起诉索赔50万元。

2012年,热门影片《失恋33天》上映,因片头字幕、短信字幕等使用了未授权字体,最终被要求赔付版权方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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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不少淘宝店主接到北大方正投诉,称淘宝店铺上多款商品图片的说明使用字体“微软雅黑”未得到方正授权,被要求支付几万至几十万元的字体版权费用。

律师解析:

2016年,在淘宝天猫平台因字体侵权纠纷的卖家数量超过2万家。不只是阿里,拼多多、抖音、快手、京东等所有展示和销售的渠道和平台上都存在。数据显示,2020年字体侵权相关案件同比2019年增长了29.4%,同比2011年则增长了10057.89%,相当于近10年来国内字体侵权相关案件数量翻了100倍。

字体侵权在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有些企业在广告宣传的过程中一不小心就会中招。目前法院对字体侵权的判罚约为每个字3000元至1万元,如果字体设计在产品盈利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赔偿金额还会增加。

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字体侵权的风险往往会被忽视。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公司应该如何处理呢?

1、单个字体是否可以成为著作权的载体?目前的主流观点认为:字体在经过美化、加工的基础上形成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如果此种美化、加工具有独创性且具有审美意义,则符合著作权法中美术作品的对象,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2、如果字体侵权的事实存在,那么赔偿损失的认定则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而有别,从几千元到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不等。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受侵权字体的个数、字体用在海报宣传还是被印刷在商品销售、侵权时间和领域的范围、是否主动改正等因素有关。

3、2016年2月起,方正公司推出了方正字库“商业发布”授权制度,指出任何一家企业要使用方正字体都要经过方正公司的授权,否则就会侵犯公司的著作权。

方正公司的字体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免费字体,包括:方正黑体、方正书宋、方正仿宋、方正楷体,但是需要书面授权。

第二类是基础字体,包括22种字体,都是要付费的。

第三类是精选字体,包括免费字体、基础字体类以外的其他全部方正字体。如方正兰亭黑系列、博雅宋系列、正黑系列、倩体系列等。

当公司被投诉侵犯著作权的时候,切勿慌张,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分级防控处理。

1、审查对方是否为权利公司的员工或授权人,权利公司是否为著作权享有的真实主体,以防止恶意敲诈的情形。

2、审查比对己方所被控的侵权字体是否与对方公司拥有著作权的字体完全相同或极其相似,审判中有支持所诉字体与著作权人所有字体不相同,从而不被认定侵权的案例。

3、自查相关侵权字体的使用程度及范围,并及时对侵权图片、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并对侵权行为的程度作出预判。

4、与对方协商具体的赔偿数额,并在谈判中着重陈述对己方有利的事实与理由。

5、如果确实无法达成赔偿数额的一致,可以考虑让对方公司提起诉讼,但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判断贵司所承担的成本。

6、对于今后商标、海报、图片中的字体,尽可能使用免费库、自行书写或是权利人明确可以免费商业使用的字体。

7、如果实在需要非免费字体,并且使用字数较少,则建议对原字体的笔锋、字体结构、粗细等进行最大程度地调整,从而避开字体被认为相同或相似的风险。

8、如果需要大量使用或是不愿意对字体做更改,则还是建议向权属所有人支付相关费用。

知识产权并非原始取得 初创企业为此买单

某初创企业用30%的原始股权,引入了一位非常优秀的联合创始人作为技术总监,带领团队开发了一款可以应用在汽车制造领域的新材料,受到了很多知名投资机构的关注。

但就在企业完成天使轮融资后,突然收到律师函,被告知企业开发的新材料使用的专利技术侵犯了另外一家企业的发明专利,发明专利的权利人就是初创企业技术总监的老东家。

经过几轮辛苦的谈判,最终初创企业将新材料的技术秘密转让给了技术总监的老东家,但初创企业就此失去了继续发展的机会,最终散伙。

律师解析:

初创企业在引入技术人才时,对于技术人才带进来的技术,一定要先搞清楚一件事:这个技术是不是原创的,有没有权利瑕疵?如果技术人才在研发过程中,明显需要使用其他权利人已有的发明专利或商业秘密,而这类知识产权对于初创企业的研发非常重要,而且成功率和市场回报预期非常高,那么初创企业应当考虑通过支付一定的对价去获取独家授权或购买专利。

在初创企业研发尚未成功以前,原始权利人对于价格多半没有那么敏感,议价空间也会相对较大;而如果怀抱侥幸心理去看待知识产权问题,一旦真的在他人拥有专利权或商业秘密保护权利的前提下,完成了一项技术研发,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吊高了权利人的胃口,反而要承担更高的成本,甚至断送企业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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