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化两提升” 增强监督质效

作者: 袁建辉 刘俊杰

“六化两提升”  增强监督质效0

监督权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就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机制作出部署、提出要求。9月5日召开的全省人大监督工作座谈会,系统部署“六化两提升”工作,全链条提升人大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推动新征程浙江人大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监督选题精准化

目前人大监督选题有的过于宽泛、不够精准,视野不够宽、角度不够准,存在“大而全”“多而浅”的现象,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议题征集的广度深度还不够。构建表达畅通、科学筛选、公开透明的精准选题机制,是增强人大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的基础前提。

全覆盖征集选题。要按照监督法规定的六个途径,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人民团体、上下级人大等沟通联系,及时在主流媒体和人大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发布公告,注重运用数字应用场景征集监督选题意见建议。设置好选题范围,列举若干项党委重视、政府力推、社会关注的事项,让人民群众选择,确保征集到的选题建议反映社情民意。

全方位研究论证。要认真开展分析、论证和筛选,坚持“少而精”“精而准”,量力而行,处理好常规性和紧迫性、数量和质量、一年与一届的关系,把改革发展深层次问题、群众急需急盼急用事项、审议意见落实不到位等作为人大监督的重点。

全周期优化调整。要坚持计划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对党委和上级人大临时交办的监督任务、监督议题需要延期审议等,及时作出调整和安排。针对社会公共突发事件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及时列为年度监督议题,或者通过主任会议及时听取相关情况汇报,提出意见建议,推动相关问题解决。

调研检查实效化

目前一些地方把调研检查当成一般性工作检查,仅限于听汇报、开座谈、实地访“老三件”,“四不两直”运用较少,存在“走马观花”“蜻蜓点水”的现象,肯定成绩多、剖析问题少,调研检查不够深透。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是增强人大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环节。

谋划准备要“细”。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调研检查的重点内容、步骤方式等事项。每次调研检查可邀请人大代表,以及与监督议题密切相关的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参与。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全省上下联动开展的重要监督议题要开展集中辅导培训,为调研检查做好充分准备。

方式方法要“活”。坚持全面调查和重点抽查、明查和暗访、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灵活运用随机选点、问卷调查、个别暗访、第三方评估等方法,多采用“四不两直”、互联网等方式了解民意、摸排实情。

工作作风要“实”。精心确定调研检查对象、路线和内容,不搞“作秀式”“盆景式”和“蜻蜓点水式”调研检查,真正做到带着真情下去、带着实情回来。改进调研检查作风,不搞重复调研、扎堆检查,避免给基层增加额外负担。

报告质量要“高”。客观理性研判调研情况,避免基于书面材料进行低附加值的“来料加工”,多从推动依法履职、改进工作的角度开出“法治药方”。调研检查报告要反映真情况、找准真问题,查摆问题部分要占三分之一以上篇幅。

审议意见清单化

目前人大审议意见存在泛泛而谈、重点不够突出的现象,原则性意见多、实操性意见少,没有分层分类,整改落实职责不清。一些地方重答复轻办理、重交办轻实效,办理反馈闭环机制没有形成。提准审议意见、细化“颗粒度”、抓好问题整改,是增强人大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的关键抓手。

列出审议重点清单。审议前要清单式列出人大监督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专题调研,并安排在分组审议或联组审议作重点发言,以此带动其他组成人员积极参与审议、充分发表意见,让相关问题议得更深、议得更透。

形成意见交办清单。在充分体现审议情况的基础上,条目式梳理调研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反映的问题建议,形成审议意见交办清单,并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视情分部门分类交办落实。

推行整改落实清单。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按照已解决问题、部分解决、未解决问题三类情况进行处理,实行“挂号”整改、“销号”落实,清单化列出并反馈落实举措。对未解决或者仅解决部分问题的,要紧盯不放,视情组织“二次交办”,探索建立问题清单销号情况报告制度,推动审议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监督贯通聚合化

目前一些地方虽然建立了人大监督和其他监督贯通协调机制,但常态化运用不够,存在协同监督职责不明确、协同监督意识不够强、协同监督制度不健全、协同监督信息不畅通等问题。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进人大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优势聚合,是增强人大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的创新途径。

建立健全内容共商机制。认真分析研判“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重点关注的领域,会商协同监督项目,对列入协同监督项目要明确参与主体的监督重点、成果运用等事项,确保联到实处、督出实效。

建立健全工作衔接机制。探索建立联席会议、重要文件信息报送等机制,定期通报监督工作信息和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时研究探讨新情况新问题。建立线索移送机制,明确移送的内容和程序,对人大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移送有关方面。

建立健全资源互补机制。听取审议要全面准确,既要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又要参考人大专工委的调研报告,也要重视吸纳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的建议报告。整改落实要善于借助其他监督主体专业优势,放大人大监督综合效应。

建立健全成果共享机制。注重人大监督成果与纪检建议、审计结果、社会舆论、绩效评价相结合,形成再监督再落实机制。比如可将人大监督成果转送纪检监察部门形成纪律检查建议书,转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在党委宣传部门支持下曝光人大监督中发现的典型违法案例等。

监督程序规范化

目前人大监督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但还需迭代完善,一些制度规范“弹性”有余而“刚性”不足,导致执行存在“粗、宽、松、软”现象。构建系统完备、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监督工作制度机制,是增强人大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的支撑保障。

及时补充“增量”。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抓紧制定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法治政府建设监督、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等制度流程,适时出台专题调研、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工作机制,建立归口党委职能部门领导或管理的政府部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提高人大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优化完善“存量”。紧盯监督法修改,及时修改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等决定,对监督工作程序、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执法检查等制度,加强清理和修订工作,推动人大监督工作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具效力。

抓好执行“质量”。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不能把人大监督工作制度机制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要强化制度执行,抓好督促落实,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现象,确保各项制度用起来、活起来。

监督评估智能化

目前人大监督评估缺乏体系、不够精准,数字赋能监督评估运用不够,监督成效一般以定性描述为主,缺乏定量指标来精准化衡量,没有形成一套整体性评估体系。以数字人大建设为牵引,健全监督评估机制,是增强人大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的有效路径。

科学打造指标体系。归集整合、清洗转化各部门各层级数据,形成统一的监督评估数据池。特别是要把监督选题是否精准、调研检查是否深透、审议发言是否有质量、整改落实是否到位、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等作为评估的重点内容,建立起覆盖监督全流程全过程、可操作可量化的监督评估指标体系。

丰富拓展评估载体。迭代完善监督全流程、财经数智、法治政府监督、环资数智等应用场景,内嵌监督部门画像、监督预警、智能评估等功能模块,推进人大监督与基层综合治理平台等贯通,实时掌握各项重要指标的变动情况,力求最真实反映监督对象工作情况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精准具象开展评估。发挥数字技术在监督工作数据集束、分析研判的便捷智能优势,自动生成评估分析报告,充分运用五维图、热力图,为监督对象精准画像,使监督成效具象化、可感知,推动人大监督从时点性监督向全天候监督、泛泛监督向精准监督的转变。

提升人民群众参与度获得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要把人民群众参与率高不高、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人大监督工作成效的评判标准,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确保人大监督过程中始终听到人民的声音、有人民的参与。

监督过程群众“深参与”。注重将人大重要监督事项下沉至代表联络站,人民群众能够就近就便反映利益诉求,使代表联络站成为群众参与人大监督的重要阵地;提升“代表码”“代表活动码”知晓率使用率,推行“随手拍”“随时提”,发挥监督综合、基层单元等应用场景作用,让人民群众全天候零距离参与监督、反映诉求。

监督成果群众“真有感”。建立民意分类办理机制,加强综合研判,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作为监督重点,每年有计划开展民生领域监督工作,推动解决一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牵肠挂肚的问题,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人大监督抓得准、抓得实,是能够为老百姓解决实实在在困难的。

监督成效群众“说了算”。注重通过座谈交流、走访调研等方式,邀请相关群众参与,鼓励畅所欲言、发表真知灼见,让群众对人大监督成效作出客观评价;建立满意度评价回复闭环工作机制,采取直观简便的调查方式,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作为调查重点,让人民群众“阅卷人”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提升省域治理法治化水平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人大监督是严密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要聚焦中央和省委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正确有效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促进立法质量明显提高。加强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督查,落实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通过监督发现法律法规条文滞后、不完备之处,及时推动立法修法工作。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自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促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监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政府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的规定,推动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不断提高,助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深入实施,促使政务公开力度更大、营商环境更优,让法治成为高质量发展核心竞争力。

促进公正司法高效权威。聚焦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等方面,加强专项监督,探索类案评查,督促解决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使“立案难”“执行难”等老问题得到有效破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促进全民守法蔚然成风。认真审议政府相关工作报告,全过程监督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决议实施情况,推动普法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把每一次执法检查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契机,打造喜闻乐见的宣传载体,形成全社会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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