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
作者: 史巧云 金宇擎 邱鹰梅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我省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中有效发挥人大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报告生态环境状况的制度提质升级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为我省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打造美丽浙江贡献人大力量。
2023年12月,我省率先在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台州市及安吉县、平湖市、海宁市、天台县等第一批试点单位先行先试。2024年3月,又确定了第二批试点单位8家:杭州市、临安区、鄞州区、鹿城区、永康市、柯城区、岱山县、遂昌县。
平湖市、海宁市作为首批试点单位,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为我省下一步全面推行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提供了先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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