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助力城市向“新”生长
作者: 陈久忍9月27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通过《台州市城市更新条例》,这是全省首部针对城市更新的地方性法规。
为什么给城市更新立法?
城市更新是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一头连着民生,一头连着发展。当前,城市更新已成为国家战略高度的重要部署。
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经过多年探索和积累,台州城市更新工作取得了不少成效,及时开展城市更新立法,能进一步将台州城市建设的经验成果予以明确和固化。另一方面,台州作为全国少有的年轻组合式城市,还存在中心城市首位度和市区融合度不够高等问题,需要强化市里统筹力度,更好地推进市区一体化。条例的出台,有利于破除制约城市更新工作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供政策支撑和规范路径。
为什么今年出台施行?
今年是台州撤地设市三十周年。经过几十年发展,当前台州城市建设发展模式已经进入到以内涵提升、存量更新为主的新阶段。
近年来,台州把“高能级城市建设”作为“三高三新”市域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的制定出台,是台州城市更新工作推进的一个自然结果,也是保障台州城市更新工作高质量推进的客观需求。
据介绍,条例草案于2023年开始起草,瞄准在撤地设市三十周年之际出台的目标,推进条例起草、论证相关工作。
法规有哪些台州特色?
条例分为六个章节,共三十七条,明确了城市更新的目标、原则和基本要求,构建了各方参与的城市更新工作格局,明确了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和实施程序、实施要求,并规定了城市更新保障措施。
条例规定,台州城市更新“实行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公众参与,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注重‘留改拆’并举的基本原则”。
条例具有鲜明的台州特色。台州市住建局城市建设处负责人介绍,针对台州组合式城市的特点,条例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为抓手,推动城市更新工作开展,明确了策划方案与规划的衔接关系。
此外,条例将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摆在突出位置,规定城市更新过程中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前置,加强对已定级历史文化资源和未定级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在此基础上开展活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