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要人警护制度

作者: 周子恒 桑瑞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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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在法律及警卫实践中上多用“警护”一词指代警卫活动。依据韩国《总统警护法》第2条,警护的定义是:为保护警护对象的生命与财产,消除对其身体所施加的危害而在特定地区进行警戒、巡查与防备等的一切安全活动。

一、韩国警护制度

1.韩国警护制度发展历程

韩国建国之后,以政治要员为目标的“政治暴力”事件从未停歇。1974年,刺客文世光在刺杀时任韩国总统朴正熙时误杀了其夫人陆英修,而逃过一劫的朴正熙,也在五年之后的一次晚宴上与其总统警护室室长车智澈一同被时任韩国中央情报部部长的金载圭刺杀。政界要人在韩国国内频频遇刺的同时,1983年,时任韩国总统全斗焕又在海外经历了“仰光爆炸事件”,这些事件不断促使韩国政府完善建设起以要人警护为核心任务的警护体系。

韩国在建国初期并未设置独立的要人警护机关,总统等要人警护任务长期由警察部门牵头负责。1949年2月,韩国政府将管辖首尔旧王宫地区的昌德宫警察署改为专门负责警护总统安全的景武台警察署(景武台为前韩国总统府“青瓦台”的旧称,1960年后改称“青瓦台”),1960年则改为由首尔市警察厅警备科下属的青瓦台警察官派遣队负责。1963年,通过军事政变上台的朴正熙在正式就任韩国总统时,制定通过《总统警护室法》,成立了直属于总统的专职警护机构——总统警护室。此后,韩国以总统警护室(现名为“总统警护处”)这一机构为中心,历经数十年的变革与完善,形成了如今的要人警护制度。

2.韩国警护制度法律框架

目前,韩国国内围绕警护制度的有关立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其法律依据是以韩国《总统警护法》为核心的韩国国内法及有关国际条约。

(1)《总统警护法》及其相关法规

《总统警护法》,全称《关于总统等警护的法律》,该法以“总统警护处”这一专职警护机构为核心,规定了警护任务的对象、组织、人事等内容。此外,在作为《总统警护法》补充的《总统警护法实行令》《总统警护和其所属机关职责》等相关法规中,则更进一步明确了该法中如警护处长权责、总统警护处人员编制数额等具体内容。

(2)《警察组织法》与《警察职务执行法》及其相关法规

《警察组织法》与《警察职务执行法》同样是韩国警护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据。一方面,警护工作包含在韩国警察的职务范围之内;另一方面,《总统警护法》中也规定了总统警护处的警护公务员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以实行司法警察官吏的职权。因此,这两部警察相关的法律为警护过程中警护人员行使警察权和执法权制定了规范和提供了保障。

从具体业务层面来说,在总统警护处之外,韩国的警察部门也是韩国警护制度的重要组成机构。以总统安全警护为例,根据“三重警护理论”,总统警护处的警护公务员负责最接近总统的1线警护区域,其余的2线和3线警护区域则由警察负责;而警护等级上低于总统的韩国国会议长等人,其三重警护则均由警察部门负责。

(3)《恐怖主义防止法》与《统合防卫法》及其相关法规

“9·11”事件之后,世界范围内的恐怖主义活动快速升温,成为全球性安全威胁。恐怖主义的一大特征即是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来恐吓和胁迫民众或政府,因此,以国家元首为代表的政治要人是恐怖主义袭击的理想目标。由于地理、民族、社会文化等特征,韩国并非恐怖主义袭击的传统高危地区。即便如此,韩国仍于2016年出台了《恐怖主义防止法》,该法成为构成警护领域法律框架的重要部分,为防范基于恐怖主义威胁的警护活动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统合防卫法》则制定于2009年,其立法目的在于“应对敌人的入侵、挑衅及此外的威胁,以‘国家全力战’理念为基础,整合、运营国家防卫要素,树立统合防卫对策”。以《统合防卫法》为核心的韩国国家防卫要素的整合与运行,与韩国的警护制度之间存在着紧密且重要的联系。

(4)条约与国际法规

在韩国国内法之外,涉及要人警护领域的条约及国际法规主要为联合国《外交官保护公约》(Protection of Diplomats Convention)和美韩之间签订的《韩军与美军间关于总统警护的协议》。韩国自1983年签署加入联合国《外交官保护公约》后,基于该公约中对“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的相关规定,访韩的此类人员也随之在法律上正式成为需要提供警护的对象。例如,访问韩国的外国元首或政府首脑的警护由韩国总统警护处负责,外国副总理、王室、前任总统和总理、国际机构负责人等要人则作为次一级警护对象,由韩国警察部门负责相关的警护工作。

此外,由于韩美两国之间军事同盟的特殊关系,韩国国内长期驻扎着大量美军。因此,根据1987年韩美签订的《韩军与美军间关于总统警护的协议》,在韩国或外国的国家元首访问驻韩美军部队或美韩联合部队及其附近区域时,其警护由韩国总统警护处、韩军警护部队和驻韩美军共同执行,且韩美之间可通过该协议开展情报交换等合作。

二、韩国警护机构设置

目前,韩国警护制度的组织架构以总统警护处为主要机构,辅以警察、军队等相关部门的警护部队协助开展安全警护工作。

1.总统警护处

韩国《政府组织法》第16条规定:“为了对总统等人进行警护,设置总统警护处。”总统警护处(Presidential Security Service,PSS)是韩国针对总统等要人进行警护工作的唯一专门机构,其直接隶属于韩国总统。根据韩国《总统警护法》《总统警护处和其所属机关职责》的相关规定,现韩国总统警护处的组织架构具体如图1所示。

其中,警护处长是总统警护处的最高领导,是韩国次官级政务职公务员,由总统直接任命。虽然韩国在法律上并没有对警护处长的人选作出明确规定,但历任韩国总统普遍会任命有军警相关工作经验的军官或警官担任这一职位。目前为止,尹锡悦政府的两任警护处长分别为曾担任过韩国首都防卫司令官、合同参谋本部作战本部长等职务的前陆军中将金龙显(2022年5月-2024年9月)与曾担任韩国警察厅次长、总统警护处次长的朴钟俊(2024年9月至今)。警护处长掌握警护对象认定、警护公务员选拔、警护业务指挥和监督等权力,对总统警护处有绝对的领导权。总统警护处内负责对内监督的监察官办公室和负责警护业务培训的警护安全教育院为警护处长的直属部门。此外,另设辅佐处长日常工作的警护处次长1名,次长可在处长因故无法履行职务时代行其职务。警备安全本部、企划管理室、警护本部和支援本部四个部门则属于总统警护处的下属部门,其具体职责如下:

(1)警备安全本部

警备安全本部总管原青瓦台总统府周边地区的安全保卫,指挥并协调承担具体警护职能的韩国各军、警护部队。尹锡悦政府上台之后将总统府搬迁至首尔龙山区的韩国国防部大楼,警备安全本部的工作区域也随之转移。此外,警备安全本部还负责前任总统的安全警护、制定公开活动时的警护制度、搜集韩国国内外与警护相关的情报等任务。

(2)企划管理室

企划管理室负责总统警护处的预算、宣传、组织与人事管理等一般行政事务,并承担对未来可能的威胁进行分析与预防的职能。

(3)警护本部

警护本部具体执行对总统等国内外要人在外出参加公开活动时的警护任务,是提供贴身警护的主要部门。

(4)支援本部

支援本部负责设施管理、警护车辆驾驶等警护后勤业务。此外,还负责重大政治活动的通信网络保障、科学警护系统构建与信息技术开发等工作。

2.总统警护安全对策委员会

由于对于总统等政治要人的警护业务涉及多个部门,为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确保对警护协作的顺畅,韩国总统警护处内另设有包含了行政、司法、军事等多部门首长的20人以内的总统警护安全对策委员会。委员会各成员及其下属部门的负责人对警护业务负有共同责任,对委员会布置的警护相关任务必须给予最大限度的协助。

(1)委员长与副委员长

总统警护安全对策委员会设委员长与副委员长各1人,分别由警护处长和次长担任。

(2)委员

根据韩国《总统警护安全对策委员会规定》第2条的内容,其委员主要由情报、外交、司法、警察、军队等相关单位的职能部门负责人构成,如国家情报院反恐情报综合中心负责人、外交部仪典企划官、法务部出入国外国人政策本部长、大检察厅公共搜查政策官、警察厅警备局长、首都防卫司令部参谋长等。此外,委员长也可另外任命其认为有必要的人士进入委员会。

3.其他相关警护部队

由于韩国总统警护处的人员编制常年保持在700人左右,因此大量的外围警护、警戒巡查、消防等任务需要韩国其他军警部门的警护部队共同承担。韩国除总统警护处外的警护部队主要有国防部直属的第90情报通信团、第868警护队,陆军所属的第33宪兵警护队、第55警备团,空军所属的第35中队,首尔警察厅所属的101警备团、202警备团和22警察警护,以及首尔消防防灾本部所属的总统警护处消防队。

三、韩国警护制度的人事管理

韩国的警护体系是以总统警护处为核心,辅以行政、司法、军事等多领域的相关部门合作的复合制度。其中,总统警护处的人员构成中存在韩国公务员体系中较为特殊的“警护公务员”,其人事管理区别于一般军警部门,进行了单独的规定。其他警护相关的行政、司法、军事等部门的人事管理则参照本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1.人员编制

韩国《总统警护法》第6条规定:“警护处设作为特定职国家公务员的1至9级警护公务员和一般职国家公务员。但是,在必要的情况下,警护公务员编制中的一部分可以由一般职国家公务员或别定职国家公务员(别定职公务员是指为了特殊目的而特招的公务员,其任用不经普通公务员选拔程序)担任。”根据2023年12月29日发布的《总统警护处公务员编制表》,目前韩国总统警护处的各类公务员总计703人,其中政务职公务员(即由总统任命并经由国会通过的高级官员)1人,即警护处长;警务公务员(或别定职公务员)433人,一般职国家公务员(或别定职公务员)269人。此外,警护处长有权在此编制数量的10%以内对警护处的各类公务员进行扩编。

2.人事任用

根据韩国《总统警护法》第7条,总统警护处的人事任免权限主要集中在警护处长一人,警护处长可以决定6级及以下警护公务员(或别定职公务员)的一切任免。5级及以上的警护公务员(或别定职公务员)的任用则需要由警护处长提请总统决定,但关于此类公务员的调任、停职、解职和复职等事项则不需要经过总统,可由警护处长直接决定。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警护处长是由韩国总统直接任命的政务职公务员,因此,事实上韩国总统可以通过警护处长直接影响总统警护处内的一切人事任免事项。

总统警护处的警护公务员与一般职公务员的招录主要分为公开招录与特别招录两种。公开招录即通过公开的公务员考试的方式,依据成绩高低进行招录。特别招录则是指不经由公开考试的选拔方式,其主要针对具备特殊技能(外语、专业知识与技术等)和相关经验(从事相关行业一定时间以上的人、辞职或停职的前公务员等)的人员。此类人员由于其具备的特长或经验适用于警护工作,但出于种种原因较难通过公开的公务员考试获得录用,因此,此类人员的录用通过不公开的特别招录进行。韩国总统警护处的警护公务员与一般职公务员公开招录主要分为笔试、体能与面试三个阶段,此外,还需提交英语成绩证明(如70分以上的TOEFL或类似水准的其他英语考试成绩)等相关材料。

据2014年的报道,韩国警护公务员的竞争率大约为1∶100。此外,通过公开招录制度录用的5级以下的警护公务员和一般职公务员,还需要经过1年的试用期,其试用期通过与否根据试用期内的工作成绩和培训成绩决定。

3.教育培训

(1)学历教育

与韩国警察的学历教育类似,韩国警护公务员在就职前的学历教育通常由普通大、专院校承担。韩国除在各普通大、专院校的警察学、警察行政学专业之外,另设有一所韩国国立警察大学,学生在入学后即获得预备警察公务员身份,但在警护领域无此类国立专门院校。韩国的部分大、专院校专门开设有警护学、武术警护学、体育警护学、跆拳道警护学等专业,有志在未来从事警护相关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可选择就读此类专业,在毕业后通过总统警护处的公开招录考试成为警护公务员。需要注意的是,总统警护处的招录考试对应试者的就读专业并未严格限制,警察行政学、武术学、体育学等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也常有报考,无相关学历者也可通过自学或网络大学的学习后参加考试。此外,近年来韩国民间私营安保业发展迅速,截至2022年年底,韩国国内私营安保业已达4342家,从业人员186609人。因此,除警护公务员、警察公务员等专业对口的公务员岗位,大量警护学相关专业的学生在毕业后也会选择从事私营安保业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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