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江苏实践实现新提升
作者: 任克强 王家辉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党领导人民群众探索有效社会治理的法宝,其重要性被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面对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诸多挑战,江苏紧扣时代脉搏,不断创新和优化治理机制,力求在江苏新实践中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新的提升。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江苏探索与成效
近年来,江苏紧密结合发展实际,深入探索并大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制定了一系列既符合时代特征又满足民众需求的创新治理方案,成功铺展了一条具有江苏特色的社会治理路径。
以党建为引领,构建多层级协调治理机制。通过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和高位推动,实施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各地实现了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有效覆盖。江苏合理调配政法资源力量,推动“三官一律”(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进网格,确保每个驻社区政法人员力量均衡,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下的政法干部、党员干警的率先示范作用。创新实施“精网微格”工程,以“微网格”为社会治理基本单位,精细划分并配备联络员,建立网格党组织,充分发挥网格化精细治理的优势。以南京市为例,该市创新实施“精网微格”效能提升专项行动,吸纳小区楼栋长、物业人员等基层群众参与微网格管理,推动身边人管身边事。其中,仙林街道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的治理龙头作用,构建起“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的党组织基层社会治理链条,还成立商圈联合党支部,将党建与社会服务相结合,为辖区外卖员、快递员打造休憩与服务的“宁小蜂”驿站。此外,南通市创新推出的“红网格通通建”模式,以党建引领网格治理,有效排查矛盾纠纷,事项办结率显著提高。
以安全为导向,建立高效风险研判预警机制。江苏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建立风险评估、联合研判、交办反馈、定期报告、督查督办“五项机制”,深入推进平安江苏建设,构建全流程风险防控工作闭环,有效提升了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安全度。其中,不少地方积极探索社会治理创新,转变社会治理思路,从传统的化解风险矛盾到主动出击,建立起涵盖社会治安、矛盾纠纷、社情民意、网络舆情等日常社会运行的数智预警体系。以苏州为例,该市依托小区、社区等社会安全的“神经末梢”,高标准建设智慧安防小区体系,完善“邻里纠纷扫码报警”“紧急救助服务一键呼叫”“电动自行车进电梯AI识别”“可燃气体浓度超标自动上报”等矛盾纠纷与安全隐患的预警化解机制。
以技术为支撑,提升社会管理服务工作效能。科学利用各类数字技术及时高效化解应对各类警情社情,坚决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是积极提升人民群众生活便捷度、安全感与幸福感的时代要求与科技红利。江苏多地实现将市民热线、“110”非警情等多个维度的群众诉求通过技术手段统一接入大联动平台一口受理、联动处置,大大提升了社会矛盾纠纷处置率。同时,还建设起统一视频资源池,接入、共享、交换包括雪亮工程在内的各类社会面视频,通过视频AI智能预警研判系统,对占道经营、违章停车等高频城管事件及时反馈处置。此外,还将群众办事、出行、就医、旅游、养老及企业生产方面的百余项功能诉求整合开发,打造智慧应用程序平台助力社会管理与服务。
以便民为宗旨,丰富非诉讼纠纷化解手段。为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江苏致力于民事纠纷解决的非诉化和多元化建设。为此,在省级层面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专业调解队伍建设。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对接的相关工作意见,持续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的综合平台。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工作室,特别是在婚姻家庭、物业管理等15个具体领域组建了个人调解工作室,充分发挥法院、公安派出所等机构的民事调解功能,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大面积覆盖。为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江苏先后召开苏南、苏北、苏中片区现场会,大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的建设。苏州、宿迁、南通等地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建成“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实现了群众诉求的“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此外,利用数字技术推出“江苏微解纷”“苏解纷”等互联网平台,大大缩短了矛盾纠纷办结的时间。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江苏实践面临的挑战
江苏在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过程中,社会治理层面涌现出一系列创新且有效的实践模式,成效显著。然而,随着矛盾纠纷领域的不断拓展,其跨界性、传导性特征日益凸显,对矛盾解纷的深度与社会治理效能均提出了更高要求。
群众参与矛盾调解的积极性不高,激励机制有待完善。“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如何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是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方法。江苏积极推进党建引领社会治理效能提升,但在调动群众积极性参与自发解纷协商的层面上还需要提高,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先决后议”“协而不商”等问题,在引导培育自发有效的群众自组织方面仍较为薄弱。尤其是在街道、社区等基层治理单元成为矛盾纠纷调解的主要发生地这一大背景下,深入理解基层治理内在机理的特殊性,把握基层社会群体的多元化特征,推动群众凝聚、平台搭建及激励机制等方面建设,发动群众参与调解成为这一背景下的必然选择,相关探索仍有待完善。
部门职责还需进一步明确,协调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目前,针对居民解纷相关治理工作,虽然已有《徐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作为支撑,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也已审议了《江苏省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草案)》,但在具体实践中,仍存在有关部门职责边界模糊、衔接配合不畅的现象,导致在处理一些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的矛盾纠纷时,应对机制与实际情况对应不够精准。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强化责任担当,增强法规、政策推行力度,进一步明晰各属地、属事机构的职责范围,充分发挥各部门解纷职能,建立统一联动的协同作战平台,以及科学合理的责任共担、信息共享与奖惩机制,提高各部门协作间的积极性,避免出现“多头管理”“无人担责”等现象,实现有效协调沟通。
技术应用体系建设尚存空间,数据共建共享格局有待提升。数字治理已成为当前化解矛盾纠纷、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手段。各地积极利用在苏高校人才与技术优势,有针对性地运用大数据技术在防范化解社会纠纷、预警监测社会矛盾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但在推进过程中也面临一些现实问题,比如:数字化治理统筹力度还不够,横向部门间、纵向层级间以及各项业务间互通共享情况不尽理想,数据碎片化较为严重,未能实现有效整合。尤其是在数据信息利用上,“数据反哺基层”“数据助力解纷”等应用端仍存在提升空间。
多元解纷手段不够深入,解纷人员队伍建设还需增强。目前,尽管江苏各地在大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但“一站式”平台中多元解纷力量的参与还一定程度存在沟通不顺、协调不畅,搭建的线上平台还存在规划不统一、体系不兼容、能力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多元解纷合力仍需进一步汇聚。同时,解纷人员队伍建设还需增强,一方面,基层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需要调动,省级层面尚未有专项资金设立,人民调解员补贴标准低、周期长,生活待遇保障仍有提升空间;另一方面,基层调解人员职业化水平不足,人民群众对调解人员的认可度不高,调解人员在应对缠访闹访、扬言滋事、“老户”打卡登记等复杂极端现象时应对能力还有待提升。
三、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
江苏实践实现新提升的对策建议
面对社会治理中面临的诸多挑战,江苏应继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探索,紧密结合本地资源和发展实际,拓宽矛盾纠纷化解的广度与深度,力求实现社会治理的新跃升。
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创新群众参与机制,发挥群众参与力量,赋能群众参与渠道。具体而言,应建立健全居民议事协商机制,规范居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流程,并拓宽居民建议反馈的渠道,确保居民能以规范化的方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这不仅能提升居民的主体性和参与感,还能在党建引领中实现居民的广泛参与,真正做到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从而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同时,要构建系统化的工作体系,从省域、市域到县域,形成有效激励群众参与的良好环境。利用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等“五老人员”的声望和影响力,推动居民自治,构建利益和情感共同体,实现基层社会的有效整合,确保民情民意畅通无阻。
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协调构建“三治融合体系”。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推进形成融合“自治”“法治”“德治”的“三治融合体系”。在自治方面,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基层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村(居)民自治章程,深化“五民主三公开”“四议两公开”和“微自治”等实践,构建“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微网格—户”五位一体的工作体系。组织具有专业能力的居民开展多样化的自治活动,如法律工作者进行普法宣传、医务工作者开展义诊等,以有效调节矛盾纠纷,促进社区和谐。在法治方面,要强化基层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政治功能和领导核心地位,加强基层“两委”班子建设,形成以村(社区)“两委”成员、社区民警、网格员为主体,以“微网格”联络员为辅助的多方协同网格力量体系,深入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的普法宣传,拓展公共法律资源的服务范围。在德治方面,组织“五老人员”开展弘扬传统文化和精神文明的有关讲座,聚焦居民精神文明素养的提升。
健全地方性法规政策,增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完善公众参与和专家评估等决策机制,构建全面的社会治理风险评估框架,确保解纷治理流程合法合规。结合江苏的实际发展情况和居民生活需求,制订详细的社会治理体系规范,清晰界定各部门在治理流程中的职责,明确非诉讼纠纷的责任归属,推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制定标准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流程与评估机制,避免责任推诿,拓宽社会治理有关部门间的沟通渠道,组建跨部门协同工作小组和工作站,优化工作流程,提高部门响应速度。同时,强化法规政策建设,为处理复杂问题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对缠访闹访等行为坚持依法处置。
深化创新科技手段平台应用,提升决策处置效能。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切的事项,实现快速响应和高效处置,推动社会治理体系、运行机制和流程的智能化升级,以实现矛盾纠纷的“化早化小”。加强技术研发投入,避免资源浪费,深入挖掘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场景,促进技术与治理的深度融合,提升源头监测与高效处置能力。打破数据壁垒,统一数据标准,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构建数据资源共享体系,实现信息数据的共建共治共享。
完善非诉讼纠纷解纷程序,促成多元解纷合力。增强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纳入有关部门的重要议程,推进非诉讼纠纷解纷程序的合法化。统合社会治理各方合力,强化社区矛盾解纷与司法保障的衔接,发挥行政调解委员会、仲裁机构等专门机构作用,提升解纷机制的可信度。提高社会治理人员的待遇保障,组建专业解纷团队,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紧密合作,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响应速度快、处理精度高的功能优势,精准处理社会治理中面对的诸多问题。
推动资源下沉下放,构建权责适配的矛盾化解格局。坚持权力下放、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以社区为单元构建全域覆盖的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深化社区网格建设,将各部门延伸到基层的涉及社会治理的人、地、物、事、组织等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统一纳入网格,推动大数据支撑下的精准赋权和资源下沉,实现治理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构建事、权、责相协调的资源调配格局,提升治理效能。
〔本文系2024年度江苏省重点智库研究项目“江苏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任克强:南京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江苏省扬子江创新型城市研究院研究员;王家辉: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徐江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