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文化治理视角的乡村美育发展:价值、困境与路径

作者: 胡杨

摘 要:乡村美育是新时代我国乡村文化治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具有激发乡村文化内生活力、实现乡村文化振兴以及传承民族文化基因的价值意义。乡村社会转型带来乡村社会结构和文化秩序的改变,导致我国乡村美育面临美育主体性危机、美育价值弱化、美育实践碎片化以及现代性冲击等现实困境。为此,从文化治理的角度,乡村美育实践应从培育乡村文化主体成长、提升乡村文化价值引领、注重乡村美育场域打造、促进乡村文化产业创新以及重塑乡村文化治理格局等方面入手,实现以美治乡、促进乡村文化振兴的目标愿景。

关键词:乡村美育;文化治理;乡村文化振兴

基金项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中特理论重点项目“新时代中国传统文化艺术的数字化传播研究”(2021ZTZD08);重庆市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

[中图分类号] C913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2)006-0047-01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22.006.004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我国乡村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极大地推动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体目标前进。但同时,乡村社会也面临着经济体制、价值观念和文化形态的结构性变迁,在城市化与现代化进程中受到物质与精神的双重冲击,乡村文化遭遇前所未有的“拔根”危机[1]。在这种新的乡村发展历史境遇和文化建设语境中,乡村审美实践呈现出新的文化面向,乡村文化振兴迫切需要解决两组矛盾:一是如何在乡村现代化建设中既保护好原有的中国传统“乡土”文化精华,如具有传承价值的乡土伦理、文化生活样式以及各类乡村文化遗产等,又能摒弃落后、愚昧的乡土文化糟粕;二是如何在乡村现代化进程中既良好吸收譬如理性公平、现代契约精神以及法律意识等现代化精神理念,又保护其不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西方文化霸权的影响,既保持开放又坚定传承,力求充分保持并展示自身特有的乡土传统文化精神。

自党的十九大将乡村振兴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以来,乡村文化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方面紧密相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强调,要“突出实效改进乡村治理”,在乡村文化治理方面要“加强农耕文化传承保护,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2]。我国传统农耕文化中蕴含的乡村美育元素既是乡村文化治理的手段,又是文化治理的内容,它既唤起村民内心对美的追求,又指导乡村的物质建设和精神建设。因此,从乡村文化治理的角度,重新审视乡村美育在乡村产业振兴、文化振兴和生态振兴中的价值生产,梳理其面临的现实困境并找准发展路径,对于提升乡村文化主体性、增强乡村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建设美丽乡村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使民族文化根脉“有土可依、有乡可还”的重要路径。

一、相关研究回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3]在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如何通过乡村文化治理实现乡村文化振兴成为学者们的研究热点,产生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但从审美和美育的角度关注乡村文化治理和乡村文化发展的研究却相对较少。因此,基于乡村美育和文化治理两个角度,本文主要从理论基础维度集中梳理现有的关于乡村文化治理、审美符号与文化治理关系的研究,以及从实践维度梳理人文艺术领域中对乡村文化和乡村美育的相关研究。

(一)文化治理中的审美符号

文化治理理论源于英国学者托尼·本尼特,他在福柯的权力话语理论和葛兰西的霸权主义基础上提出了文化治理的概念,认为“应把文化看作一系列通过历史特定的制度形成的治理关系,目标是为了转变广大人口的思想和行为,这部分是通过审美智性文化的形式、技术和规则的社会体系实现的,文化就会更加让人信服地加以构想”[4]210。他主张文化既是治理的对象又是治理的工具,既关涉社会生活的道德、礼仪和生活方式,又是对这些对象进行干预和调节的手段。正是在这种理论前提下,艺术活动、博物馆、传统文化等美育元素也被吸纳进来成为文化治理的中介。

首先是关于我国乡村文化治理的演化逻辑、现实困境和治理路径的相关研究。有学者分析中国共产党百年来的乡村文化治理历史,认为其经历了从“有限治理”到“系统治理”再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逻辑演进[5];同时,研究者们对当下乡村文化治理的现实困境关注较多,认为目前我国乡村从文化环境到文化治理主体和客体等都受到现代化和城市化的冲击;乡村传统文化出现明显的凋敝与异化[6],为本文探讨乡村美育的现状与困境提供了现实参照。还有学者从文化治理策略的角度提出当前乡村文化治理最为基础的工作应首先对乡村治理谱系进行图谱绘制,“依据不同的乡村属性特质,编制和绘制乡村治理的文化社会结构图”[7]等。但从总量上看,以“乡村文化治理”为主题的学术论文在CNKI中收录还不到百篇,这样的研究成果总量不论是从当前国家的战略指向还是乡村文化治理现状看,都是与之不相匹配的。

其次是关于美育或审美活动在文化治理中的功能和作用的相关研究。西方早期美育思想家康德、席勒主张审美无功利思想,力求通过审美超越当时西方资本主义工业化带来的现实弊病,从而实现人的精神自由。而后福柯和本尼特等人都对康德的审美无功利进行了批判,认为其思想割裂了个体和社会文化、政治之间的关系,这种“文化区隔”仅是一种幻想。就我国而言,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文化治理的概念,但审美文化治理逻辑却贯穿几千年中华文明。从古代儒家思想中的“礼乐诗书教化”,到近现代梁启超的“新民”美育思想、蔡元培的“以美代宗教”思想以及朱光潜主张“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业”的“人生论”美学等等,美育一直在国家社会治理领域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当代的美育研究中,学者们也十分重视对美育社会功能的研究。有学者认为,“人文理想”和“文化治理”是构成美育思想和实践的两个维度,并在此基础上建构了美育在文化史中的不同人文面相和演变线索[8]。同时,美育因其“实践性”而对我国现代社会实现经济转型升级有不可低估的作用[9]。对于当代社会中的个人发展而言,美育更是“感性教育、培养整体人格的教育以及创造教育”[10],人的全面发展是其最终目的。而关于当代美育研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转变,是审美教育超越传统美学向哲学意义上的“日常生活”转向,认为“必须在诸如日常生活、政治、经济、生态、伦理和科学领域里,来寻找今日的审美方式”[11],这就为审美符号在文化治理中的运用提供了现实合法性和理论依据,其中的生态审美、自然审美、技术审美等领域的开拓也为新时代乡村文化振兴研究提供了新的视域。

(二)人文艺术视野下的乡村文化与乡村美育

从实践层面,我国学者从文化艺术领域关注乡村文化与乡村美育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路径。

一种是从艺术介入乡村的角度,将现代自律艺术的理念和手段与传统非自律乡村艺术的生产相结合,以艺术乡建为美丽乡村建设赋能。近年来涌现出一大批具有代表性的艺术介入乡村的案例,如山西许村计划、广东青田范式等等。这些艺术乡建尝试,更多是艺术家自身“寻求一种精神的复兴之路,重塑信仰和价值”[12],因此,它的问题也非常明显:大多从外来者和艺术家的角度观照乡村的发展,更多是在寻求城市人和艺术家心目中的“乡村和乡愁”,这种天然的局限性导致乡村文化建设和乡村美育主体的错位和缺失。有学者因此提出艺术乡建要考虑各个主体在乡建场域中的多样化张力和互动关系[13],采用“乡村型艺术集聚”的方式,推动前工业文明向后工业文明的转型[14],并开始关注国外尤其是日本的艺术乡建经验[15],希望能为我国艺术介入乡村建设提供借鉴。

另一种是从文艺民俗学和艺术人类学的角度,对乡村传统的民族民间文化内容进行研究,寻求乡村文化发展的多种可能性,并从客观上促进乡村美育发展。文艺民俗学者主要关注我国各种民间传统文化习俗,包括音乐、舞蹈、美术及戏剧,等等[16],在历史积淀中寻求当代传承与转换的路径;有学者认为,人类学家的主要作用是“帮助乡村重建文化记忆和文化知识体系”[17];艺术人类学则从更宏大的视野观照乡村建设,关注艺术在乡村政治空间、娱乐空间、历史空间和教育空间等中的作用,关注乡村建设的主体全面发展,以及关注乡村发展过程的价值传统延续创新以及生态发展等。

面对新时代社会转型期我国乡村的复杂环境,乡村文化振兴也应是多维度多层次的。虽然现阶段我国专家学者们对当代乡村文化振兴中的文化治理和文化发展已经积累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但从理论上看,乡村文化治理中审美治理的作用机理还需进一步阐释;从实践上看,还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对乡村建设主体审美意识、审美能力提升的关注,缺乏对乡村审美环境建设的长期和系统规划,与当下艺术乡建活动开展如火如荼的现状形成强烈反差。因此,将乡村美育作为乡村文化治理的方向之一,探讨乡村美育内涵以及在乡村文化振兴中的价值,以乡村美育推动乡村主体发展、乡村文化生态系统建设和乡村文化自信提升等相关内容,应该成为当下艺术乡建乃至乡村文化振兴的新的思考方向。

二、乡村美育的内涵及价值生产

在乡村振兴和乡村文化治理语境中关注乡村美育的意义和方法,不仅是对“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等战略目标的践行,也是对现代文化治理和社会美育的理论拓展。因此,要进一步探讨何种艺术类型和审美维度能够被引入乡村文化治理范畴、艺术和审美应在何种标准下对乡村文化建设发挥作用,以及如何保证乡村美育与乡村发展形成长期有效的积极促进关系等问题,需要首先明确乡村美育的内涵及其在乡村文化治理中的价值生产。

(一)乡村美育的内涵

美育即审美教育。从教育的形式和对象上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学校美育、家庭美育以及社会美育。学校美育与家庭美育较好理解,而社会美育则是前两者之外的、伴随人终生的、贯穿于各类社会活动、人与自然关系中的社会美育文化[18]。乡村美育则可以进一步理解为是一个从属于社会美育的概念,指在乡村场域中的、乡村社会活动实践和各类关系中的美育文化。乡村美育应至少包含两个对象层次:村民个体的审美成长和乡村美育生态的整体建构。当把我国乡村文明看作是由千百年来我国农耕文明沉淀出的一套完整的社会文明关系体系时,其美育内核就体现在乡村社会的方方面面:从内容上看,既包含有乡村社会精神文明、伦理道德、乡风民俗,也包含乡村流行时尚与消费行为,还包含民间文化艺术和自然生态美育等。同时,由于我国传统乡村“家庭主义”文化内核和“家庭本位”的生活秩序[1],乡村美育与家庭美育在手段和内容上又有贯穿和重叠。

(二)乡村美育在乡村文化治理中的价值生产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强调:“中华文明根植于农耕文化,乡村是中华文明的基本载体。”乡村美育以中华耕读文明为依托,同时又承接现代文明发展,是乡村文化治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对留住和传承乡村文化根脉、促进乡村文化振兴有独特的价值和意义。

第一,有助于激发文化内生活力,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如马克思所说,“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19]。乡村文化从乡村泥土里生长出来,在乡村劳作、乡村社会生活实践中慢慢形成、发展和再生产。换句话说,乡村日常生活的实践逻辑就是乡村文化的生产逻辑,具有鲜明的内生性特征。同时,乡村文化的内生性又体现为文化主体的内生,只有当农民对自身文化形成一种“文化自觉”,明白其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乡村文化才会具有不竭的内生活力。乡村美育以乡村社会精神文明、伦理道德、乡风民俗以及民间文化艺术为内容,有助于唤醒农民的审美意识、用与乡村社会生产生活实践紧密相连的各类审美活动提升农民的精神风貌,有助于将中国农民从晏阳初所说的传统的“愚穷弱私”的固有形象中解放出来,形成新时代中国农民的文明、昂扬、奋发的风貌。

第二,有助于实现乡村文化振兴,建设美丽乡村格局。2022年2月,自21世纪以来连续第19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出台,再次对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做出部署,乡村美育对于乡村文化振兴有着重要意义。一是乡村美育本质与美育的本质一致,是一种人格教育、感性教育和创造力教育,有助于提高乡村文化振兴主体的整体人才水平;二是乡村美育目标与乡村文化振兴目标一致,强调对乡村思想道德的建设、对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提升,有助于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三是乡村美育实践路径与乡村社会生活实践路径一致,都融会于乡村日常生活,有助于村民以审美的态度对待自然、对待社会以及自身,有助于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提升。因此,乡村美育的实施是以一种系统综合的力量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尤其是文化振兴,从而进一步推动“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留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格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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