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文明新形态视野下数字文明的本质意蕴及建构反思
作者: 吴艳东 廖小丹摘 要:数字文明与人类文明新形态两者间具有内在的逻辑关联,在人类文明新形态视野下建构的“中国式数字文明”具有特殊的本质意蕴及发展趋势。相较于资本主义数字文明,中国式数字文明是造福世界的文明,是向上向善的文明,也是引领未来的文明。而今,数字文明的到来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在推进我国数字文明建构中必须做到:一是恪守原则性,坚持对资本主义数字文明的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二是注重协同性,强化技术创新与制度优势的有机结合;三是彰显人文性,促进中华文明与数字文明的对接耦合。
关键词:人类文明新形态;数字文明;本质意蕴;建构反思
基金项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研究”(2020YBMK009);西南大学党的二十大精神阐释重大项目“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SWU2209003);重庆市博士生科研创新项目“中国式现代化道路视域下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实现研究”(CYB22147)。
[中图分类号]D81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3)001-0034-01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23.001.003
习近平总书记在向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致贺信中指出:“当今时代,数字技术作为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导力量,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1]诚然,数字经济的巨大发展、数字技术的全面覆盖意味着人类已迈进了一个新的文明时代——数字文明时代。可以说,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数字文明时代是资本主义文明与社会主义文明共存的时代,也是数字技术对两种社会文明形态形塑的时代。然而,数字技术的资本主义应用却使得数字文明日益演变为一种野蛮的“反文明”力量,给人类社会造成了一定的文明危机,数字文明终归“走向何处”引发了人类的广泛思考。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党带领人民“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断丰富和发展人类文明新形态”[2]7,并将“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写入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其意蕴深远、意义非凡。毋庸讳言,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创造的人类文明新形态,其所内蕴的人民至上、胸怀天下、开放共享等文明特性无疑为数字文明的发展、数字中国的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方向引领。当前,全球经济版图正在重绘、世界治理格局正在重构,如何促进数字文明与人类文明新形态相互融通,如何构建一条全球数字发展之路,为世界人类文明进步贡献智慧和力量就成为一项紧迫而重大的时代课题。
一、数字文明的兴起与内涵
随着全球数字化的深入发展及数字技术对人类社会的全方位塑造,无论人们是否意识到,数字技术的创新发展已然推促一种社会整体文明新样态——“数字文明”的兴起。因此,有必要从人类社会文明演进的普遍性角度探究数字文明的缘起及内涵。
(一)数字文明缘起于何
审视事物终究归向何处,首先应厘清其从何而来。追问数字文明“缘起于何”对于探究数字文明的历史渊源、把握数字文明的发展前景都大有裨益。
首先,人类文明的历史积淀为数字文明的兴起提供可能。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2015年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时指出,“纵观世界文明史,人类先后经历了农业革命、工业革命、信息革命”[3]35三次变革。可以说,每一次新技术革命都创造了人类特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特定文明形式。美国著名未来社会学家阿尔温·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一书中详细描述了三次革命的历史变迁过程,并用“第一次浪潮文明”“第二次浪潮文明”及“第三次浪潮文明”分别称谓在三次革命基础上所形成的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及信息文明,并指出第三次浪潮文明即信息文明,“意味着工业化文明的末日,展示着一个新的文明正在兴起”[4]。人类文明的发展是实践的、永无止境的,新的发展阶段必将产生一种与之相适应的新文明。时至今日,“信息文明”这一说法已不能准确而全面概括当前社会发展的全貌。尤其是近十几年来,随着新一轮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VR等云数智新一代科学技术的改革,又一次将全球信息化发展推向一个新的阶段,无论从深度还是广度,数字技术都从量的积累迈向了质的飞跃,一种基于信息文明基础之上的新的文明形态——数字文明——正在兴起。可以说,没有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及信息文明前期的技术积累,就不可能有后来数字文明的飞跃,这些已经获得的生产力无疑为数字文明的兴起奠定了物质基础,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信息文明—数字文明这一进程是一个具有累进性、承续性、阶梯性的客观历史进程。与此同时,数字文明又是在工业文明基础上的蜕变和颠覆,但数字文明的兴起并不是对以往文明形态的完全摒弃和替代,其内蕴于信息文明之中,是信息文明发展的更高阶段。质言之,数字文明的兴起归根结底是在传统文明范式基础上建构起来的新技术文明形态,是历经三次文明转型后所结出的“文明的果实”。数字文明的到来,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具有历史与逻辑的一致性。
其次,数字化生产方式占主导为数字文明的转型提供依据。数字技术的创新变革和广泛应用把人类文明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无论是布热津斯基提出的我们面临着一个“电子技术时代”,还是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提出的“后工业社会”,无论是尼葛洛庞帝宣称的“后信息时代”的来临,还是阿尔温·托夫勒曾把它描写成一个“超工业社会”,都表明当前人类文明正处于一个不同于工业文明的全新社会。工业文明时代与数字文明时代究竟何以区分?诚如马克思所言:“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5]172马克思把“怎样生产”即生产方式作为划分不同文明类型的主要依据和根本尺度。也即是说,一个国家是否进入数字文明形态,主要看其生产方式是否实现数字化、信息化及智能化,数字技术是否成为“第一生产力”,数字化生产方式之于社会从工业文明向数字文明的转型具有决定性意义,也成为数字文明时代的重要标志。如今,世界正在进入以数字化产业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时期,全球正在历经以物质生产、物质服务为主的经济发展模式向以数字生产、数字服务为主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巨大变迁。随着现代新型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整个社会的劳动形式、生产关系、产业形态较之于工业文明都发生了颠覆性变革。数据、信息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数字技术成为推动各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和主要抓手,人类社会也由依赖于信息与通信技术(简称ICTs)转向了由ICTs驱动的发展,信息数字技术俨然从发展之初的辅助性、从属性地位跃升为主导性地位。由此可以判定:人类已进入一个新的文明时代——数字文明时代。
(二)数字文明的内涵透视
虽然“文明”的概念被广泛使用,但迄今还未有对“文明”概念的全面界定。恩格斯曾指出:“文明是实践的事情,是社会的素质。”[6]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视域出发,文明是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过程中所实现的一种进步状态,它既涵盖社会存在范畴,也指涉社会意识领域,是一个统摄全域的综合性整体概念。一方面,从社会存在出发,也即是将数字文明首先作为一种具有客观实在性的新的社会现象出发,数字文明则是与“非数字文明”相对的范畴。显然,数字文明无疑是对“文明”分类的产物,如从地域空间、时间演进、民族文化、劳动方式等维度对文明进行划分,文明所承载的意蕴也不尽相同。而数字文明则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及技术革命的结果,它是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相并列的更高层次的文明形态,意指文明世界的“数字化”,即由现代数字技术从生产走向生活的过程中所建构起来的一个新型的文明世界,彰显了人类文明与数字技术的时代融合。在这个维度上,数字文明在外延上几乎与“数字社会”“数字时代”为同义语,而日常所谓的“大数据时代”“人工智能时代”等也隶属于数字文明范畴。另一方面,从社会意识出发,数字文明是与数字“非文明”、数字“野蛮”、“粗鲁”相对的概念,旨在反映某种社会制度或价值观念下的行为特征,是现代数字社会人们在进行数字生产、数字传播、数字交往、数字生活等数字活动中应遵循的伦理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总和,是对一定文明社会群体素质的综合体现。由此观之,数字文明究其实质是文明社会的“数字化”及数字社会的“文明化”的统一,“是技术形态范畴和人文价值范畴的统一”[7]。其中,现代数字技术的创新应用是数字文明的基础,数字化生产方式是核心,文明社会是数字文明孕育的温床,数字经济和数字产业以及人们在赛博空间中形成的行为和道德规范是其外在表现。数字文明总体上折射出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现代数字技术对世界发展及人类进步的积极影响“意味着人类生产样式和生活方式进入数字化赋能时代”[8]。
二、人类文明新形态视野下数字文明的意蕴透析
从人类文明发展的普遍性讲,数字文明本质上是人类文明演进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产物。但“一个社会的经济社会形态总是与一定的技术社会形态相结合的”[9]。人类文明新形态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文明形态,数字文明是一种技术文明形态,两者之间的交织交融使得数字文明具有了特殊的意涵。
(一)人类文明新形态与数字文明之逻辑关联
从理论逻辑上厘清人类文明新形态与数字文明之间的逻辑关联是科学认识人类文明新形态视野下数字文明本质意蕴的首要前提,而探究人类文明新形态与数字文明何以相融,究其实质就是探讨社会主义与数字技术何以良性互动的问题。
首先,人类文明新形态与数字文明思想相通。共享性是数字文明的本质特性,数字文明的共享性主要得益于数字资源的可共享性、再生性及丰富性。不同于传统物质型生产资料,信息资源可重复使用,数字产品复制与传播的边际成本递减为数字文明共享奠定了基础。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一书中指出:“原子只能由优先的人使用,使用的越多,其价值越低;比特可以由无限的人使用,使用的人越多,其价值越高。”[10]作为数字信息本性造就的经济规律,数据、信息的价值在发展过程中遵循的是“梅特卡夫定律”①。也即是说,数据、信息的价值是在共享中实现的,而且共享的范围越大,其价值就越大,这种特性决定了以数据为首要资源的数字文明,要想创造出更高的价值,就必须走向信息、数据的共享,否则就会限制数字文明的发展。网络的互联互通、数字技术的开放共享性就决定了其与“数字垄断”“数字霸权”“数字殖民”等“不文明”行径难以兼容。相反,数字化只有坚持数字共享,实现社会协作生产,只有坚持普惠原则,为全世界人民创造福利,网络数字化的价值空间才能无限增长,数字生产力才能最大限度得到释放。而人类文明新形态究其根本是社会主义文明,人民性、共享性、普惠性、开放性是其本质特性,我国在对外发展中始终秉持协同互利、普惠开放、共创共享的理念,始终“站在人类文明进步的一边,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2]23,并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写入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数字文明的本质特性与人类文明新形态的价值遵循具有高度的契合性。
其次,人类文明新形态与数字文明过程融通。就发展过程而言,数字文明与人类文明新形态两者间相互建构、深度嵌合。具体而言,一方面,数字文明为人类文明新形态开辟了道路。马克思曾说过:“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11]222这无疑说明了生产力的发展对人类文明形态的变革具有重要的推促作用,即具有加速资本主义文明社会的灭亡、推动人类文明新形态生发的能力。可以说,在全球数字化发展阶段,“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12]。而人类文明新形态要发展、巩固和实现超越都离不开现代数字技术的创新应用,以数字化驱动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必经之路。将数字技术深度嵌入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及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赋能,对提升“五大文明”建设成效、促使人类文明新形态达到一个新高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数字文明的发展无疑为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勃兴提供了时代契机、现实条件和技术支撑 。另一方面,人类文明新形态为数字文明持续发展提供根本保障。人类文明新形态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根本支撑,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价值指导,以“共生—共建—共富—共享”为实践指向,社会主义文明的制度优势为激发数字文明的活力潜能、引导数字文明的向上向善、保障数字文明持续发展创造了安全有序的经济环境,提供了健康向上的思想指导和价值引领。由此观之,数字文明决定了制度文明的繁荣与高度,制度文明决定了数字文明发展的规范与持久,数字文明发展与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发展是一个相演互进、相互塑造的实践过程。
最后,人类文明新形态与数字文明目标贯通。从主体向度看,在数字文明建设过程中,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建构数字社会、促进数字文明向更高层次迈进都离不开具有“高度文明的人”,没有人的数字化发展,数字文明建设就不可能推进,“人”始终是推动数字文明发展的根本主导力量。而数字文明的发展又会进一步推动人的发展,马克思曾指出:“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11]147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数字文明的历史进阶中,数字生产方式相较于传统生产方式而言,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使人们从机器厂房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也使人们摆脱了物理空间的种种限制,人的智力和潜能得以进一步发挥,人的主体性和个性也得到进一步张扬,人们获得了更多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权利和机会。从数字文明自身演化规律及发展逻辑观之,数字文明的形成是人与社会良性互动、社会繁荣与人的发展共同进步的结果,追求社会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也成为数字文明的根本目标和内在诉求。而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本身是一条推动社会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协调发展之路,也是一条使人逐渐摆脱“物的依赖性”走向“人的自由个性”、摆脱异己化的世界走向人的本质复归之路,其所创造的人类文明新形态“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5]267,始终把促进社会高度发展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目标旨趣和价值旨归。由此观之,数字文明与人类文明新形态在根本目标上具有同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