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的路径探析
作者: 邱志斌[摘要]重视“三农”工作是党的优良传统。党建引领是脱贫攻坚取得胜利的成功经验,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应有之义。南宁市坚持党建引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从政治引领、组织引领、先锋引领、经济引领、制度引领等方面加强党建工作,有效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关键词]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南宁
[中图分类号]D267;F3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4245(2024)02-0055-06
DOI:10.19499/j.cnki.45-1267/c.2024.02.010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1]。党建引领作为脱贫攻坚取得胜利的一条成功经验,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应有之义。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需要继续总结经验,不断攻坚克难,从而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动各项政策在农村落地,促进农民共同富裕。
一、党建引领是乡村振兴的根本保证
(一)重视“三农”工作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2]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三农”工作。立足农村,依靠农民,发展农业,是党一贯的战略思想,也是党的事业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中共二大在分析当时的中国正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上,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目标,并指出,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组成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的联合战线”[3]。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发动和领导农民起义、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实行土地革命,成为党的中心工作,由此探索出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独特革命道路。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明确提出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强调全党重视农业,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农村实行生产集体化,为农民争取共同富裕的生活。1953年2月,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成立,随后,各地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也成立了农村工作部或农村工作委员会,由此形成了一套党管农村的工作体制机制[4]。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党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改革大幕率先从农村拉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极大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粮食产量快速增长。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党中央连续发出5个指导农村改革发展的中央一号文件,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尊重农民民主权利,逐步解决了广大农民的温饱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连续出台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农业农村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小康这个千年梦想终于实现,亿万农民的生活水平大幅提高。
无论是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土地改革,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还是改革开放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的。这些成就的取得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使命决定的,体现了党的政治优势。
(二)党建引领是脱贫攻坚取得胜利的成功经验
党的二十大报告总结了新时代十年对党和人民事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三件大事,其中之一便是“完成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5]。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党和全国人民历经8年团结奋斗,全面打赢了脱贫攻坚战,为全人类减贫事业作出了卓越贡献。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坚持党的领导,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6]。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五级书记抓脱贫攻坚,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集中精锐投向脱贫攻坚主战场,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7]。
(三)党建引领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应有之义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写入党章,提升到战略高度[8]。2018年2月4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文件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9]。从2018年开始,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乡村振兴作出部署安排。从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来看,产业兴旺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石,生态宜居是提高乡村发展质量的保证,乡风文明是乡村建设的灵魂,治理有效是乡村善治的核心,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目标。实现治理有效,就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原则来看,首要原则就是坚持党管农村工作,这就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和党内法规,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2019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10],在“考核监督”部分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健全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11]。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强调要“压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1]。
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实现五个振兴,即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组织振兴,既是扎实推动乡村组织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目标,更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和根本保证。没有组织振兴,就很难有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和生态振兴。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领头羊”“排头兵”的角色,组织振兴的关键就是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中的引领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深入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12]。
二、南宁市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南宁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党建引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任务,为首府高质量发展牢牢守住“三农”基本盘。
(一)实施“铸魂”工程,强化思想理论武装
南宁市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加强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为重点,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推行“三个第一”学习机制,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中央有关重要文件精神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第一议题”、各类培训班的“第一课程”、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第一内容”。组织开展市管干部和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班。以清单化分众化方式,组织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组织开展“我为主题教育献一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南宁实践”典型案例征集等活动。
通过坚持不懈、深入扎实的理论武装,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共同把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实践力量。
(二)实施“堡垒”工程,强化基层组织建设
持续深化基层党建“五基三化”系列行动。以基层党建“五基三化”提升年行动为牵引,强化谋划部署,及时研判调度。先后召开基层党建“五基三化”提升年行动部署会、推进会,下发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等,围绕“责任落实、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基础保障”等方面,细化形成农村、机关事业单位、国企、两新组织、公立医院、中小学校等多个领域具体任务清单,将基层党建重点任务一一分解,让各基层党组织明白基层党建“五基三化”提升年行动“需要做什么”“应该怎么做”,打通基层落实“最后一公里”。将基层党建“五基三化”提升年行动作为述职评议考核、党建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抓落实的责任。
开展“支部建设升级”行动。巩固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从规范党支部设置、配齐支委会成员、按期换届选举、严格组织生活等基础抓起,实现“超大”党支部、“僵尸”党支部、“空壳”党支部基本清零。常态化开展基层党建“两随机”调研指导,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推动整改,以钉钉子精神和绣花功夫确保基层党建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三)实施“头雁”工程,强化带头人队伍建设
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是农村党建的“牛鼻子”。近年来南宁市加大了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培养力度,组织村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到广西民族大学、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开展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完善从在职优秀村(社区)“两委”干部中选拔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相关机制,在乡镇领导班子换届中,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力度。在公务员招录与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定向设置面向优秀村干部的岗位条件。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锻造一支堪当乡村振兴重任的村党组织书记队伍,以组织振兴引领乡村全面振兴,南宁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南宁市村党组织书记管理办法(试行)》,创新推出33条具体措施,就村党组织书记选、育、管、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撑[13]。
驻村第一书记是乡村振兴的中坚力量、带领村民致富的“领头羊”。2023年4月,南宁市从各市直单位选派了372名精兵强将奔赴乡村振兴一线担任第一书记,并于同年5月31日至6月2日,开办了新选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题培训班,市委副书记、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亲自授课,集中充电,坚定信心,提质赋能[14]。
(四)实施“先锋”工程,强化党员队伍建设
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坚持“三类优先”原则,紧盯乡村振兴人才“好苗子”,分类制定农村致富带头人、外出优秀青年、两新组织骨干发展党员专项计划,定期联系、重点培养、优先吸纳。聚焦重点群体和薄弱领域发展党员工作,加大在致富带头人、青年农民、两新组织从业人员中发展党员力度,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培养2名入党积极分子,每年新发展35岁以下的农村党员不低于50%。
规范农村发展党员程序。深化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排查整顿,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梳理,严格推行发展党员档案“三审双签字一抽查”制度,落实发展党员档案“支部初审、党委终审、县级集中审”三级审核机制。
强化农村党员教育管理。分领域分群体针对性开展党员教育培训,采取县级普遍培训、基层党委兜底培训的形式,实现农村党员集中轮训全覆盖。规范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定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流动党员关系转接、教育管理等事项,通过建好流动党员信息库,建立备案登记、结对联系、教育培训三本台账,扎实推进各县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
强化党员队伍发挥作用。落实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村(社区)“两委”干部每人至少联系1名致富能手和5户群众,有帮带能力的党员每人至少联系5户群众。搭建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平台,组织和引导广大党员投身乡村振兴、项目推进、驻点招商等重点工作岗位建功立业。
(五)实施“强机”工程,强化体制机制建设
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探索建立党建引领、书记带领“双领”机制,全面推动书记领题调研转作风、领办项目解难题、领责督导抓落实。建立“双联双包”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党委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包保1个示范党支部培育点、联系包保1个软弱涣散(后进)党支部,以“抓两头、带中间”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