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警察部队

作者: 卢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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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缅甸警察创建至今,其结构、规模变化巨大,但始终在国家的行政和安全中举足轻重。缅甸警察部队现有警力约9万人。每年10月1日被定为“建警节”。本着“忠诚、正直、勇气”的信念,缅甸警察部队积极参与到维护国家繁荣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事业中。

一、组织机构

(一)内政部与缅甸警察部队

内政部是缅甸政府执法安全主管部门,下设缅甸警察部队、特别调查局、监狱管理局、消防局和综合事务管理局5个部门。内政部部长直接向总统负责,同时也是缅甸“国防与安全委员会”的成员。

缅甸警察部队隶属于内政部,是缅甸的准军事部队。缅甸警察部队的目标任务是实现国内社会安定繁荣、维护法律与秩序、防范毒品危害和捍卫人民利益。工作职责为预防违法犯罪发生、案件立案侦查和起诉、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滥用危害及捍卫人民利益。

(二)组织机构

1.警察部队总部

缅甸警察部队总部位于缅甸首都内比都办公区8号。总部内设总警监办公室、第一副总警监办公室、第二副总警监办公室、参谋部、政治部、后勤部,在内政部的领导下,主管全国警察工作,是全国警察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1) 总警监办公室:总警监为警中将,或由内政部副部长兼任。根据《缅甸警察部队法》的规定,总统与国防军总司令协商后,可决定总警监的任命、调离、退休和解职。内政部部长可任命副总警监。总警监的职责为:制定警察部队相关政策;制定警察部队的目标任务;监督管理警察部队全面工作;任命警察,明确警察的责任和权力;警察经费的落实;监管警察部队保持士气、遵守纪律、维护道德、团结同事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警察能力提升与业务培训工作;与外国警察和国际警察组织开展合作;调整警察部队编制;执行政府与内政部交付的任务等。

(2) 第一副总警监办公室:第一副总警监为警少将。分管计划和行政工作;分管训练、组织、纪律和福利工作;决定或批准与警察部队政策相关事宜;对总部下辖各部门的相关工作事项进行联合协商;执行总警监授予的任务等。

(3) 第二副总警监办公室:第二副总警监为警少将。分管安全和刑事工作;制定安全、刑事等相关工作所需的政策;负责警察局、派出所和警务工作站的部署和检视工作;对总部下辖各部门的相关工作事项进行联合协商;执行总警监授予的任务等。

(4) 参谋部:部长为警准将。部机关设安全与案件、计划、化学检验等处室。主要负责国内安全、情报、案件、培训、组织机构、管控化学物品检验、打击毒品犯罪等业务。

(5) 政治部:部长为警准将。部机关设人事、法律法规等处室。主要负责警衔职级晋升、人事调动、警察规章制度、工资、福利和退休待遇等业务。

(6) 后勤部:部长为警准将。部机关设后勤保障、财务管理等处室。主要负责后勤保障、车辆运输、维修、采购、财务管理等业务。

2.总部直属业务局

缅甸警察部队总部各业务局对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各所属分局、警队等实行垂直领导和管理,与各省/邦警察厅所属警察局互为协作关系,不受省/邦警察厅、县、镇区警察局的直接领导。

(1) 任命局:局长为警准将。主要负责警官警衔职级晋升、人事调动等业务。

(2) 教育训练局:局长为警准将。局机关设教育训练、技术研究等处室。主要负责执行缅甸警察部队制定的教育训练政策;把关培训课程设置是否符合实战和时代发展需求;制订实施教官能力提升培训计划;根据培训主题和目的开办培训班,提升警务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培养心智健全、道德高尚、遵纪守法、维护人民利益的优秀警务人员等业务。

(3) 打击跨国犯罪局:局长为警准将。局机关设国际关系、打击、研究计划与管理等处室。主要负责打击跨国犯罪;与国际、地区、国家、国际警察组织、东盟警察组织合作打击跨国犯罪;上报、执行、检查和评估缅甸签署的联合国公约、地区公约、合作备忘录中与执法有关的情况等业务。

(4) 情报局:局长为警准将。2015年2月1日,原内政部部长曾下令将情报局调整为内政部部长办公室直管,可直接受命于内政部部长。局机关设安全、侦查、国际关系、计划与培训、反恐、技术等处室。情报局机构庞大,分布面广,全国下设仰光、昂德俾、内比都、马圭、实兑、勃生、勃固、曼德勒、密支那、东枝、腊戍、景栋、毛淡棉、巴安、土瓦、鸾果16个分局。该局的主要职责为:调查可能威胁国家安全的人员和组织;搜集案件线索;发放护照;反恐;为国家政要和访缅外国领导人提供安全警卫等。

(5) 案件侦查局:局长为警准将。局机关设案件记录、行政与计划、案件研究、案件科学、案件监管、科学与训练、金融账目、水质监测等处室。全国下设内比都、仰光和曼德勒3个分局,26个案件侦查队,在仰光茵盛设有培训中心。该局的主要职责为:侦破民众密切关注的案件;协助省/邦警察局侦破疑难案件;为案件侦破提供专业指导意见;举办案件侦查技能提升培训班等。

(6) 禁毒局:局长为警准将。局机关设行政管理、计划、打击、国际关系等处室。全国下设曼德勒、东枝、仰光、密支那、蒙育瓦、腊戍、景栋、内比都、毛淡棉、实兑10个分局和1个X光机检测分局,在全国计划建65个缉毒队(部分地区还未组建完成),有3个戒毒所。该局的主要职责为:履行缅甸中央肃毒委员会联席秘书职责;执行中央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承担中央委员会赋予的打击毒品犯罪的职责;与国内外组织机构合作共同打击毒品犯罪;与其他国家交换涉毒情报;统计上报打击毒品犯罪和查获毒品数量等。

(7) 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局:局长为警准将。全国下设仰光、曼德勒2个分局,16个打拐队。该局的主要职责为:与其他国家交换被拐人员信息,或提供必要的帮助;通过边境地区设立的警务联络官办公室交换情报、合作打击拐卖人口犯罪;解救被拐卖人员;按照国际惯例对被拐卖人员提供帮助和保护;通过政府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宣传防范人口拐卖常识等。

(8) 水警局:局长为警准将。全国下设仰光、土瓦、皎漂、曼德勒、万崩、蒙育瓦6个分局,实兑、丹兑、勃生、毛淡棉、丹老、高当、景腊7个支队,且配备执法艇。水警局警少校及以上警官多是来自缅甸海军转业军官。该局的主要职责为:预防和侦破水上绑架案件;水上恐怖袭击事件处置;保障大陆架油气开采和国家项目安全;水上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救援;打击水上人口贩卖和武器走私;与邻国合作保护两国交界水域安全;保护水域、港口安全;防范和打击港口区域违法犯罪;检查过往船舶许可证、登记证和人员证件等。

参与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的万崩水警分局位于掸邦东部大其力县万崩村湄公河畔。设分局机关、水警派出所和舰队。在编执法艇5艘。其职责是联合三角地军区军警对湄公河沿岸缅甸一侧水路、陆路进行安全巡逻;联合大其力县警察局打击湄公河沿岸缅甸一侧(万崩至相腊)的毒品违法犯罪;对往返于湄公河流域各国船舶实施安全保护和检查等。

(9) 航空警察局:局长为警准将或警上校。全国下设内比都、仰光和曼德勒3个分局,密支那、黑河、良乌、大其力、土瓦、高当、丹兑、皎漂8个支队。该局的主要职责为:预防和打击涉空违法犯罪;涉空违法犯罪行为立案侦查、起诉;涉空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紧急救援;涉空恐怖袭击、绑架事件处置;保障国家领导人出行航班安全等。

(10) 铁路警察局:局长为警准将或警上校。全国下设22个警队。该局的主要职责为:预防和打击铁路违法犯罪;保护火车、乘客和货物安全;火车重要人员安保;确保火车顺利抵达目的地;维护火车站清洁卫生等。

(11) 金融案件调查局:局长为警准将或警上校。全国下设仰光1个分局。该局的主要职责为:与国际组织、地区组织和邻国交换情报,共同打击非法获取财物违法犯罪;向打击非法获取财物中央委员会报告非法转移资金线索;向中央委员会报告缅甸过境人员携带可疑资金线索;建议中央委员会举办银行、金融机构、政府相关人员技能提升培训班等。

(12) 交通警察局:局长为警上校。全国下设15个分局、5个支队、1个培训学校。该局的主要职责为:减少交通意外;维护交通安全;宣传交通规则;对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进行处罚;实施重要人员通过或重要节日期间最大限度避免对民众影响的交通管制等。

(13) 国际旅游安全警察局:局长为警上校。全国下设内比都、仰光、曼德勒、蒲甘、良乌5个分局。该局的主要职责为:为机场、港口和边境口岸出入境游客提供帮助;协助移民局和航空警察局查缉国际刑警组织公布的跨国犯罪嫌疑人;向游客宣传当地风俗习惯和文化;检查游客签证有效期;防止游客对当地人实施犯罪;与当地警方共同保护游客安全;调查违反酒店与旅游部规定的旅行社、导游、酒店;根据内政部、酒店与旅游部和缅甸警察部队的指导开展相关工作等。

(14) 高速公路警察局:局长为警上校。全国下设12个高速路口派出所。该局的主要职责为: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处理高速公路交通违法犯罪;将交通意外事故车辆移动到指定位置;对交通意外事故受伤人员急救并送往就近医院;检查高速公路受损情况;高速公路巡逻;重要人员和重要物资运输车辆开道等。

(15) 油田安全警察局:局长为警上校。全国下设曼德勒、马圭2个分局。该局的主要职责为:在管辖油田范围内预防违法犯罪发生;对违法犯罪行为立案侦查、起诉;油田安全巡逻;保障石油和天然气管道安全;根据法律规定为能源开采人员提供帮助等。

(16) 森林安全警察局:局长为警上校。全国下设仰光、曼德勒2个分局。该局的主要职责为:在管辖森林范围内预防违法犯罪发生;对违法犯罪行为立案侦查、起诉;对盗伐林木行为进行处罚等。

3.总部直属市政警察局

(1) 内比都市政警察局:局长为警上校。

(2) 仰光市政警察局:局长为警上校。

(3) 曼德勒市政警察局:局长为警少校。

市政警察局的主要职责为:履行城市发展委员会赋予的维护安全和法纪的职责;必要时按照总警监的命令协助其他警务工作;监督指导路边商贩按照规定经营;保护城市发展委员会所属建筑、场所、车辆、养殖基地和水库安全等。

4.总部直属安全警察部队

安全警察部队是缅甸警察部队中按照军队作战营编制设置管理的一支力量。全国设4个警准将领导的安全警察部队指挥部、12个警上校领导的安全警察部队指挥分部和40个警中校领导的安全警察营。主要驻防在内比都、仰光、曼德勒和若开邦等地区。该部队的主要职责为:保卫重要人员、外交官和驻外使领馆的安全;保护国有重要工厂、企业、建筑和道路桥梁、船舶的安全;保障国家重要活动、会议、选举的安全;打击毒品犯罪等。

5.总部直属边防警察部队

边防警察部队总队长为警准将。2014年3月,作为试点成立了部署在若开邦缅甸与孟加拉国边境地区的第一边防警察部队。计划今后在中缅、泰缅边境继续组建边防警察部队。该部队的主要职责为:维护边境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打击跨国犯罪、恐怖主义活动;加强出入境管理;打击非法贸易;加强两国边境地区的交往等。

6.省/邦警察厅

缅甸由1个联邦区、7个省和7个邦组成,一共15个行政区,共有15个警察厅。警察厅厅长为警准将或警上校。警察厅管辖范围根据行政区划划分,各警察厅级别相等。

1个联邦区警察厅:内比都警察厅。

7个省警察厅:仰光省警察厅、曼德勒省警察厅、实皆省警察厅、马圭省警察厅、勃固省警察厅、伊洛瓦底省警察厅、德林达依省警察厅。

7个邦警察厅:掸邦警察厅、克耶邦警察厅、克伦邦警察厅、孟邦警察厅、克钦邦警察厅、钦邦警察厅、若开邦警察厅。

省/邦警察厅下设县警察局、镇区警察局、派出所、警务工作站。缅甸共有72个县警察局、330个镇区警察局、330个城区派出所、510个辖区派出所和411个警务工作站。县警察局局长为警中校,镇区警察局局长为警少校,城区派出所所长为警上尉,辖区派出所所长为警中尉,警务工作站管理员为警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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