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空间逻辑的数字化转型及其制度走向
作者: 王苏野 秦锋砺摘 要: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城市的数字化转型也逐渐受到更多的关注。城市的数字化转型打造了数字化的信息空间,人们的社会关系逐渐转移到这个数字空间之中。研究数字空间中的城市科学化治理,将其中的城市权利进行重构对保障城市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传统意义上的城市空间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其自然属性表现在为城市发展提供所需资源的保障,同时也决定了不同城市之间资源分布不均衡的特点,其社会属性表现在社会生产关系以及资源再分配制度。数字城市空间的存在能够弥补城市资源不均的差异,缩小城市间资源分布的不均衡。同时也要注意城市数字化转型存在的诸如算法黑箱、数据垄断、数据资本异化等方面的风险。为规范数字化时代城市空间的发展理路,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兼顾弱势群体、以数据开放为基础。
关键词:数字化城市;空间逻辑;城市治理现代化;空间正义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法学最新动向和趋势研究”(21BFX025)。
[中图分类号] D669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3)001-0020-013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23.001.002
一、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和深入,城市治理和城市发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推动城市健康发展的过程,也是城市治理民主化和空间正义化的过程。研究城市治理问题,离不开对城市发展历史和发展逻辑的关注。追溯历史可知,自二十世纪下半叶开始,人们对城市问题的主要关注点体现在城市问题的空间转向。这一转向为当下人们研究城市发展、城市治理、城市空间正义提供了新的视角。支持城市问题空间转向的学者从哲学的角度出发,他们认为以往的地域空间,城市空间和乡村空间都是非辩证的、非运动的、机械的、刻板的事物[1]。在这种观点的影响下,也就很少有学者能够关注到将地域空间同社会治理相联系,将其作为一门交叉学科展开研究。将地域空间视为“容器”的传统观点已经无法适应城市的发展需求,更无法解答城市空间治理和城市正义的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学科知识体系的完善,学术界积极探索城市发展规律并尝试构建实现城市空间正义的治理体系,最终提升人们对空间的认知水平。其中最具影响的认知便是空间的社会化转化,也即生活在地域空间中的人的社会关系既是社会空间的外在表现,也是社会空间的实质成分。在空间的社会化转化思想的影响下,人们就“地域空间具有社会性并对社会再生产产生影响”这种观点达成共识,也即地域空间兼具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根据上述城市空间的观点可知,空间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或言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的双重属性可被视作传统城市发展的逻辑基底和思辨基础。就城市发展的前提条件而言,自然空间是城市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众所周知,城市发展所需要的地域空间和自然资源来自自然空间,并且人类的城市化进程也是人们改造自然空间和利用自然空间的过程。进一步地,城市的发展也是在发展规划的指导下完成的社会空间再生产的过程。根据西方经典城市理论,空间是一种产物(社会空间是社会化的产物)[2]。鉴于前述空间的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城市的发展必然受到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的制约,这为城市发展和城市治理提供了一种思维方式——空间资源的分布不均导致不同城市在实现城市空间正义时面临不同的境况。从现实情况来看,当前我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内的城市空间中的自然资源呈现出分布不均衡的状态,人类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也进一步加剧了资源分布不均衡。因此,面临这种境况,如何缩小城市资源分布不均衡的差异?如何实现城市空间正义?思考这两个问题显得尤为必要。
结合当下的时代背景,随着数字化和信息化相关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一些城市治理方面的创新思维和新式概念也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并为人们所接受。例如“智慧城市”“数字化城市”“云端城市”等,这些新概念背后体现了数字化对城市发展和城市治理的赋能。详言之,数字化不失为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根据前述可知,城市治理的传统思路在数字化城市的加持之下,能够实现城市治理策略的创新转型。相比较而言,数字化城市较传统城市的优势体现在:数字化为城市空间建构起信息空间,在这个空间内,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和区块链技术普及到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并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最终提升城市空间的生活质量。反观前述城市空间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人们在城市空间的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在数字化技术的推动下,转移到数字空间。同传统城市空间相比较,数字空间不再受限于资源分布不均的自然属性,也不再受限于传统城市空间的地域和时空限制,为城市空间正义创设了有利条件。综合来看,数字化城市的优势在于资源分配在空间上是均衡的,弊端在于资源的均衡分布削弱了人们对城市资源的可感知性。在数字城市的信息空间之中,所有的居民都生活在“信息茧房”里,以往发生在身边的事件、出现在现实社会中的问题也通通失去了可感知性和可考察性。因此,数字化城市的空间转化就像一把双刃剑,为城市空间正义的实现提供支撑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
当下,乡村振兴背景下的乡村也获得了更多的发展机会。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城市空间和乡村空间的人员往来及资源调配也变得日益密切起来。加之,全面脱贫的完成和乡村振兴事业的开展使得城乡发展差距也在逐渐减小,更多的乡村居民也享受到城市发展带来的红利,因此城市治理成为一个具有普遍性面向的议题。从国家主要矛盾的角度展开分析,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具体到城市空间,城市生活承载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因此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实现城市的空间正义具有现实必要性。本文立足城市数字化转型,分析数字空间下城市权利的构建和保障问题,为实现城市空间正义提供一种思路。
二、自然与社会属性叠合:前数字化时代城市发展的两种空间逻辑
分析城市空间逻辑应当首先从人们对空间的认知入手。从概念上看,目前学界尚未形成关于“空间”的具有普遍认同性的概念。加之,“空间”概念在多个学科领域的广泛使用,使其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多义性。根据马克思主义空间理论可知,“空间”一词很难被定义,根本原因在于空间的内涵是多元的、实质内容是复杂的,但能够肯定的是,马克思主义空间理论框架之下的城市空间是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研究当下的城市空间数字化转型和城市治理问题也应当从城市作为自然空间和作为社会空间这两个角度出发。
(一)自然属性:城市发展空间逻辑的第一性
追溯西方哲学发展历史可知,从古希腊时期开始,西方哲学家们已经开始关注空间这个概念,他们将空间看作一切事物存在、发展、变化的场所,这是早期哲学领域关于空间的朴素的研究。随着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物理学、化学和天文学的发展推动了自然科学的进步,这一时期的“空间”通常被赋予“容器”属性,成为“盛放”事物的“容器”。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角度展开分析,马克思、恩格斯对空间的研究展开始萌芽,囿于当时的社会环境和历史局限,马克思、恩格斯的空间理论必然带有传统空间认知的色彩,也即无法同空间的自然属性完全分离。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之下,空间的自然属性极具重要性,自然空间的存在意义尚且不能够被抹去。空间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是人类生活的两个面向,两者缺一不可。
根据马克思主义空间理论可知,自然属性是空间的第一性体现。恩格斯认为:“一切存在的基本形式是空间和时间,时间以外的存在像空间以外的存在一样,是非常荒诞的事情”[3]。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出发,物质具有第一性。相对于人类出现的时间,自然空间便是存在着的客观实在。自然空间是承载人类活动的载体,同时也体现出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自然空间。由于人具有主观能动性,能够主动地改造世界和认识世界,因此人类的发展过程也是改造自然和拓展自然空间的进程,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实现自我突破。从城市发展逻辑的本质上来看,正是人类在空间的聚集促成了城市的形成和发展。也就是说,城市空间是人类聚集活动的场所,同时城市空间为人类聚集活动设定了具体的、自然上的边界,这也是前述的城市权利的实施范围。简言之,传统城市同空间的自然属性密不可分,研究城市空间治理应当关注这一客观实在。
随着人类社会进入工业文明,工业化的发展推动了城市化的进程,此时的城市在工业化的助推下得以扩张和发展,城市人口逐渐增多起来,城市治理问题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之下,资本家和工厂主凭借资本的力量,不断突破空间地域的制约以实现扩大生产和拓展市场的目的。他们通过扩大原材料和劳动力供给的渠道,生产更多的商品,并通过对外贸易等手段销售更多的商品。在这个过程中,打破了自然空间对人类活动的限制。根据马克思主义地理学的观点可知,城市建筑在城市空间中的集中和发展的动因在于生产效率的提升。更为详细地,马克思主义地理学批判城市建筑的失序发展,导致这一现象的根源是资本通过“时间消灭空间”的手段促逼生产效率的提升。值得强调的是,前述的资本与空间的融合的发生场域便是地理空间[4],这也为资本扩张、经济全球化、经济一体化创造了基础。城市空间中集聚了大量的资本、物流、通讯资源,使得信息、货物、思想能够便利地从城市向四周传播出去,对四周区域产生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影响。纵观全球城市分布格局,人类生产和再生产所需的资源要素大多集中在城市地区,因此世界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超级城市和大城市。
(二)社会属性:城市发展空间逻辑的再表达
马克思主义空间观和马克思主义地理学,一方面关注城市空间的自然属性,另一方面也强调城市空间的社会属性。根据马克思主义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可知,物质决定意识。具体到城市空间场域,人类先于城市社会空间而存在,因此城市社会空间具有社会性而不具有物质性。比较而言,自然空间是人类生产生活所依赖的前提,而社会空间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集合。后继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对上述城市空间逻辑进行发展和补充,虽然并非所有的学者都关注到城市空间社会化转化条件下的空间正义和城市空间权利,但这些研究者基本对空间的社会属性和城市社会空间达成一致,也即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社会空间是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对上述观点进行剖析可知,城市空间具有社会性是毋庸置疑的,同时城市空间是人类进行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的场所,因此也就具有实践性。这就理所应当地证成,城市空间从客观物质领域向社会历史范畴的转化[5],最终也促进人们对城市发展逻辑认知的提升。
根据传统观点可知,城市社会空间的生产和再生产活动得以维系的基础前提是建立在人的主观能动性上的,更进一步地,是建立在特定的人造物质景观上的。在这种情况之下,相比于经济规划,城市空间的规划显得尤为重要,其中包含城市用地规划、城市地域划分、城市地域管理等方面。如前述论证,资本逐利性促成的经济往来促进了资源在城市中的集聚,并推动超大城市和大城市的形成,故而城市空间的规划也要自觉地尊重资本发展的规律。根据“资本的三次循环”理论可知,资本的第二次循环对城市景观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非凡的意义[6]。具体而言,第二次循环以发展城市固定资产为主,其中涉及商业中心、交通道路、购物中心等方面。投资城市固定资产存在两方面的益处:其一,这类固定资产的投资需要大量的货币,因此可以促进资本流通;其二,根据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相关理论可知,经济不景气时期投资兴建基础设施,有助于促进社会就业,缓解经济危机。在城市空间治理的视域下,投资这些固定资产还能够促进特定人造景观的建设,最终扩大城市的规模和体量。基于以上分析,城市空间的发展规划也应当遵循资本的发展规律,以资本为主导力量,尊重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现实情况。当然,这仅是一种理想状态,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也会出现城市规划被资本完全主导而忽视人民群众意志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