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规范精准开展试点工作
作者: 安吉县人大常委会
湖州安吉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今年以来,安吉县人大常委会坚持组织领导先行、指标设置先行、闭环监督先行,着力抓好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试点各项工作,实现实施更规范、评价更精准、监督更有力。
组织领导先行,夯实试点工作基础。在省市人大的精心指导下,县人大常委会及时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安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创新报告方式,在人代会上首次实行“口头审议+代表票决”,2个试点乡镇(街道)在口头听取报告的基础上配上PPT演示,让代表更加直观了解报告内容。丰富报告事项,主要涉及生态环境、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等六方面具体工作,并明确将上级督查内容整改落实情况和人大常委会要求县政府报告的事项作为兜底报告内容。此外,为便于监督,将重要指标变化情况和年度标志性事项以附表形式体现在报告中。
指标设置先行,明确评价体系标准。坚持把指标设置作为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和成果评价的重要标准,通过部门研讨、代表审议、专家评审,确保指标有刚性有特色、易理解易监督。把握上级要求设定指标,合并精简约束和参考性指标,设定PM2.5、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农村生活污水出水达标率、生态环境公众满意率等15项重点指标。注重创新特色性指标,设置城乡居民收入倍差、村级集体年经营性收入100万元以上占比、公众绿色出行率等7项创新突破、积极倡导的指标,进一步动态彰显安吉“绿色、低碳、发展”的具体成果。同时,设置2024年度10件标志性事项,进一步强化年度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标志性成果,作为评价指标体系的有机补充。
闭环监督先行,树优解决问题导向。加强审议情况督办,对转交县政府的专题审查报告及代表意见建议,由城建环资工委牵头进行督办,不定期反馈督办情况。每年下半年,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上年度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意见建议落实情况。明确县、乡两级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需对其中涉及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重点若干事项(专项整治、主题活动等)推进情况进行单列报告,且篇幅不少于整个报告的三分之一。注重将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中确定的年度目标和年度标志性事项完成情况列入人大年度重点监督内容,通过听取汇报、组织视察、专题询问等形式,形成跟踪督办闭环,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创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