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写新时代宪法实践新篇章
作者: 文宗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开展了一系列具有开创性的工作,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努力把宪法实施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通过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2018年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完成了宪法修改的崇高任务。
这是1982年宪法实施以来,最高国家立法机关第五次对国家根本法的修改。宪法修改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充分体现了人民意愿,得到了人民拥护。从党中央提出建议,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再到大会期间多次审议、补充完善、投票表决,宪法修改的进程,体现出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展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巨大优势。
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确立国家监察制度……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宪法修改完善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夯实了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根基。
设立国家宪法日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决定明确,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立法方式确立了我国宪法宣誓制度。
2018年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对宣誓誓词等宪法宣誓制度相关规定作出适当修改。新的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宪法宣誓誓词集中体现了国家工作人员对祖国对人民应有的忠诚、担当和庄严承诺,具有重要教育和激励意义。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宣誓制度写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
宪法中有一些规定具有直接实施、直接适用的性质。如我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2015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发布特赦令。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次实行特赦,体现依法治国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
2019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习近平主席签署发布特赦令。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特赦了九类服刑罪犯共23593人。
制定国歌法,修改国旗法和国徽法
2017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国歌法重点对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礼仪规范等作出规定,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唱国歌、爱国歌,同时规定侮辱国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国旗法和国徽法的决定。这两部宪法相关法的修改,完善了国旗、国徽的尺度,增加了使用的场合和规范,明确了监督部门等,更好维护国家形象、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让捍卫国旗和国徽的尊严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国歌法和国旗法、国徽法一道,落实和构成了宪法规定的关于国家象征和标志的重要制度。
依法授予国家荣誉和勋章
不朽功勋,镌刻国家发展史册;光辉榜样,照亮民族复兴征程。2015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为推动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奠定了重要法治基础。
2019年9月17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根据宪法以及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的规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习近平主席签署主席令,将国家最高荣誉授予为新中国建设和发展建立卓越功勋的36位杰出人士和为促进中外交流合作作出杰出贡献的6位国际友人。现行宪法实施以来的首次集中颁授国家勋章,增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凝聚力和感召力。
2020年8月11日,抗疫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之际,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授予钟南山“共和国勋章”,授予张伯礼、张定宇、陈薇“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激发了亿万人民的爱国情怀和民族自信。
2024年9月13日,为隆重表彰为新中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之际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
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健全备案审查制度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各有关方面认真开展合宪性审查等工作。如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审计法等法律修改过程中进行合宪性审查研究,确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举措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对所有提请审议的法律案进行合宪性审查,对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中合宪性、涉宪性问题进行审查研究,推动制定机关纠正不符合宪法规定、原则、精神的规范性文件。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修改后的立法法有关加强备案审查、规范和监督司法解释等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落实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工作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201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此外,还通过完备的法律保证和推动宪法实施。如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宪法原则和精神,2018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英雄烈士保护法。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既以宪法为立法依据,又将宪法中有关所有权、财产权、继承权、平等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婚姻家庭等规定通过民事立法予以实施。落实宪法关于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等规定,2023年10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爱国主义教育法。
根据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原则,采取创制性办法,及时妥善处理拉票贿选案,保证有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常运行和有效履职。创制性运用宪法制度和宪法规定应对治国理政中遇到的重大风险挑战,为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提供法律保障。
踏上新征程,要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保障。
(根据沈春耀《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万其刚《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识》、张宝山《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推动宪法全面实施》,以及新华社相关报道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