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人大立法工作这么干
作者: 吴江 余文斌
2024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共安排了63件法规项目,其中继续审议项目8件、提请审议项目9件、预备审议项目16件、调研论证项目30件。可以分为五个方面:一是围绕中心大局,助推三个“一号工程”,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民用航空、国际经贸合作促进等立法。二是围绕民生福祉,推动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开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千万工程”、就业促进、城镇社区建设等立法。三是围绕生态环境,建设美丽浙江,开展绿色低碳转型促进、国土空间规划、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海洋环境保护等立法。四是围绕社会治理,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反电信网络诈骗、网络综合治理等立法。五是围绕自身建设,提升人大履职行权水平,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2024年立法计划安排提请审议的9件法规项目:
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千万工程”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202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千万工程”作出重要批示。为深入推进“千万工程”,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有必要通过立法手段总结固化成功经验,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健全要素保障机制,完善城乡融合发展法规制度,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浙江省民用航空条例。2019年国务院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通用航空相关职责以地方为主。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决策,加快推进交通强省建设,有必要在地方事权范围内制定条例,健全机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机制。
浙江省发展规划条例。编制和实施发展规划,对于保障重大战略的连续稳定,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实践中存在规划功能定位不清、编制程序不规范、执行实施不力等问题,有必要制定条例,构建层次清晰、协调匹配、支撑有力的规划体系,发挥好规划战略导向作用。
浙江省城镇社区建设条例。城镇社区是城市的基本功能单元,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总结固化我省未来社区创建等经验,更好地提升城镇社区环境空间、公共服务、治理水平,打造人民幸福美好生活家园,有必要制定该条例。
浙江省旅游条例(修订)。国家旅游法于2018年修改。省条例于2015年制定。为规范旅游新业态,加快旅游数字化转型,推动文旅深度融合,更好地发挥旅游业在推进共同富裕、乡村振兴方面的作用,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0年修订,国务院于2023年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省条例于2010年制定、2016年修订。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全面发展,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修订)。国务院于2020年制定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省条例于2010年制定。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家规定,完善植保检疫、农药管理等机制,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修改)。全国人大已启动监督法修改,预计2024年上半年通过。省条例于2008年制定。有必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条例进行修改,更好地推进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全国人大于2023年12月出台备案审查工作决定,监督法修改也将对备案审查提出新要求。省人大于2007年制定了备案审查规定。有必要制定新条例,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要求,推进我省备案审查工作继续走在前列。
此外,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力助推三个“一号工程”,急需制定或修改的法规项目,适时安排审议。落实法规常态化清理制度,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需要修改废止的法规项目,适时安排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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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选题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最初一公里”,很大程度上决定立法的方向和成效。为谋划好2024年立法工作,确保地方立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2023年9月启动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组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协调会对申报的立法项目进行认真研究,经过多次协调和讨论修改,提出了2024年立法计划草案,由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研究后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审定。
2024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十五届历次全会、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新定位新使命,围绕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力助推三个“一号工程”,在推进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立足大局所系、民心所向、实践所急、时机所适、权责所限、能力所及,选准选好立法项目,不断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薄弱领域立法,注重体现特色、解决问题,切实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稳中求进推动我省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
编制过程中注重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认真开展研究论证,梳理立法需求,抓紧制定改革发展和社会治理急需、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地方性法规。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强化惠民立法,增进民生福祉。三是坚持稳中求进。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突出急用先行、急需先立,合理确定立法数量,做到有效管用。四是坚持立改废并重。紧跟改革步伐,对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开展常态化法规清理,及时修改废止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