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质量的代表议案不应“降档处理”
作者: 钱洪海今年1月,绍兴市柯桥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建设共同富裕基本单元打造中国式现代化“柯桥范例”议案的决议》。该决议由17名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列入大会议程。
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议案并由大会作出相关决议,既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和活动,也是大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重要形式,更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但长期以来,地方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很多,而被列入人大会议议程的较少。究其原因,主要是代表议案的标准要求相对较高、法定程序相对规范、实施时间相对较长,为了简化大会程序,并减轻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办理工作压力,大部分代表议案通常被作为代表建议“降档处理”。这导致代表议案在部分地区的基层人大工作中逐渐淡出,不能不说是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一个遗憾。
柯桥区人大坚持把代表议案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健全代表议案列入大会议程机制和后续全过程监督机制。如,2019年,开展《关于全面提升城镇水患防御能力的议案》结案工作,结合分组检查、汇报座谈、实地调研、问卷测评和征求意见建议等情况,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最终作出结案决议。这项持续实施了5年的议案决议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经过近10年的探索和实践,柯桥区人大的代表议案工作,形成了从提案、审议、表决、实施、监督到结案的整套程序,通过规范方案制订、政府自查、人大监督、申请结案,检查调研、剖析问题,社会评估、绩效测评、综合评价等步骤,既归正了被边缘化的代表提案权,又以基层实践丰富了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内涵,更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刚性和实效。让高质量的代表议案不再“降档”,大会行权才能更显权威,代表履职才能更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