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民意传民声 献良策谋发展

作者: 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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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浙江代表团共提出议案13件,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528件,其中代表团建议6件。

代表们聚焦省委提出的“一个首要任务、三个主攻方向、两个根本”的重要部署,提交了许多质量高、针对性强的议案建议,从不同方面反映了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迫切需求,为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积极贡献力量。

以浙江代表团名义建议:支持浙江在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开展更多先行先试

案由:省委省政府提出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提供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浙江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关键就是以科技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不断提升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数字安防、工业母机等重点产业赛道竞争力,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创新力、竞争力、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形成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强大合力。

建议:一是支持浙江在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关键赛道上承接更多国家战略任务,建议在浙江设立国家人工智能分指挥部;二是支持浙江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浙江加快布局一批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科创平台;三是支持浙江打造世界级集成电路产业集群,支持浙江纳入国家集成电路第一梯队,支持浙江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环杭州湾模拟芯片和功率器件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四是支持浙江“两重”和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建设,支持浙江在人工智能、生物制造、数字安防、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予以国家“两重”和中央预算内资金;五是支持浙江率先探索世界级集群培育路径和评价评估体系,健全“链长+链主”协同机制、“核心区+协同区”争先机制、“工作清单+问题清单”推进机制,为全国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路径方法。

以浙江代表团名义建议:支持浙江开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试点

案由: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把教育、科技、人才进行统筹安排、一体部署、专章阐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再次强调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要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教育科技人才与创新内在逻辑的深刻把握,为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供了根本遵循。

建议:一是支持浙江开展改革试点。建议国家和相关部委支持浙江开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试点,给予政策倾斜,支持浙江先行先试。二是优化浙江创新资源布局。建议优先在浙江布局国家实验室、重大科研院所、大科学装置等创新资源,高校“双一流”评估向浙江倾斜,赋予浙江省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研机构独立研究生招生指标,进一步扩大教育科技人才集聚效应。三是进一步明晰改革路径。建议出台国家层面的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指导性文件或政策,进一步明晰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路径方向、目标任务和支持政策。

陈雪华代表建议: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走出去

案由: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完善对共建“一带一路”的金融支持。当前,中资实体企业不断加快高质量走出去步伐,足迹遍布“一带一路”沿线及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已深度参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在此过程中,传统的国际结算、跨境融资等金融服务已不能满足企业多元化的金融需求,亟需金融机构进一步重视加大对走出去中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全方位金融支持力度,整体加强跨境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创新跨境金融产品与服务,切实为中资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建议:在保险保障方面,要支持国有大型金融保险集团伴随“一带一路”的规划和中国实体经济“出海”的步伐,加快在重点区域的布局和支持。在银行支持方面,要提供更丰富融资产品,如出口信贷、全球授信业务、并购贷款、银团贷款等,同时提供更多汇率避险、利率避险等金融衍生品,帮助企业规避市场风险,提高跨境支付和结算的时效性、透明度和安全性;在投资便利方面,要加强监管合作,推动海外监管机构为中国企业海外上市、发行债券等提供便利,同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放宽对外投资限制,简化审批流程,降低企业海外投资的成本和门槛。

周迪代表建议:加快推进人工智能立法

案由: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正在重塑全球产业格局和社会治理模式,但其带来的伦理风险、安全挑战和监管空白也日益凸显。我国作为全球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应用的主要参与者,亟需专项立法以平衡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应当尽早制定一部专门的人工智能法,促进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对于推动我国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抢占全球科技竞争制高点具有重要意义。

建议:一是明确人工智能法的立法定位和基本原则,明确其适用范围、监管原则、发展目标等。以人工智能法为统领,推动建立覆盖算法安全、数据质量、系统可靠性的国家标准体系。通过立法明确AI重点发展方向,引导资源向高质量创新聚集。二是构建多方协同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明确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众等各方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构建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三是成立多方协同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社会公众等各方意见,凝聚社会共识。同时积极参与人工智能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建立公平公正、包容开放的人工智能国际治理体系。

张咏梅代表建议:建设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

案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高等教育,作出了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的战略决策部署。近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各项工作扎实有力,改革发展成效明显,推动高等教育强国建设迈上新的历史起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优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要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着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和优势学科。

建议:一是统筹考虑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希望下一轮“双一流”增列时,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性和紧迫性,更多地向经济大省的省属地方高校倾斜“双一流”资源、国家级重大科创平台。二是统筹考虑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关系,进一步明确国家“双一流”高校“优本扩容”要求及指标任务,适当扩容“双一流”高校,并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给予差异化拨款,像浙江这类经济大省,希望给予更多“双一流”指标,由地方配套建设经费。三是统筹考虑传统大学和新型大学赛道,在下一轮遴选“双一流”时,对新型高校单列指标、单设标准,进一步增强我国基础研究的战略力量。

尹学群等5名代表建议:激发消费潜能、大力提振消费

案由: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当前,消费作为经济增长主引擎的作用越发凸显。2024年,在国家“两新”政策的引领下,浙江省聚焦惠民生、促消费、增后劲,用足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有效释放了消费潜力。然而,当前消费复苏仍面临外部环境压力加剧、内需增长乏力等挑战。希望国家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优化政策供给,着力推动消费提质扩容。

建议:一是强化“两新”资金保障,在现有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份额;在后续政策实施过程中,适当降低东部地区的地方配套资金承担比例,建立跨周期资金“滚动清算”机制,允许地方通过跨年度的资金平衡来更好减轻财政负担。二是拓展政策支持范围,进一步挖掘文化旅游、体育赛事、养老托育等服务消费的潜力,将更多消费内容纳入“两新”政策支持范围,更好满足群众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需求。三是完善“两新”工作审核机制,推动允许各省税务局开放机动车、二手车发票查验接口,通过智能化手段赋能审核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降低发生违规行为的风险。

李智慧代表建议:加强企业涉外法律服务

案由: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强调要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当前,我国企业在寻求涉外法律服务过程中仍遇到不少突出困难,亟须解决。一是国际外部环境差异性大,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确定适用哪国法律较为复杂。二是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储备不足,当前我国在该领域的人才储备未能满足实际需要。三是复合型人才队伍缺口较大,熟知国际法、国际贸易法和WTO规则的律师尤为稀缺。四是服务能力与市场需求不匹配。五是涉外纠纷应对存在堵点难点,涉外案件取证、执行困难,且涉外交易资金银行账户频繁冻结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建议:一是完善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体系,探索建立与海外律所的互派培养机制,加强实务训练。细化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律师从事涉外法治服务的意愿。二是搭建涉外法律服务供给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律所积极参加国家标准质量体系的认证,探索成立专门负责国际事务的部门或团队,提供涉外法律服务供给。三是提高企业涉外纠纷应诉能力,加强对企业(法务团队、市场团队)及涉外律师的培训。鼓励涉外龙头企业积极发挥在应对诉讼、调解、仲裁等方面的“传帮带”作用。组织涉外领域的法律专家,定期梳理编制贸易合规规范指引,完善风险防控。

李火林代表建议: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案由: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服务工作。研究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立法”。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迅速发展,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同时一些企业管理用工模式发生转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获得劳动权益保障的需求越发凸显。如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促进新就业形态有序健康发展,成为新课题。

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法规体系,要着眼长远,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推动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基准法的保护范围,制定切实有效的规则。要立足当前,补齐急缺的制度短板,加紧试点和推广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劳动定员定额确定制度、劳动算法监管制度等。二是重构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扩大法规的适用范围,将达到稳定工作时限或收入标准的新就业形态纳入现行劳动法保护范围。三是依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以是否参与社会劳动为标准,规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各种权利。所有的新业态从业者都应该参加社会保险,纳入劳动保护体系,包括职业安全保护、每日工作时长限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参与制定涉及自身权益的平台规则、获得职业技能培训等。

祝响响等3名代表建议:加强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

案由: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这些幸存下来的村落是最为原真、最能集中反映我国灿烂悠久农耕文明的精髓。从全国角度来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内涵和种类较为丰富多彩,是规模较大且属于活态传承着的宝贵历史文化遗产和乡愁的重要载体,是传承中华文明及挖掘浙派民居建筑特色的取经之地。

建议:一是加大资金政策保障,要加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提升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用于古建筑修缮和白蚁防治、街巷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消防安防设施建设、数字化展示利用设施建设等整体性保护。二是加大土地政策支持,要优先保障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整村保护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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