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会贯通”
作者: 陈庆立202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强调:“充分发挥人大在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中的带头作用。”在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人大代表如何增强履职实效,如何更好地担当作为,是新时代人大工作共同面对的重要课题。
“举一而三反,闻一而知十,乃学者用功之深,穷理之熟,然后能融会贯通,以至于此。”宋代朱熹《答姜叔权》中的这一论述,深刻阐释了“融会贯通”的治学之道。所谓“融会贯通”,就是要把各方面的知识、道理相互融合、贯穿起来,从而对事物形成全面、透彻的理解。对于人大代表而言,“融会贯通”既是认识论,更是方法论,要求将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与制度逻辑有机融合,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思维。
“融”,意味着打破已有的知识壁垒。人大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法律性和专业性特征,涵盖国家治理各领域。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均为某行业专家或领军人物,但也不都是全才,面对综合性极强的人大工作,仍需持续提升跨领域素养。《礼记·中庸》有云:“致广大而尽精微。”人大代表既要胸怀“国之大者”,又要精通具体履职工作;既要深入研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熟练掌握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流程,还要广泛储备多元知识,积极加强代表履职经验交流学习。唯有如此,才能契合工作的新要求和时代的新发展,履行好人大代表该为的本分。如在面对新兴产业发展相关议题时,人大代表若不具备相应的产业知识和政策理解能力,就难以提出有针对性的高质量建议。唯有通过持续深入扎实的学习,代表们才能够更好地将不同领域的知识融会贯通,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会”,意味着洞悉制度本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其确保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人大代表务必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站稳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严守政治纪律。要心怀“国之大者”,做到“站在天安门城楼上想问题”,切实做到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在哪里,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在重大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人大代表要深刻理解制度内涵,才能准确把握正确的政策方向,积极推动政策的有效落实,维护好保障好人民的切身利益。
“贯”,意味着贯穿联系链条。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不仅是一种工作作风,也是一种履职方式,更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人大代表应充分借助“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联络站”等平台,常进“站”、入“家”,在火热的实践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许多人大代表通过定期走访“代表家站”,倾听群众的诉求,解决了诸如老旧小区改造、学校周边停车难、社区医疗服务提升等实际问题,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力量。
“通”,意味着实现效能跃升。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在立法和执法检查工作中的作用,广泛参与起草、论证、评估、备案审查等各环节,深入参与立法调研、实地执法检查和代表视察。要高质量做好议案建议工作,充分利用调查研究,广泛把握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使每一件议案都装满民意、每一份建议都体现民智。在一些地方的立法工作中,人大代表积极参与,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使法规更加符合实际、贴近群众。人大代表在推动制度完善与执行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推动各项工作高效运行、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同时,要拓展代表履职的广度和深度,用代表履职的生动经历和真实感受,讲好人大代表自身故事、讲好全过程人民民主故事。像十三、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马慧娟所说,“我想用最通俗易懂的语言把党的好政策好声音讲清楚,用我的不懈努力,将‘田间地头’和人民大会堂紧密地连接在一起,这就是我作为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使命。”
经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代表法修正草案在总则部分首次写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突出了代表履职政治要求,深化了“两个联系”制度,对代表建议督办机制予以明确,新增了不少便利代表、保障代表履职的新规定。在今后的履职征途上,人大代表要深刻领悟并切实做到心领神会、融会贯通,以高效能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认真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为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践行好“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
(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原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延伸阅读
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人大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
代表法是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基本法律。
日前,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
突出对代表履职的政治要求
代表法对代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应当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
“修改代表法是新时代新征程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举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表示,各级人大代表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政治属性是代表职务的第一属性,政治要求是代表履职的第一要求。
拓展和深化“两个联系”制度机制
人大代表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代表法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两个联系”制度机制,即密切国家机关包括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拓展和深化‘两个联系’是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举措。”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晓超表示,监察司法委通过修改委员会工作规则、细化联系代表具体举措、建立健全联系代表库制度等,不断健全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同时,积极邀请代表参加委员会会议、调研、外事等工作。
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
修改后的代表法明确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工作委员会,对制定年度代表工作计划、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每年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也对更好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提出意见建议。
“我们要进一步牢固树立为代表服务的意识,按照‘四个机关’要求加强代表工委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郭振华表示,将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立足人大职能和代表职责,统筹谋划和推进代表工作,增强代表履职活动的计划性、组织性和规范性。同时,依法加强对代表建议的督促办理,推动承办单位把代表反映的民意民智体现和落实到国家机关的工作之中。
(亓玉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