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领域改革纵深推进助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成都
作者: 赵敏奇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会把“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成都”作为全面推进政治文化社会生态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以法治领域改革纵深推进,助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成都,既是新阶段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注重强化以目标导向引领推动法治领域改革向纵深推进,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释,是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完整准确落实到地方的制度基础。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会提出的“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就是要着力解决地方性法规的内生问题,确保地方性法规能够有效回应社会发展需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因此,只有坚持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才能不断提升,为地方性法规注入新的生命力,有效提升法规韧性,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成都新篇章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必须坚持立法先行。立足于“三中心一基地”的核心功能定位,成都经济、社会、文化的高质量发展对地方立法提出了更高要求。既要加快制定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也要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条文的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2024年,成都市人大(含常委会)和成都市政府分别公布了(包括新制定和修订)13部地方性法规、文件和60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关于专利保护和数据保护的立法规定,及时回应了现实需求,以法治之力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了法治与发展的良性互动。
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必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同时牵连着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行政执法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政府公信力的强弱以及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程度。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尤其要处理好严格执法与包容审慎执法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在坚持有法必依的基本原则下,对于有法律规定的,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特别是要加大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的查处速度和打击力度,依法防范化解重点领域安全风险。另一方面,对于新兴领域、新兴行业、新的社会现象中出现的没有主观恶性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提醒、警告等柔性方式督促其改正,提升执法温度。通过平衡严格执法与包容审慎执法之间的关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既能看到法律的刚性,又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必须坚持推进司法公正。无论是民事纠纷、行政诉讼,还是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司法裁判一旦生效,就具备权威性以及不可撤销的公信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正是因为司法裁判的终局性,司法程序中的细小不公或者错误,都可能会进一步被司法权强化和固化,对各方当事人、司法机关以及党的形象都会造成不可估计的负面影响。因此,新阶段,推进司法公正的着力点不仅在于避免甚至杜绝错误裁判,更在于着力推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有效统一。一方面,在司法裁判中不能僵化理解和适用法律,避免司法裁判与人民群众的常识常理常情相悖;也不能过度使用自由裁量权,突破法律对司法权的约束,损害法律权威。应当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坚持司法为民基本理念,强化司法监督制约机制,提升司法透明度,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必须坚持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社会建设的逻辑起点是通过持续培育法治信仰,形成全民尊法、全民守法、全民用法的基本格局。只有全社会信仰法律,法律才能更好地发挥规范行为的基本作用。新阶段,要加快建设法治社会,需要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加大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提升城乡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真正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法治社会建设成果,从而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作者系中共成都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