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邻理念下推动“老有所为”与社区治理协同发展研究
作者: 陈曦 刘群[摘要]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持续加深成为我国当前的严峻现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共同体。“两邻理论”作为新时代我国社区治理新思想,旨在构建“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新型社区关系。本文基于两邻理念,梳理“老有所为”与社区治理的理论发展和实践逻辑,分析“老有所为”与社区治理协同发展的必要性,研究推动“老有所为”与社区治理协同发展的方法途径,为我国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和谐社区做出有益探索。
[关键词]两邻理念 老有所为 社区治理 协同发展
[中图分类号]C9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245(2022)03-0035-06
DOI:10.19499/j.cnki.45-1267/c.2022.03.007
一、引言
近二十年来,中国的老龄化水平由相对缓速向快速增长演进。截至2021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18.9%,65岁及以上人口为14.2%,分别比2020年上升0.2个和0.7个百分点[1]。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部署。“十四五”规划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再次被强调。近年来“老有所为”一词频繁被提及,社会各界开始更加认可老年人为社会与经济发展带来的价值。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作为多元治理主体中的组成部分,老年人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如何将“老有所为”与社区治理更好地结合,促进二者的协同发展成为值得研究的命题。
不论是“老有所为”还是社区治理,都离不开社区和谐环境的营造与文化的传承。孟子有云:“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中国自古就提倡邻里的守望相助、彼此扶持,构建和睦邻里文化的优良传统。由于快速的城市化进程,高层住宅不断增加,城市社区普遍存在邻里关系割裂、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减弱,社区信任感、归属感严重缺失的问题。尤其对脱离以往熟悉社会关系的老年群体,他们对城市社区的不适感和孤独感更为突出,对和谐邻里关系的盼望更加强烈。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沈阳市多福社区看望群众时提到“社区建设光靠钱不行,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两邻理念是社区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新的指导思想,强调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达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两邻理论”作为新时代我国城乡社区治理新思想,旨在搭建“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社区关系,是指导我国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的重要理论。
近年来,学界在“老有所为”、社区治理方面做出了诸多研究。吕少波(2019)通过对南京社区老年群体公共参与模式的研究,归纳出其机制运行中的两大核心、三项举措及四大机制,并发现参与模式存在的问题。[2]许梦瑶(2018)通过调研南京市外港社区的老年社会组织发展情况,对“老有所为”领域的老年组织参与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促进居民自治善治营造等对策建议。[3]张雷、秦森(2020)分析了“两邻理论”的内涵及与社会工作的契合关系,指出“与邻为善”重塑了邻里的信任关系,“以邻为伴”打破了邻里间的沟通阻塞。[4]然而,以往的学者多以单一的“老有所为”或社区治理为研究内容,将“老有所为”与社区治理相结合的研究较少,在“两邻理论”视域下研究推动“老有所为”与社区治理的协同发展则更少。因此,建立“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新型社区关系,如何推动两邻理念下的 “老有所为”与社区治理协同发展,成为本文的研究重点。
二、“老有所为”与社区治理的溯源与内涵
(一)“老有所为”的发展与价值内涵
1.老有所为的政策进展。1984年8月,全国首次老龄工作会议第一次提出了包括“老有所为”在内的老龄工作目标和七项工作任务。1996年8月,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首次明确规定了老年社会保障、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老年人权益维护等内容。从1999年起,我国开始了“老有所为奉献奖”的评选表彰。2002年联合国第二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提出重视老年人的社会参与,使其更高效地为社区和社会发展发挥价值。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经修订后明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长期战略任务。2016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再次出现“老有所为”一词,强调要优化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真正实现老有所为。2016年我国发布的“十三五”规划提出加强老年人力资源、提高大龄劳动力就业能力,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强调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自此,我国积极引导老年人转变在社会发展中的角色,使其成为价值的创造者和经济发展的新引擎。2021年1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积极地看待老龄社会、老年人以及老年生活,要将老年人视为资源,创造条件帮助其融入社会。
2.老有所为的价值内涵。1991年,中国人民大学邬沧萍教授首次明确提出“老有所为”的概念并进行阐释。1992年,熊必俊出版的《老有所为理论与实践》中将“老有所为”的概念进行深化,指出“老有所为”是以老年人自愿量力为前提,在维持国家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物质与精神文明建设上做贡献。[5]正如宋靓珺在《老龄科学研究》发表的文中所说,人的生命周期中真正需要护理的失能障碍期占比极小,处于老年阶段的绝大多数时间皆为健康状态,足以维持生产能力为社会产出价值。[6]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开展“老有所为”的探索实践,其成果也进一步证明了老有所为的价值。如宜昌市积极组织离退休干部、“五老”志愿者参与社区基层治理。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退休老党员多年来一直参与基层社区治理。老党员们积极担任小区楼栋长、业委会主任和小区志愿者,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在所在社区担任人民调解员、法律咨询服务者等。[7]在无锡市滨湖区,社区专门开发积分计算系统帮老年志愿者记录服务时长,累计积分兑换商品和服务,从而促进老年人发挥特长,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和志愿服务,加强邻里关系。本文认为“老有所为”具有多层次的价值内涵,具体包括自身、家庭和社会三个层面。自身层面是老年人根据意愿通过学习实现其身心健康和自我价值;家庭层面侧重在家庭中通过照料孙辈、日常家务等为家庭成员的生活减轻负担;社会层面突出老年人运用其技能经验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老有所为”的实现不仅帮助老年人自身全面发展,还对社区环境的和谐稳定有积极意义,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二)由传统走向现代:社区治理的演进
1.社区治理的政策发展。社区治理的政策演进大致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为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滞后于社会发展,社区建设开始在城市基层治理中得到关注。1991年,“社区建设”概念首次由民政部提出并展开实践。社区治理的主体以居委会为主,较为单一、行政化。居委会承担大量的社会管理工作。社区自治还未被重视与提出。第二个时期是从1999年到2006年。随着基层治理的制度逐步完善,社区自治问题逐渐受到重视。1999年,我国民政部制定《全国社区建设试验区工作实施方案》,开启建设并铺开国家级城市社区建设实验区。2000年我国发布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明确了居委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目标,意味着社区居民自治在政策上的正式提出。第三个时期为2007年至今,以党的十七大为标志,提出鼓励社会组织发展、扩大群众参与和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进一步在政策上鼓励社会参与,可视为“多元治理”的开端。[8]随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被提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明确要加快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形成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
2.社区治理的内涵与研究进展。在理论层面主要集中在基层社区治理参与主体的研究。陈伟东、李雪萍(2004)提出社区治理中各参与主体利益相关的关系,治理主体具有多元性和平等性的基本特征。[9]郑安兴(2018)认为,随着政府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以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确立,社区治理进入了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实施的新阶段,主体包括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10]陈荣卓,刘亚楠(2020)认为,社会治理共同体能否形成,取决于公众在参与公共事务治理时能否形成共识进而对治理活动高度认同。[11]近年来老年群体在社区治理中的相关研究逐渐增加,大多集中于老年人的社区参与、原因及影响因素的分析。例如姜振华(2009)经过对老年人社区参与的田野调查,将老年人社区参与重点分为文体娱乐性参与、志愿性参与、自治性参与三类,并从五个方面进行归因。[12]李宗华、李伟峰等(2011)对济南市老年人进行实证调研后,得出影响老年人参与社区事务的意愿与老年人对社区参与难易程度的判断、文化程度、年龄、外部的组织动员以及政务公开程度、居民熟悉度等因素显著相关。[13]胡文琦、裴晓梅(2014)以生产性老龄化理论为基础对退休干部进行案例分析,得出“老年精英”社会参与的影响因素。[14]叶芬梅,张琼(2016)从微观的老年人个体因素、中观的社区事务因素以及宏观的社区治理政策因素三个层面对南京市的社区进行分析调查,发现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意识低、参与频率不高等问题。提出应转变老龄化理念以激发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动力、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等建议。[15]然而,在“两邻理论”视域下研究推动“老有所为”与社区治理的协同发展的研究较少。探索建立“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新型社区关系,进而推动“老有所为”与社区治理的协同发展是本文的一大创新。
三、“老有所为”与社区治理协同发展的必要性
(一)社区治理多元参与的有效实践
老年群体时间较富余,社会认可度高,社区责任感和归属感强,是社区治理中的核心力量之一。诸多研究与实践表明“老有所为”已成为社区治理多元参与的重要实践方式。如今城市社区中的许多老年群体扮演着社区治理的有效参与者,“老有所为”释放出不可忽视的巨大能量。一方面能够实现其自我价值、获得幸福感,为社区的和谐稳定出谋划策,另一方面还可向社区反映自己的利益诉求和对社区管理的建议,使得社区更好地服务于居民。互相反馈、彼此促进的关系使得老年群体参与社区治理构成了“双向”良性循环,在社会治理的大循环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有力补充
近年来国内外人口老龄化的政策与实践经验反复表明,社区与养老的关系密不可分,或已成为养老的关键环节。社区为“老有所为”提供了实施场所,让老年人在熟悉的环境中能够继续发挥生产能力为社会创造财富和价值,同时丰富自己的精神文化生活。随着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老年人能够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中发挥自身的正能量。“代际互助”“结对互助”等养老模式发展迅速,成为“老有所为”的有益方式,补充了社区养老服务的同时,也缓解了政府养老的巨大压力,让诸多老年人期盼的“原居安老”成为现实。
(三)老年人全面发展的现实需要
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宣布中华大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绝大多数居民解决了温饱问题,满足了基本的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更多人们的需求层次上升到精神、自我实现上的追求,老年人也不例外。当老年人结束职业生涯后,家庭和社区便成为满足其归属感的地方。通过“老有所为”,在社区中运用自身技能和经验亲身参与、为社区治理出谋划策,有益于维持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一方面可增加邻里互动、加强情感联系;另一方面老年人在社区治理中帮助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解决居民的难题,能够让老年人发挥其价值,得到社区居民的尊重,获得自我实现。
(四)志愿服务奉献精神的示范引领
在低龄老人和健康老人中,不乏许多愿意在扶老、助残、服务社会中奉献、发挥余热的老人,这其中也包括老党员。老年群体的志愿精神也应大力弘扬,起到示范引领的作用。老年志愿者在社区常态化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能够扩大社区服务覆盖面、提升党员服务群众意识。老党员们作为社区能人,能够有效整合辖区资源,带动更多党员亮出身份,在社区内开展敬老、爱老、助困、文体活动等志愿服务,有益于打造“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新型社区关系。
(五)社会人力资源和丰富经验的延续
人力资源是否充足是企业发展的关键。目前技能娴熟、经验丰富的员工短缺成为普遍困局,而许多退休的老年人处于低龄、健康、有能力状态,能够弥补市场人力资源缺失、延续宝贵的工作经验。近20年来,美国65岁以上老人的就业率持续攀升,2016年已达19.2%,而日本和韩国65~69 岁老年人的就业率已高达41%。[16]有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就业意愿在60~69岁的老人中达到45.7%,这说明在老年群体中蕴藏着巨大的老年人力资源。“银发人才”能够发挥自身智力优势和经验优势,通过对年轻员工的指导,帮助企业推广新技术新方法、培养培训新人才,不断为企业输送适应企业发展的优秀人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