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以决定权助地方发展
作者: 林继亮
“赞成4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2018年12月29日,温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1月1日确定为“温州民营企业家节”。这是全国首个通过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确定的“民营企业家节”,也是70年来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在温州实践的一个生动缩影。
1954年7月,温州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开温州市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先河。自此到1964年6月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温州市人大先后围绕相关报告和开展全面节约运动、爱国卫生运动和绿化运动、扫除文盲推广普通话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49项,为新中国成立后的温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1983年4月,温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人大工作迈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自此到2012年初,温州市六届到十一届人大围绕加强法制宣传、推进依法治市、建设现代化新温州、争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推进生态市建设、推进温瑞塘河综合整治等事项作出决议决定209项;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打击刑事犯罪、命名市树市花、扩大城市规划区、加强法院执行工作、建设法治温州等事项作出决议决定256项,满足改革开放之后的法制急需。
20世纪90年代初,信用建设成为事关温州荣辱兴衰的全局性问题。温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把推进质量立市作为人大工作的重点方向之一。1994年9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温州市质量立市实施办法〉的决定》;2000年3月,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实施“质量立市、名牌兴业”的决议》;2002年6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快“信用温州”建设的决议》,随后还将每年的8月8日设为“诚信日”,持续擦亮“以诚立身、以信立城”的城市底色。
党的十八大以来至2023年底,温州市人大先后围绕批准相关报告、设立有关专委、民生实事项目等作出决议决定86项;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等事项作出决议决定102项。特别是积极推进“市委决策、人大决定”常态化,围绕中共温州市委作出的推进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建设、打造共同富裕市域样板、市域治理现代化等重大决策部署,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作出相应决定决议,及时把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
2021年2月,温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批准设立“温州人才日”的决定》,将每年3月12日设为“温州人才日”。几年来,以“温州人才日”的设立为契机,温州全力打造青年人近悦远来的向往之地,通过举办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出台并迭代人才新政40条,每年引育各类人才近20万人,为实施“强城行动”、冲刺“双万”城市提供有力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