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体系化推进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作者: 袁建辉 刘俊杰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浙江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重要实践地,省委提出加快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高地。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和省委部署要求,更好发挥人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要渠道作用,6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全过程人民民主人大基层实践经验交流会,系统部署“2342”实践路径,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载体抓手、机制保障,高水平体系化推进我省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2025年6月25日,全省全过程人民民主人大基层实践经验交流会在桐乡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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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两组关系” 明确原则要求

把握好党的领导与人大履职的关系。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关键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对全过程人民民主领导的重要论述,善于把党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理念、原则精神、目标任务及运行程序、规范要求落实到人大履职全过程各方面,以特色鲜明的立法、精准有效的监督、常态管用的决定、规范顺利的任免,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

把握好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民主与法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要以民主之效夯实法治根基,人大制定修改法律法规,作出决议决定,监督法律法规实施和“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情况,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使人大依法履职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另一方面要以法治之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对成熟有效的民主实践经验,要及时通过立法、决定等工作予以固化,加快完善“五大民主"法治体系,不断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突出“三大主体”把准权利职责

全方位保障公民民主权利。拓宽公民知情知政渠道,健全人大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人大重要会议、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等情况,完善公民旁听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制度,扩大旁听范围、人员数量,持续开展社会各方走进人大、人大制度走进校园等活动,增进全社会对人大性质、地位、作用的知晓度。扩大公民对人大工作的参与,完善人大协商、立法协商机制,丰富协商载体,及时就公共事务、财政预算、民生实事等开展民主议事,让参与更方便、民主更直观;保证公民选举权利,完善投票选举程序,激发群众政治参与热情。畅通公民意见诉求表达渠道,密切同人民群众的日常联系,搭建全天候全方位民意表达平台,走好网络群众路线,完善人大信访事项处理流程,让人民群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金彪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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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表达意见、反映诉求有地去、有人听。推进公民民主监督,常态化推进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深化工作评议、立法听证、监督听证,探索“随手拍”“云监督”,及时处理群众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

全链条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严把代表“入口关”,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认真做好新一轮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突出政治标准,优化代表结构,提高基层一线、“三新组织”从业人员比例,真正把各行各业政治素质高、履职能力强、群众公认的优秀分子选为人大代表。深化“两个联系”,坚持和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与列席代表座谈会等做法,健全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直接联系代表机制,探索代表在本行政区域内跨原选举单位开展调研视察,扩大代表进联络站联系群众的频次,支持代表参与“一府一委两院"相关工作,更好发挥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发动代表“双岗建功”,紧扣党委中心工作,精心确定代表活动主题,落实“四张清单”工作机制和“两去两回”履职要求,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激励代表在本职岗位和履职岗位中担当尽责、建功立业。构建代表建议“工作闭环”,完善重点建议领办和督办制度,构建办理、反馈、跟踪督办全链条机制,探索开展建议办理监督评价工

作,及时答复人代会期间代表审议意见建议,使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全过程履行人大法定职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三会"议事规则和工作流程,健全论证、听证、评估、评议等制度;充分发扬民主,鼓励参会人员各抒己见,切实提高议决质量。大兴调查研究,健全公众参与立法意见征求、采纳反馈和立法后评估、重大立法问题协调等工作机制,综合运用随机抽查、问卷调查、网络调研、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开展监督,围绕事关发展大局的重要立法、重大事项等,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落实基层人大“四主八好”要求,开好法定会议,发挥好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作用,完善街道居民议事会运行机制,探索召开民情分析会、协商座谈会、跟踪督办会,进一步放大人大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中的优势功效。

与会人员现场考察了桐乡民主促共富、民主促善治、民主促发展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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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四个架构” 提升民主效能

构建高效有力的组织架构。立足人大主要渠道的定位,建立领导有力、职责明确、合力推进的组织架构,着力解决“谁来干"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要强化制度供给,拓展创新渠道,注重统筹协调,加强宏观指导,研究解决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问题;各专工委、办公厅、研究室要推进制度落地,重点抓好体系架构完善、学习培训、日常联系、研究宣传、总结推广等任务落实。市县人大要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发挥承上启下作用,细化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因地施策,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任务安排、时间节点,密切联系指导,创造性抓好贯彻落实,着力推动本行政区域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乡镇人大和人大街道工委要做好具体承接工作,丰富民主载体平台,完善民主形式机制,调动群众民主参与积极性、扩大覆盖面,打通吸纳民意“最后一公里”,打造更多“民有所呼、人大有为”民主实践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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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丰富畅通的平台架构。丰富完善人大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形成“ 3+1+N ”的平台架构,着力解决扩大群众政治参与、回应利益诉求“在哪干”的问题。守牢“3”个主阵地,系统推进基层单元建设,优化代表联络站功能布局,构建“市级总站 + 县级总站 + 乡镇中心站 + 村社站点"四级人大代表联络站体系,推进行业、片区、商圈等特色联络站点建设;积极争取更多“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落户浙江,持续完善省级、市级联系点建设,加强法规解读、意见收集、综合反馈、普法宣传,提升基层立法联系点运行质效;拓展财经工作基层联系点覆盖面,在现有基础上向更多市县延伸,形成完备的财经直通工作网络。擦亮“1"张金名片,深化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探索建立县乡人大闭会期间民生微实事立办制度,以“会议期间 + 闭会期间"双轮驱动有效提升基层民主成色。推广“N"项新实践,认真总结参与式预算、代表亮身份、民情直通车等基层创新实践,研究制定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流程,推动“一域创新、全省共享”。

构建全链闭环的运行架构。会议决议、工作开展、代表履职等过程中,要构建民情民意收集、分类处理、反馈落实、跟踪问效的运行架构,形成“收集一处理一反馈一监督"工作闭环,着力解决吸纳民意、汇集民智“怎么干”的问题。广泛收集民意,坚持“线上 + 线下”“走出去 + 请进来”,既要通过代表联络站等物理载体,面对面交流倾听群众的呼声诉求,也要注重运用数字化手段,广泛聚合民情民意,真正把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反映上来。分类处理意见,根据意见建议的性质,明确责任部门和解决路径,对属于人大职责范围内的意见建议,可在立法修法、调研检查报告、审议意见、代表议案建议等中予以体现;对不属于人大职责范围内的,要做好解释,及时转交有关单位办理,并明确时限要求。及时吸纳反馈,注重通过面对面、微信、电话、邮件、数字场景等方式,把意见建议吸纳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群众,既要反馈办理过程、又要反馈办理结果,既要公开责任部门、又要公开办理人员,使民意办理每一个环节都有迹可循、有人落实。强化跟踪问效,对意见问题处理情况要加强跟踪监督,适时开展满意度测评、专题询问,组织“回头看”,确保提出的意见建议真正落地见效,确保反映的困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估架构。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构建主体明确、指标明细、形式明了的评估架构,着力解决民主实践“干得怎么样”的问题。让人民群众成为评估主体,坚持把人民群众参与率高不高、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全过程人民民主成效的评判标准,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作为评价重点,创设群众能参与、愿参与、广参与的评估形式和载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阅卷人”作用。构建一套科学评估指标,聚焦公民和代表“四个权"“五大民主”的实现程度,重点围绕选民参选率、代表走访选民频率、代表建议反映问题解决率、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满意率、“两码”使用率,以及民主渠道畅通度、人大工作信息透明度、群众对人大工作参与度等方面,制定人民群众可感可及、可触可视的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年度评估报告制度,注重通过座谈交流、走访调研、调查问卷、听证论证等方式,邀请相关群众参与,鼓励畅所欲言、发表真知灼见,使群众对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成效作出全面、客观、真实的评价;注重运用社会第三方等专业机构力量,把人民群众和有关方面的评价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形成年度评估报告,为人大及相关方面更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参考。

推进“两项创新” 夯实基础支撑

推进理论研究创新。深化溯源溯史溯理研究,加强与党校高校、科研院所常态化合作,发挥人大工作研究会平台作用,讲清楚全过程人民民主规律特点和优势功效。深化前瞻性应用性研究,拓展研究视野,以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主任会议成员重点调研课题等为抓手,聚焦人大运行效能、群众参与质量等重点领域的难点堵点问题,组织研究攻关,形成一批更扎实、更有说服力的研究成果,为中国式民主贡献更多浙江元素。

推进法规制度创新。加快制定人民建议征集工作、代表联络站规范化数字化、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等法规,依法保障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强化对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劳动法、工会法及其我省相关实施办法、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启动修法程序,推动公民各项权利得到有效落实。 (摄影屠轶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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