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纪检监察”监督的探索实践
作者: 德清县人大常委会
推进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是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具体举措。现结合德清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人大+纪检监察”监督的探索实践,就如何凝聚监督合力,提高监督质效,浅析工作中需把握的三对关系。
把握好“内”与“外”的关系
聚焦增强人大监督刚性,“人大+纪检监察”监督工作须强化整合“内力”,贯通协调“外力”,推动形成“1+1>2”聚合效应,让人大监督“长牙带齿”。
强“内力”,重在夯实“人大+纪检监察”贯通协调根基,提升监督的“厚度”。德清县人大加强基层人大工作力度,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深化代表“亮身份”“码入户”等工作,让民意表达凝聚成监督力量。同时,发挥“代表联络站+”功能,项目化、清单化推进监委重点监督任务与人大核心业务向基层延伸,做好联络站与“廉情监测点”共建共享文章,推动“人大+纪检监察”监督延伸至基层末梢。
聚“外力”,重在推进“人大+纪检监察”联动监督,增强监督的“黏度”。德清县人大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的职能作用,选准选好紧贴中心、紧扣大局的议题,以及群众普遍关心、共同关注的话题,形成监督联动、职能互补的综合优势和整体效应。
把握好“统”与“分”的关系
做好“人大+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要注重“统”与“分”的结合,既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充分发挥“统”的机制优势,也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注重突出“分”的导向效能。
“统”,即统筹监督力量,贯通组织、机制、工作,形成合力。统筹组织建设,建立由县人大和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的联合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统筹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两种监督方式在信息、资源、力量、措施、成果上的监督优势,建立信息互通、联合督查、问题移送、成果共用四项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双问”“双访”“双督”活动,推动制度机制贯通协调。统筹工作推进,每年初人大与纪检监察机关排定监督工作计划,明确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以召开联席会议、组织会商会审、进行通报反馈等方式,有序推进联合监督。
“分”,即区分监督重点和监督方式。监督重点上,人大是“对事”监督,侧重发现问题、推动问题解决,做到“事”可而止,不越位错位,而纪检监察监督则跟进“对人”的问责处理。监督方式上,不同于纪检监察监督运用的谈话教育、线索调查等方式,人大统筹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报告、专题询问等法定方式开展监督。
把握好“点”与“面”的关系
做好“人大+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要处理好“点”和“面”的关系,既由“点”及“面”,也做到“点”“面”结合,各有侧重。
由“点”及“面”,即放大“人大+纪检监察”监督效果,以“监督一点、辐射一域”,推动从“解决一件事”到“办好一类事”。通过以小抓大,以点带面,从整体上促进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使得公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
“点”“面”结合,即将人大监督的普遍性和纪委监委监督的具体性有机结合,从整体上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大在调研、视察、监督等面上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推诿扯皮、久拖不决、不作为慢作为等点上具体问题线索,可以视情况通报纪检监察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跟踪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也可以视情况通报人大,由人大根据监督职责,开展工作监督,增强监督针对性。通过“点”“面”结合,各有侧重,提升监督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