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点站融合”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 贺威平 赵印中 曹心怡 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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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国的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得到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联络站的功能定位得到进一步拓展,两者逐渐显现出融合建设的可能性。本文探讨了当前“点站融合”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宁波市北仑区深化“点站融合”建设的实践探索,对推进“点站”深度融合提出优化路径。

当前“点站融合”建设面临的实践困境

“主体+机制”融合有待深化。国家层面还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立法联系点和代表联络站的融合建设工作职能,且缺少相关政策制度加以指引和规范。实践中,有的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以被动地接受上级人大下派的立法调研任务为主,主动开展工作较少。

“组织+功能”互嵌有待拓展。代表联络站的设立以区域划分为主,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设置更多考虑地域特色、领域特点,二者组织形态融合不够紧密。部分代表联络站制定了“点站融合”工作计划,但内容基本围绕上级人大立法调研任务展开,形式上局限于邀请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征询员”对条例(草案)重点条款进行阐释解析,内容形式比较单一。

“专业+要素”支撑有待夯实。部分区级人大常委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工委认为基层立法联系点由省、市人大直接联系对接,代表联络站由代表工委联系指导,日常工作中对“点站融合”发展工作的组织指导关注不够、力度不足。另外,在立法工作开展过程中,参与主体往往是缺乏地方立法工作实务经验或者是缺乏相关专业法律素养的人员,立法联系点听取汇总群众意见时难以从法律层面进行分类梳理。

北仑区深化“点站融合”建设的实践探索

精心谋划,深化“点站”有机融合。出台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与代表联络站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将省级的大碶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与街道代表联络站合署办公、一体化运行。将市级的北仑区检察院和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两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与新碶街道代表联络站进行融合建设,成立“北仑区基层立法体验中心”。出台代表联络站“双员制”接待办法、基层立法体验中心运行实施意见,修订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职责等一系列规范指引,提升“点站”建设制度化水平。

要素支撑,确保“点站”高效运转。在全区代表联络站点165名政情咨询员、978名民情联络员的基础上,在各村(社区)明确1名立法联络员。组建专业骨干网络,从街道司法、综治等部门筛选33名具有法律基础和实践经验的同志作为立法联系点工作小组成员,并聘用15名法律相关专家学者为立法咨询专家。制定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组织架构图、工作流程、规章制度,明确人大代表、民情联络员、立法联络员、立法咨询专家等具体岗位和工作职责。确立城建、规划、司法等关联度较高的职能部门为立法征询单位,让专业意见渗透到法律条款中。

有效转化,释放“点站”叠加效应。对立法征询过程中收集的社情民意,依照“收集受理—分流处置—跟踪督办—反馈评价”工作流程,对各类民生问题集成处理。2022年以来,通过“点站”收集的社情民意,转化成代表建议79件,民生实事项目重点线索48件。宁波市海事法院在大榭代表联络站建立全省首家“海上共享法庭”,北仑区法院在柴桥代表联络站建立“共享法庭”,北仑区检察院和人大戚家山街道工委探索建立“代表+公益”双向互动机制。

推进“点站”深度融合的优化路径思考

坚持“一盘棋”融合理念。一方面,发挥“点站”主体作用,突出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站的主体作用,充实和强化基层开展立法联系的职责内容,延伸和拓展各方参与民主立法的渠道、形式,更好地回应基层群众呼声、凝聚基层立法共识。另一方面,健全一体融合机制,区(县、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进一步细化明确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站参与立法前、中、后全过程的工作职责和具体标准,在基层立法联系点示范点建设和代表联络站星级评定中统筹推进融合发展工作。结合年度立法、监督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制定基层立法联系点与代表联络站融合发展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规范化设置群众广泛有序参与立法的各类途径和渠道,夯实融合发展的日常工作基础。

探索多元化融合模式。在组织融合方面,应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站融合发展的组织形态。有条件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可选择多家代表联络站作为融合对象,代表联络站可在有条件的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代表联络点,实行高度融合。在功能融合方面,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串联立法决策和社会实践的“直通车”,依托其专业性立法联系功能,有助于全方位挖掘代表联络站在宣传立法精神、反馈立法建议、推动法规实施等立法全过程中的功能作用。在代表联络站中加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职责、流程及组织架构,能够有效贯通立法项目需求征集、法规调查研究报告、法规草案意见征集、法规实施监督评价各环节。在履职融合方面,基层立法联系点可以通过书面等方式征求代表联络站所联系代表的意见,也可以赴代表联络站组织召开立法意见征求座谈会。代表联络站可以通过书面等方式,委托基层立法联系点向立法工作机构提出、报送其收集的代表和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也可以主动安排其所联系代表到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立法征集意见和协商活动。

夯实全方位要素保障。加强人大统筹协调。发挥人大在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与代表联络站融合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对点站职能、目标任务、需求对接、机制运行、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日常统筹协调,有效提高联系服务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水平能力,规范提升基层群众民主参与立法的广度、深度和实效。同时,促进资源优势互补。充分利用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专业优势、实践优势和代表联络站扎根基层、联系群众的天然优势,建立相对固定的结对合作关系,实现制度建设与工作载体迭代升级、代表履职与基层参与协同联动。此外,注重法律素养提升。定期组织代表、立法联络员学习必备法律知识,可以在每次审议、视察和执法检查前,针对性地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就专门性法律,结合本区域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讲授,促进提出的意见建议能切中要害,更具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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