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执法检查“一以贯之”深化河长制

作者: 朱学进

以执法检查“一以贯之”深化河长制0

保护江河湖泊,事关民生福祉。浙江作为河长制发源地,2017年颁布实施了全国首部河长制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河长制规定》。规定实施以来,有力推动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的规范运行,全省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有了质的提升,老百姓对治水的满意度不断增强。

2023年9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调研浙东运河文化园时,作出了“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助推全域幸福河湖建设,2024年5月初至9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全省范围开展了《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执行情况检查。

2024年9月,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执行情况的报告和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显示,规定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为各级各部门扎实推进系统治水、精准治水、依法治水、全民治水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全省河湖生态环境和河湖治理现代化水平实现了质的提升。

雷厉风行实地查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精心部署,成立由党组书记、副主任陈金彪为组长的执法检查领导小组。5月至7月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兴夫、刘忻和农委、环资委负责同志分别带队赴杭州、宁波、嘉兴、湖州、金华、衢州、台州、丽水开展实地检查,并委托其他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检查。检查组采取明查和“四不两直”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地了解情况,并召开多场座谈会,广泛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河湖长代表和社会治水护河公益组织负责人意见建议,梳理形成问题清单。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紧扣规定17条内容,通过安排暗访、比对卫片图斑和调取“浙水美丽”(河长在线)数字化平台数据等多种措施,逐项开展检查,系统、全面了解我省河湖长制实施情况和河湖治理保护现状,重点查摆规定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收集基层对修改完善法规的意见建议。各地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有力解决了一批重点河湖问题。

检查组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在实地检查和座谈交流的各个环节,广泛邀请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面对面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了解规定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为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打下最真切、最扎实的民意基础。

无论是宁波的明月湖、台州的赭溪,还是金华的兰湖,检查组漫步在生态景观河岸,放眼望去,无不见河岸翠绿、白鹭点点、清水流淌,到处是一幅幅“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生态画卷。

河湖的美丽蝶变,得益于各级河湖长和社会各界的合力推动。近年来,各地创新开展“河湖长制+”,积极推动党建、法治、水利建设、志愿服务、文明创建与河湖保护的深度融合,形成全社会治水护河、全民参与幸福河湖建设的生动局面。

比如,宁波市开展“寻找幸福河湖”“河湖长讲成效”“民间河长在行动”等护水活动,组建志愿协管员团队1300余支,聘请240多名治水企业负责人、治水技术专家、律师、记者、网络大V等作为县级民间河长,培育了“全国十大最美河湖卫士”之一秦红波带领的镇海九龙湖黄背包志愿者团队等一批先进典型。

绍兴市“社会河长”人数达47万余人,组建“企业河长”“乡贤河长”“村嫂河长”等各类护水志愿者队伍532支,以“清河”“碧水”等专项行动为载体,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参与治水工作,柯桥区基层河长宋晓获评第二届“全国十大最美河湖卫士”。

顶真碰硬找问题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河湖长制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规定各项内容,持续开展系统治水、精准治水、依法治水、全民治水,全省河湖生态环境和河湖治理现代化水平实现质的提升。近三年来,全省52209名河湖长上下联动,累计召开总河长会议204次,签发总河长令546份,巡河巡湖765.8万人次,协调处置各类河湖问题94.6万个,一批河湖重点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德清等8个县(市、区)入选国家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灵山港、浒溪、小安溪、哒河溪、四都港入选国家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到2023年底,已建成高品质水美乡村231个、城乡亲水节点807个、滨水绿道3172公里、美丽航道107公里,城乡居民“15分钟亲水圈”覆盖率提升至85%。2018年以来,浙江河湖长制工作4次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

但在规定贯彻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不少短板和问题。检查组全面查摆和梳理了河湖长履职、河长制工作机制、河长制责任落实、河长制工作公众参与、幸福河湖建设等五个方面25项具体问题,比如部分基层河湖长主动发现问题能力不足、一些地方河长制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较为薄弱、河长制工作考核力度弱化、大众护水积极性有所降低等问题,并及时转交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精心审议提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分组认真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并围绕下一步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殷殷嘱托、坚持和不断深化河长制、加快推进全域幸福河湖和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提出了许多有力有效的意见建议。

从审议情况看,完善和深化河长制,一方面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健全河湖长制责任体系。重点要健全河长制工作机构统筹抓总、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细化各部门治水责任分工,完善各级河湖长、属地、部门三方工作共抓、问题共解、责任共担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另一方面,要强化制度保障,形成依法治水管水工作格局。特别是要根据本次执法检查情况,结合河湖生态保护治理新任务新要求,适时推动规定修订完善,同时结合全域幸福河湖建设等新要求,加快《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两法合一修订,争取尽早列入立法计划,进一步完善我省河湖水域保护与管理方面的法规体系。同时,要加大规定宣传力度,发展壮大民间护水团体,营造全民治水护水的强大合力和浓厚氛围。

守护好一方碧水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符”。省人大常委会将督促抓好此次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持续全面推动河湖管护工作创新和提能增效,全力助推打造安全、生态、宜居、富民、智慧的幸福河湖,构建“八带百廊千明珠万里道”全域蓝图,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提供有力生态保障。

经典小说推荐

杂志订阅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