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打击互联网时代有组织犯罪

作者: 李皛

美国打击互联网时代有组织犯罪0

一、历史发展与基本情况

美国联邦执法机关与有组织犯罪集团的快速发展可以共同追溯到20世纪初的所谓“禁酒时代”,众多如同著名电影《教父》中所描述的黑手党家族崛起并成为在美国社会方方面面拥有强大影响力的“地下政府”。与此同时,有组织犯罪集团的跨州乃至跨国活动促使司法部调查局(今美国联邦调查局)、财政部禁酒局(今美国烟酒火器管理局)等联邦执法机关被增强或创立,而且为适应有组织犯罪的特点发展完善了乔装侦查、卧底行动、使用线人、控制下交付、秘密监控等一系列特殊侦查手段。

美国政府自20世纪50年代起决心向有组织犯罪“宣战”,其认为实现对有组织犯罪的有效打击关键在于两点:一是瓦解犯罪产业链,斩断其经济命脉,剥夺其不法收益;二是使惩罚能够覆盖或穿透其严密组织和复杂分工的层层保护和伪装,施加于整个组织体系及其核心人员之上。美国国会于1970年通过著名的《反敲诈勒索及腐败组织法》,该法直指上述两大关键点,制定了宽泛的犯罪相关财产没收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规定,以及有组织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如将犯罪分子与收受其贿赂的腐败官员之间的联系也定义为组织关系,并随着判例的不断增多持续拓展和加强其解释力,迄今为止仍为美国打击有组织犯罪最重要的法律工具之一。与此同时,联邦执法机关成立了多个打击有组织犯罪的专门机构,并大规模采用特殊侦查手段,从1975年到1985年,仅联邦调查局使用特殊侦查手段破获的刑事案件数量就增长了10倍以上。

为顺应信息技术的发展,1984年联邦调查局建立了数字取证专业队伍“计算机分析响应小组”,于1991年全面投入运作。1994年美国国会通过《执法通信协助法》,要求美国电信运营商及设备制造商确保其全部服务和产品具有监控能力,能配合执法机关合法拦截通信;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该法已被确认适用于所有网络通信,为执法机关的秘密监控活动提供了法律与技术前提,如联邦调查局即据此从1997年开始由数据拦截技术部门公开运营,可对美国几乎全部电信设备和联网计算机进行监控的多种系统。

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美国司法部在全美24个主要黑手党家族的“老巢”分别设立被称为“有组织犯罪打击队”的专门检控部门,由谙熟特殊侦查手段并长期从事一线侦查工作的精英人员组成。在联邦政府的凌厉攻势之下,至90年代初,全美的著名黑手党头目几乎已全部被逮捕起诉并判处重刑,美国的传统黑手党家族至此宣告衰落。然而,组织和行为方式更为松散灵活的街头帮派很快取而代之,“接管”了美国庞大的犯罪产业,虽然声名权势不如昔日黑手党家族,但其对社会治安和国家安全的危害有过之而无不及,而迅速渗透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互联网技术的特性为这些碎片化、扁平化的有组织犯罪集团经营犯罪产业、维持组织活动、进行国际联络提供了极大便利,对联邦执法机关造成了严峻挑战。

2001年“9·11”事件发生后,美国联邦执法机关的工作重点向“反恐”大幅度倾斜,而在“反恐”旗帜下,联邦政府权力特别是警察权又一次大规模集中和扩张。2002年国土安全部成立,下辖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移民和海关执法局、美国特勤局、联邦保护局等机构;与辖有联邦调查局、美国缉毒局、美国烟酒火器管理局、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等机构的司法部共同集中了打击有组织犯罪的主要力量。

更重要的变化则是互联网情报力量的极大强化。联邦执法机关相信,“9·11”事件后通过的《爱国者法》等一系列“反恐”法规已赋予其出于合法侦查目的可无须授权地搜集互联网数据的权力。2002年,联邦调查局将其原有打击刑事犯罪的各种机构整合成“刑事、网络、响应和服务处”,并在其中设立专门的网络部门。2004年,联邦通讯委员会应司法部要求,督促美国电信服务和设备制造商加速实现《执法通信协助法》提出的合规标准,此后到2007年,根据该法实施的网络数据拦截增长了30倍。联邦调查局数据拦截技术部门使用先进软硬件极大强化了其电信及网络监控系统,该部门与美国各大电信运营商和微软、谷歌等公司合作,直接参与国家安全局运营的“棱镜”等全球监控项目。2008年,联邦调查局等20多个美国执法、情报和军事机构共同组建“国家网络调查联合特遣队”,实现信息共享并开展联合调查。

此后,联邦执法机关建立了多种打击互联网相关犯罪的跨部门合作机制,如2018年司法部成立的“鸦片类毒品犯罪暗网联合执法队”。目前随着“反恐战争”告一段落,《爱国者法》等法规已被废止,但作为替代的《美国自由法》等法规仍然保留了执法机关和情报机关已取得的部分特权。联邦执法机关迅速增强其在网络空间的权能,对有效打击互联网时代的有组织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带来了一系列影响范围远远超出执法领域的严重问题。

二、切断依托于互联网的犯罪获利途径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使美国的有组织犯罪发生了深刻变化,但美国执法机关相信此前确认的有效打击有组织犯罪两大关键条件,即摧毁其经济基础和无效化其组织结构仍然有效。就前者而言,毒品和枪支等违禁品买卖、非法性交易和赌博、人口贩卖等传统犯罪“产业”已逐渐转移到网络空间,以寻求安全、便捷的交易渠道,而互联网的匿名性导致的信用稀缺,及其便利性导致的易于形成垄断这两大特征,使大量交易迅速集中于少数网站,因此取缔知名非法交易网站便成为美国执法机关的工作重点,其最著名的一次行动,便是破获“暗网”上最大的非法交易网站“丝绸之路”(Silk Road)。

“暗网”是指那些使用加密技术(主要是最初由美国军队开发的“洋葱路由”技术,缩写为“Tor”)隐藏其IP地址的网站集合。“丝绸之路”网站由美国人罗斯·乌布利希(Ross Ulbricht)于2011年创建,如同普通的购物网站一样为分布在全世界的卖家和买家牵线搭桥,只不过其出售的商品中约70%是各类毒品,其余则是枪支弹药、伪造和被窃证件及文件、假钞及其他非法商品,并使用比特币付款。在该网站运营的近3年中,活跃用户超过100万,总交易额超过950万比特币,若按目前价格计算,价值超过3500亿美元。乌布利希本人通过从交易中抽成获利超过70万比特币。

2011年夏,在芝加哥奥黑尔国际机场工作的国土安全部特工贾里德·德-耶吉亚扬(Jared Der-Yeghiayan)开始注意到来自世界各地的毒品包裹与“丝绸之路”网站有直接关联,随后耶吉亚扬的团队建立了一个名为“dripsofacid”的账户参与该网站的交易,共进行了约50次购买,证实了其现实威胁,并通过掌握的线索截获了约3600次毒品运输,但始终无法进一步接近网站的实际运营者。2011年9月,在联邦检察官要求下,联邦调查局网络部门开始实施“剥洋葱行动”以定位“丝绸之路”的服务器。行动的细节至今没有被完全披露,但普遍认为联邦调查局动用了其与国家安全局合作的监控项目,并得到外国情报机关的帮助。与此同时,美国缉毒局使用了更传统的特殊侦查手段,该局卧底特工卡尔·弗斯(Carl Force)伪装成贩毒集团头目“诺布”与乌布利希联络,提出要进行大额毒品交易甚至收购“丝绸之路”网站,并取得了对方的信任,乌布利希让网站的主要管理员之一柯蒂斯·格林(Curtis Green)充当交易的中间人,弗斯迅速领导了对其的逮捕,并在其后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卧底身份——乌布利希相信格林卷款潜逃,甚至主动委托“诺布”将其灭口。然而,整个行动随后演变成了丑闻,弗斯——可能还有更多缉毒局特工——以其掌握的执法信息向乌布利希敲诈了数千比特币,事发后被判处六年半有期徒刑。

尽管遭受了重大挫折,联邦执法机关还是在2013年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耶吉亚扬的团队找到了乌布利希的副手并将其发展为线人,成功介入了“丝绸之路”网站的内部管理;当年夏初,联邦调查局网络部门终于在冰岛发现了托管“丝绸之路”网站的服务器,获知了乌布利希的登录名“frosty”和他的登录地点——旧金山的一家网吧,并在没有惊动他的情况下制作了该网站的镜像,从而可以监控网站上的所有活动。与此同时,协助追查非法资金流向的国税局特工加里·奥尔福德(Gary Alford)开始从一个新的角度进行侦查:广泛调查“丝绸之路”网站建立前在互联网论坛上深入讨论毒品交易、比特币、网站建设等话题的人员,并寻找其中的交集,在这一过程中,他注意到了乌布利希和他曾使用的网名“frosty”,及其居住在旧金山的情况。2013年7月,乌布利希购买的伪造证件被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截获,虽然该局当时并未加入对“丝绸之路”网站的侦查,但特工在乌布利希家中对其进行调查的内容被记录下来,加强了其他执法机关对其嫌疑的判断。当年8月,参与侦查的联邦调查局、国土安全部、国税局和缉毒局等执法机关特工在一次碰头会后,确信有关“丝绸之路”网站真正拥有者的所有线索都明确指向了乌布利希,并说服联邦检察官发出逮捕令——但相对于传统犯罪,要在抓捕乌布利希时做到“人赃俱获”困难得多。

最终联邦调查局和国土安全部采取了联合行动:2013年10月的一天,当乌布利希在旧金山的一间图书馆登录“丝绸之路”网站与他的“副手”联系时,完全不知道身边已经布满联邦调查局特工,而正在网络另一端和他对话的则是耶吉亚扬的团队。当他被身旁两名“读者”的争吵吸引了注意力时,一名特工取走了他的屏幕仍然点亮的笔记本电脑,乌布利希随即被逮捕归案。2015年1月,由于公诉人提供了极为充分的证据,仅经过12天的审判和4小时审议,法庭裁定乌布利希被控7项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丝绸之路”网站被查封导致全球众多犯罪集团的瓦解或暂时停止活动,甚至在乌布利希被捕一天后,比特币的美元价格下跌了近四分之一。

执法机关利用互联网的特点——如跨越国界的便利合作和通过区块链技术永久留存的证据,与非法交易网站的斗争已常态化、持久化。

2013年11月,原供职于宇航公司“SpaceX”的软件工程师布莱克·本索尔(Blake Benthall)筹建了“丝绸之路”2.0,在一年内吸引了15万活跃用户,于2014年11月被破获,本索尔被控4项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2019年,由美国司法部“鸦片类毒品犯罪暗网联合执法队”与欧洲多国警方合作发起“破坏者”(DisrupTor)行动,破获了“华尔街市场”网站,摧毁多个贩毒集团,在全球逮捕犯罪嫌疑人179人,缴获毒品500余公斤。在联合行动中,德国警方查抄了一处由一群“极客”运营的设于前德军地堡的“暗网”网站托管服务器基地“赛博堡垒”(CyberBunker),起获大约2000TB的数据,根据对其展开的分析,各国执法机关又破获了“黑暗市场”(DarkMarket)等数十个暗网交易网站,逮捕犯罪嫌疑人150余人,缴获大量毒品及价值数千万美元的数字货币,迄今为止相关行动仍在进行中。

除传统犯罪“产业”外,社会信息化进程本身所催生出的如窃取和买卖敏感信息及数字资产、利用虚拟身份和虚假网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黑客”攻击与勒索软件、数字货币欺诈和洗钱等新兴犯罪“产业”日益猖獗。这些“产业”更少依赖线下活动与实物流通,不仅可以直接产生经济利益,其使用的技术手段更可成为传统犯罪“产业”的重要工具。目前美国此类犯罪的线下组织程度不高,更多体现为个人或小型团伙行为及临时性合作。2008年,美国联邦调查局牵头的团队与埃及警方合作,发起了当时规模最大的网络犯罪调查行动,以打击利用伪装成执法、金融等机构的“钓鱼网站”,以及包含这些网站链接的电子邮件实施诈骗,并通过所谓“钱骡”提供的大量银行账户迅速跨国转移赃款的犯罪活动,在美国和埃及分别逮捕了47名和53名犯罪嫌疑人。然而此类犯罪仍愈演愈烈,到2020年,联邦调查局记录了约79万起、共造成42亿美元损失的网络诈骗犯罪,其中涉案金额最高的是商业电子邮件欺诈,约占总损失的一半。

洗钱是网络诈骗犯罪实现获利的必要步骤,因此也成为执法机关打击的重点。2020年,美国联邦调查局与15个国家的执法机关合作,采用卧底行动和先进技术手段,破获了网络洗钱犯罪组织“QQAAZZ”,在全球逮捕20名犯罪嫌疑人。该组织自2016年起,建立数十家空壳公司,在各国金融机构开设了数百个机构和个人账户,以对来自网络诈骗、“黑客”或其他犯罪分子的至少数千万欧元资金实施洗钱,包括将其转换为数字货币,并收取高达50%的“手续费”。为更有力地打击网络洗钱,2021年,美国联邦检察官办公室、联邦调查局、特勤局和邮政调查局(美国联邦邮政局执法部门)针对“钱骡”在全美实施了持续数月执法和宣传活动,以警告公民有意或无意地将个人金融账户提供给犯罪分子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共采取了4750项行动,包括540次当面训诫、提起12项行政或民事及30项刑事起诉,收缴涉案资金37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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