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机制的逻辑前提、内在结构与完善路径
作者: 牛宝琨[摘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机制”,是中国共产党明确以完善“制度机制”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行稳致远的重要部署,其提出过程具有提升保障能力的制度逻辑、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动力逻辑、增强价值认同的主体逻辑和实践效能转化的实效逻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所以能够有效培育和践行,关键在于具有系统完整、逻辑严密、内在统一的制度机制作为重要支撑。这一制度机制涵盖了基本概念界定、多维动力推动、制度体系保障、实效评估优化等多个环节,这些环节内嵌于奠基层、运行层、保障层、效能层四大层面,并通过相互交织、协同耦合的作用机理,共同促进了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进入新时代,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机制的不断完善,要加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机制的顶层设计,确保制度机制的协调运转,健全制度机制的认同体系,注重制度机制的动态更新。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机制;逻辑前提;内在结构;完善路径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4245(2025)01-0001-08
DOI:10.19499/j.cnki.45-1267/c.2025.01.001
[基金项目]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科研创新重点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国式现代化研究”(2024ZD004)。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机制”[1]33,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刻总结以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坚持站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总体布局高度上,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战略全局而提出的现实要求,是中国共产党明确以完善“制度机制”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行稳致远的重要部署。这一要求的提出,不仅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新时代如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时代命题的认识更新和路径深化,也为推动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新时代新征程,阐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机制的逻辑前提、内在结构与完善路径,对深入理解和全面把握这一“制度机制”的内涵要旨和现实指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新时代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机制的逻辑前提
新时代催生新思想,新思想引领新征程。任何一种思想、论断和命题的产生与发展都内嵌于特定的时空场域之中,并受实践发展条件的制约和影响。进入新时代,“完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机制”这一重要命题蕴含着提升保障能力的制度逻辑、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动力逻辑、增强价值认同的主体逻辑和实践效能转化的实效逻辑。这四个方面相互交织、相互补充,构成了新时代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机制的逻辑前提,系统回答了为什么要以“制度机制”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时代之问。
(一)提升保障能力的制度逻辑
制度逻辑是指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制度建设、运行及完善的内在规律与依据,其深刻揭示了制度如何影响并塑造价值观的动态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与践行工作的持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范围内逐步实现了广泛弘扬、传播和践行[2]1。在此过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一系列常态化、制度化长效机制的保障,其基本理念更好地被人民群众所认同和接受,并逐步内化为人民群众日用而不觉的共同价值观念,成为全体人民在日常生活中思维方式与行为选择的价值遵循[3]。在深刻总结以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决定》首次将“制度”与“机制”连用,把完善“制度机制”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重要举措,凸显出“制度”在这一重要命题中的核心地位和重要作用。而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主导性价值规范,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本质规定在价值层面的理论凝结[4]。因此,《决定》之所以提出要完善“制度机制”,正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层面出发所作出的理论创新与实践突破。在这里,“制度机制”既是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工作行稳致远的主要载体,更是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质规定性的重要保障。
“完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机制”命题的出场,是在明晰价值观与制度之间辩证关系的基础上,为有效提升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保障作用而提出的现实要求。一方面,制度是人民群众在社会交往活动中所形成的抽象价值观念在规范性层面的现实呈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一经形成就承载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理念,并为其所承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工作提供保障支撑[5]。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核心价值取向,其作为一种抽象的价值观念,只有通过具体的制度形式才能表达和实现自身[6]。基于价值观与制度的辩证关系,《决定》指出要完善“制度机制”,就是要充分发挥“机制”这一综合系统的协调作用,把覆盖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规章制度汇聚到系统完整、逻辑严密、内在统一的机制中,进而有效提升众多规章制度之间密切关联、同向发力的保障能力。
(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动力逻辑
动力逻辑是指驱动事物向前发展的动力要素及其联结和运行方式,其从为什么角度揭示了事物朝某一方向运动或发展的根本原因和必然趋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的历程,每一次重大改革都给党和国家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给事业前进增添强大动力,党和人民事业就是在不断深化改革中波浪式向前推进的。”[7]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改革开放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强国复兴历史伟业的必然路径。然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并非推动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源,而是需要通过一系列制度的设计、执行和完善等手段,才能在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中发挥其根本性作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中国共产党应对时代发展需要和社会矛盾转变的必然要求。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接续奋斗,在总结以往以深化改革推动制度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深化制度建设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新时代完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机制明确了根本遵循。
动力的产生源自实践活动所旨在达成的目标,动力的释放则嵌入于特定的时空场域之中,并受到实践推进过程中各种制约因素的影响[8]。《决定》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实现改革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的转变”[1]3。这一总体要求不仅彰显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方面的强大能力,还体现了其在有效激发和全面释放新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所需多元动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机制”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具体部署,是新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环节。而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所以能够有效培育和践行,关键在于其有着制度机制、激励机制等各类机制支撑。然而,随着我国发展环境的日趋复杂和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加速演进,这些保障机制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缺乏长期性、连续性和协同性等方面的严峻挑战[9]。在此社会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仅有助于破除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进程中的各类机制障碍,更能以“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1]6的重大原则,为完善“制度机制”提供强有力的动力支撑。
(三)增强价值认同的主体逻辑
主体逻辑是指价值主体对某种价值观念的心理认同与行为践行,其不仅强调了人民群众作为价值主体的地位和作用,更明确了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入新时代,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价值认同,不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目标导向,更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机制的前提基础。增强人民群众价值认同的一般过程,是指作为价值主体的人民群众基于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以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念为标准而不断规范自身的社会行为,使自身的价值结构同社会共同价值观念相契合,并努力将之向内转化为自身思维方式与行为选择的价值遵循[10]。在此过程中,价值认同作为连接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的桥梁纽带,不仅促进了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深入理解和全面把握,还为人们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提供了明确的价值导向,引导人们自觉调整并优化自身的价值观念,使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因此,增强价值认同的主体逻辑聚焦于作为价值主体的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人民群众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主体和践行主体,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决定性力量。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不仅凸显了人民群众作为价值主体的重要地位,更是汇聚人民群众磅礴伟力的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核心价值观的养成绝非一日之功,要坚持由易到难、由近及远,努力把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变成日常的行为准则,进而形成自觉奉行的信念理念。”[11]这一重要论述表明,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价值认同,是一个需要长期培育和实践转化的过程,这必然要求我们构建起并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机制”。这一“制度机制”不仅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引导与日常养成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支撑,还通过协调高效的运转,确保了培育和践行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具体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全体人民日常生活的共同价值遵循,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过程必然遵循从理论认知到情感认同,再到自觉践行的演进规律。这一过程的实现,虽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个体主动的学习实践与内心体悟,但更需借助一套系统化的制度机制来加以引导与规范,以确保增强价值认同的实效性、持续性。总之,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理解和认同的客观需要,从主体层面构成了“制度机制”的逻辑前提。
(四)实践效能转化的实效逻辑
实效逻辑是指某种价值观若要真正发挥对价值主体日常行为的规范效能,不仅需要将抽象的价值观念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形式,使其基本内涵得以现实呈现,还需要一个系统完整的制度机制来保障价值观念在生活实践中得到充分应用和转化。实效逻辑的核心在于,依据制度的承载性特征,将抽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不同层面、不同领域的具体制度形式呈现出来,从而实现价值观念与具体实践之间的有效对接。而实践效能转化的现实需要,正是这一“制度机制”建构与完善的直接依据。新时代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多元演变,如何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不同领域、不同群体中得到普遍认同和有效践行,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这就必然要求我们应当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实践的客观需要,不断完善制度设计,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制度机制能够以常态化、规范化的方式有效地引导、规范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选择,进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培育和践行工作中的深化和拓展。因此,在新时代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应从重要性和必要性角度深刻认识实践效能转化的实效逻辑,从而不断建构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实践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发挥。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工作的实际成效,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直接反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12]52-53就社会治理而言,能否在社会范围内营造并维持一个高度认同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氛围,不仅彰显着社会治理的实际成效,也体现着社会成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度与践行力。同时,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间的辩证关系中,正因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机制保障,才使其培育和践行工作的实际成效能够以常态化、规范化的方式得到转化和提升[13]。因此,构建和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制度机制,能够确保各项机制密切关联、同向发力,有效提升培育和践行工作的实践效能,并将这些效能转化为社会治理的积极推动力,进而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