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的启示
拓展人大履职方式,强化组合监督行权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规范化监督模式,实质上是对政府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财政预决算进行审查的延伸和细化,是对同级政府及其部门监督的延伸和具化,做到了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全方位监督与全过程监督相结合、程序性监督与实质性监督相结合,组合行使人大监督权,持续提升人大财经工作影响力,对于完善并规范地方人大监督体系,发挥人大职能效力具有积极意义。
履行法定监督职责,保障宪法法律实施
法律赋予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审查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和审查项目资金进度同步推进,强化了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职能的履行,丰富了工作抓手,进一步彰显了人大担当,树立了人大权威。一批事关公共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医疗保障、安置房等项目的顺利推进,加快了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使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提高项目资金绩效,促进投资效益优化
通过加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和监督,切实推动政府把好项目准入关,优化投资结构,优先发展最紧迫、最急需的项目,优先保障重大民生项目。推进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督促政府和项目单位把资金管好用好,从源头上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通过人大监督,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和绩效评估,推动政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决策、管理机制,落实监管职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推动人大制度生动实践
通过黄岩区人大连续三年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项目单位增强了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意识,主动与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对接沟通交流,进人大代表联络站开展面对面活动,积极征求项目属地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明显增强,意见建议落实明显到位,项目推进更加顺利。黄岩区人大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规范化、标准化监督,充分体现了人大监督在“五个四”工作规则加持下的质效提升,人大制度的完善发展。
(黄岩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