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
作者: 王芬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党的自我革命一系列新理论、新论断,体现了党在新时代对正风肃纪反腐实践规律的深刻认识和科学把握,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了有力政治保障。2021年,“风腐一体”一词入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年度十大反腐热词。2022年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纠治“四风”工作的意见》强调,“对风腐一体问题深挖细查,健全风腐同查的工作机制”。2023年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把握不正之风和腐败互为表里、同根同源特征,进一步健全风腐同查的工作机制。2024年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鲜明提出,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既“由风查腐”,防止“以风盖腐”,深挖不正之风背后的请托办事、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又“由腐纠风”,细查腐败背后的享乐奢靡等作风问题。从“风腐一体”到“风腐同查”,再到“风腐同查同治”,既一以贯之又层层递进,体现了我们党对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的深刻认识,对不正之风和腐败互为表里、同根同源的规律性特征的精准把握,对风腐问题统筹查处、系统施治的鲜明立场。必须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牢牢把握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这一实践要求,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精准发力,持续发力,坚决同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斗争到底。
一、准确把握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内在联系
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党的作风代表党的形象,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其问题集中表现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问题,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与其身份不相符的不端正、不恰当态度或行为。腐败则是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面临的最大威胁,是党和人民的大敌,涉及更为严重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近年来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表明,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相伴相生、高发频发。深入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必须深刻把握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相互交织的规律,阻断两者间的互相转化渠道,增强一体纠治、一体解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不正之风滋生掩藏腐败问题。作风问题并不直接等同于腐败,但腐败行为往往肇始于不正之风。作风上的问题通常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特征,是蜕化变质的萌发阶段,是贪腐问题的重要源头,其要害在于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思想观念的影响,在潜移默化中冲击道德底线和纪法红线,侵蚀价值观念和言行规范,若得不到及时干预和纠正,形形色色的诱惑极易乘虚而入,长期积累发酵势必形成破窗效应,加剧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从近年查处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关键岗位领导干部被查处的案件来看,严重腐败问题无不始于破纪,而破纪多源于小节不守、作风失范,从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到廉洁防线在觥筹交错中逐渐崩塌,最后发展到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不正之风已经成为腐败问题的重要诱因。
腐败问题助长加剧不正之风。腐败发生不仅会进一步恶化不正之风,还会催生新的作风问题。一方面,一些党员干部腐败后,在作风上往往会更加肆无忌惮,在其周围形成较为固定的“朋友圈”,这些“围猎者”在输送贿赂的同时,也会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千方百计提供“贴心服务”,这些“贴心服务”在花样翻新的同时造成风腐深度交织、变本加厉。另一方面,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出现腐败问题,不仅会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败坏党和国家形象与威信,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周围党员干部的行为选择和价值判断,引发不当效仿和跟风,进而破坏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加剧风腐问题的滋生蔓延,从个人问题发展成层面性、领域性问题,对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根同源。作风问题的根源是先进性丧失、纯洁性玷污、责任心缺乏、政绩观错位、权力观扭曲、思想蜕化、物欲膨胀、甘于堕落,并投身于灯红酒绿、纸醉金迷的腐朽生活方式。腐败问题的根源在于权力滥用、以权谋私,极易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受损、公共资源流失乃至影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等严重后果。二者虽然在性质、程度和表现形式上存在一定差别,但究其本质都是党员和公职人员背离初心使命、理想信仰动摇、无视群众利益的外化表现,都是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失范行为,都是侵蚀党的肌体健康的致命“病毒”,与党的性质宗旨格格不入、背道而离。风腐同根同源、一体共生,决定了正风肃纪反腐必须贯通融合、一体推进。只查腐败不纠歪风,腐败就难以得到有效控制;不持续加固作风堤坝,腐败治理的成果就难以巩固和发展。只有严加管束、系统施治、综合发力,才能实现抽薪止沸、正本清源的最终效果。
二、深刻领会坚持风腐同查同治的现实意义
坚强的党性、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是中国共产党的鲜明特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成功实践启示我们:“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是对管党治党规律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管党治党的根本之策,也是破解风腐同源、风腐一体、由风变腐难题的重要条件。党性、党风、党纪的内在一致性,决定了三者必须一起抓才能见效。坚持风腐同查同治,既是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的成功实践,也是正风肃纪反腐一体化的关键抓手,对于促进源头治理、深化标本兼治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坚持风腐同查同治是破解作风顽疾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中央八项规定堤坝是好不容易筑起来的,一定要倍加珍惜,不断巡堤检修、培土加固。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对享乐奢靡歪风露头就打,对隐性变异新动向时刻防范,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查处,决不允许死灰复燃,决不允许旧弊未除新弊又生”。这些重要论述为深刻认识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准确把握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的严峻形势,坚持风腐同查同治的目标任务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局破题,统筹推进反“四风”、反腐败、反特权,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并取得显著成效。当前,一些作风积弊还没有根除,享乐奢靡歪风不时抬头,有的改头换面、隐形变异、由明转暗,成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领导水平的“拦路虎”和“绊脚石”。只有坚持风腐同查同治,将“三不腐”一体推进贯穿作风建设始终,才能真正把阶段性遏制与常态化整治结合起来,将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纪惩恶扬善、纠偏规约的价值导向功能,走出“抓一抓就好转、松一松就反弹”的怪圈。
坚持风腐同查同治是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的必要措施。坚持风腐同查同治,有助于从不正之风苗头中发现隐藏在背后的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甚至顶风违纪、腐败堕落的行为。起底风腐一体案件暴露出的突出共性问题,有助于拓展反腐败斗争深度、广度,通过对症下药、精准施治、多措并举,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坚持风腐同查同治,有助于增强预判、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对带有腐化蜕变特征的享乐奢靡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及时发现背后潜在的政商勾连、利益勾兑、拉帮结派、团团伙伙等腐败问题苗头,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预警,尽早切断风腐一体勾连的纽带,推动树立“治未病”理念,变亡羊补牢式的事后被动查处为未雨绸缪式的事前主动预防,让党员干部不出事、少出事。坚持风腐同查同治,有助于推动以案促改促治常态化、长效化,通过从腐败案件中深入分析作风问题新情况、新动向,精准查找本地区、本领域哪些不正之风与腐败关系最为紧密,哪些作风问题容易演变为腐败,从而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地开展治理,倒逼建章立制、深化改革、堵塞漏洞,不断压缩腐败滋生的空间。
三、积极探索健全风腐同查同治机制的有效路径
风腐同查同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坚决遏制、严肃查处,更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促进责任贯通、监督贯通、纪法贯通、治理贯通。但从实践情况看,当前工作推进中还存在重视不足、发力不均、成效不显等问题。一些党组织主体意识不强,习惯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以“局外人”思维看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认为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遇到问题不敢动真碰硬甚至一推了之。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理念存在偏差,对风腐同查同治缺乏整体把握和系统谋划,在监督办案过程中“重罪轻纪”“抓大放小”,把精力全部集中在严重违纪违法事实调查上,对于“四风”问题调查不深不透,没有充分发挥案件治本作用。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和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都是党的建设必须守住的“生命线”。要坚持从政治的高度推进风腐同查同治,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深化应用全周期管理方式,突出全要素、全流程纠治“四风”,使“三不腐”各项措施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确保风腐一体治理常态长效。
着力健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一是夯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政治监督、巡视巡察、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因领导不力、失管失治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对腐败问题该发现未发现、该查处不查处、该报告不报告的,一追到底,严肃问责。完善考察培训、公务接待、财务管理等制度规范,盯紧重点人、关键事、重要环节,强化监督制约,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机制”的治理格局。二是抓实纪检监察监督专责。准确把握新阶段加强作风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顶风违纪、屡教不改、性质恶劣的“四风”问题严查快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综合运用数字化监督平台,建立“四风”问题线索抓取模型,围绕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行为,对可疑和异常情况加强实时监控、数据分析、预警纠治,严查隐藏在“四风”背后的腐败问题,坚决斩断由风及腐、由风变腐的链条。三是压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紧紧扭住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单位党组织这个“牛鼻子”,完善单位之间高效协作机制,推动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以及财政、审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快速查办、联动执法等配套制度,全面汇聚监督合力。
着力打造集成高效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由腐纠风”机制。在查清腐败案件严重违纪违法事实的同时,对照“四风”问题清单,重点核查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与行受贿密切关联的“四风”问题,以类案剖析深入研究由风及腐的演变机理,从腐败案件中分析研判“四风”新动向,为精准施治提供靶向。二是建立健全“由风查腐”机制。完善案件查办质量综合考核和评价制度,加大风腐一体问题查处力度,紧盯带有腐化蜕变特征的享乐奢靡问题,以及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深挖细查背后的请托办事、利益交换等行为,积极引导留置对象从案中人角度剖析由风及腐演变过程,为类案同查提供方向指引。三是及时收集“风腐一体”案件信息。建立“风腐一体”典型案例库,总结提炼“四风”问题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征,“室组地”联动开展专项治理,由点及面地推动问题整改,进一步强化“由风查腐”循线深挖、“由腐纠风”双向突破的工作自觉。
着力构建促改促治的工作闭环。一是坚持促改促治一体谋划。聚焦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充分利用案件资源,结合相关地区和单位的政治生态,加强对由风及腐、风腐交织问题的综合分析,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制度机制不完善、权力制约不到位、风险防控不力等深层次问题,督促案发单位堵塞管理漏洞,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实现从个案清除、重点惩治,向系统整治、全域治理提升拓展。二是坚持促改促教同步推进。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把纪律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远离奢靡享乐、违规吃喝“红线”。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深入挖掘由风及腐、蜕化变质的典型案件,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纪法意识、纪法思维、纪法素养,形成遵规守纪、崇廉拒腐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作者系连云港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三级高级监察官)
责任编辑:刘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