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公共文化产业供需匹配的机制优化研究
作者: 王韬钦摘要:当前,县域公共文化产业存在一定的供需匹配问题,以该问题为视角,对县域支撑下的长江中游地区公共文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问题进行研究认为:县域公共文化产业同质化发展以及“闭圈式”发展现象严重,市场化运作程度不高,这些都是供需结构与资源错位的表现。鉴于此,本研究提出一个新的解决方案,即构建政府和市场机制的多重对应及循环体系,并认为要进行县域公共文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必须厘清四个关系:从供求机制出发,厘清县域公共文化需求与供给的关系;关注补贴机制,厘清直接扶持与间接扶持的关系;优化价格机制,厘清短期改革与长期改革的关系;引入监督机制,厘清生产性支出与非生产性支出的关系。
关键词:长江中游;县域经济;县域公共文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中图分类号:F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23)03-0113-12
2022年5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推进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建设文化礼堂、文化广场、乡村戏台、非遗传习场所等公共文化设施。”并突出强调了县域的支撑作用:“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发挥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支撑作用,强化县城综合服务功能。”由于我国县域经济范畴内具备较完整的市场调控主体,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和能动性,且各县均具有其地域特色,突出表现为与其地理区位、历史人文、特定资源相关联,因此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好坏与县域发展本身息息相关,受制于各地区实际情况。同时,县域公共文化特别是其产业化成为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突出短板,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继续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在畅通国内大循环,重在突破供给约束堵点”,通过创造新供给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从长江中游县域经济的视角来看公共文化产业,尽管近年来保持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态势,但仍然存在同质化产出明显、创新能力不足、文化资本转化率不高等问题。如何通过产业转型升级,从文化供给侧发力,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以更好更高品质的文化产品激发市场活力,不仅是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的需求所必须思考的,也是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和确保全国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县域公共文化产业供需结构与资源错位的基本特征
市场决定论认为,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不同于新自由主义宣扬的“市场决定论”,也不同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决定论”。从政府和市场的组合方式来看,并没有统一的结论,但从其组合效果来看,应为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实现就是要确保不产生供需结构与资源错位,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之间能形成互促协同。市场机制包括价格机制(包括要素价格机制)、供求机制、信用机制、竞争机制等多个方面[1],而政府机制则包括监督机制、补贴机制、信息机制等多方面内容。为了达成这种资源合理配置的效果,政府与市场两者在功能上应能够实现良性互补、在效应上能够达到协同、在机制上力求实现背反[2]。当前,“供需错位”成为公共文化产业发展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3],也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障碍。供需结构与资源错位实际是机制的错位,我国县域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失衡、不协调,说明供给不适应需要和供给不精准是其主要矛盾。提升县域公共文化供给有效性,是打破农村公共文化供需空间壁垒,逐步推动县域公共文化供需平衡的基本要求[4]。以长江中游地区县域公共文化产业为例,其问题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经营同质化趋势
县域经济发达是长江中游地区的区域经济发展特征之一。近年来,长江中游地区县域经济多项指标开始名列前茅,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在中郡研究所发布的《第十九届中国县域经济与县域综合发展报告》中,前100名有16个在长江中游城市群,其中湖北8个,湖南5个,江西3个,而长沙县位列全国百强县第4位、浏阳市列第10位、宁乡市列第18位,醴陵市、湘潭县分列第46位和第91位,强劲的县域经济发展势头能够为本地县域公共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区域背景支撑。总的来说,长江中游各地的县域公共文化产业发展各有特色,体现了数千年来长江中游地区灿烂的文明,然而近年来从文化经营视角来看,则出现了两种趋势:一是通过把文化与旅游、扶贫结合起来,实现“一地一品”。如湖南的“城步吊龙”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城步也被评为全国最具影响力的文化旅游百强县,绥宁2014年被评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二是借力本地固有文化资源实现进一步发展。相关品牌或以文化名人为题发展文化,如湖北秭归的“屈原文化节”、潜江的“曹禺文化周”,或以文化遗产为题,如黄陂的“木兰传说”、大冶的“矿冶遗址”,或以民俗文化为题,如恩施的“土家女儿会”、宜昌夷陵区的“民间文艺之乡”,抑或是以文艺样式为题,如云梦的皮影、崇阳的提琴戏等,因其独具特色的乡土气息和亲和力广受百姓欢迎,带动了本地区乃至周边的文化建设,促进了基层文化的繁荣。可以说长江中游县域公共文化产业都是高度依赖原生文化资源的,在承接东部文化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外来文化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资源同步转移几乎没有,多为资本要素转移,文化产业的文化内核和外在组织形式相分离,并进行标准化定植,这就导致了长江中游县域公共文化产业在文化消费对象、文化经营主体、文化经营管理模式上具有极大的相似性,但同时也遮掩了原本的文化特色,产生了“低层次重复建设和过度同质竞争”的现象,不利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究其原因在于,公共文化在供给过程中主要受到了闭环性县域供给性机制的影响,这是政府机制的作用,进而导致市场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失灵,造成各县在部分商品及要素价格驱动影响下分割化发展。这种同质化的发展是资本的无效或低效配置,更是政府与市场未能协同的必然结果。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来看,同质化违背了“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的要求,无疑陷入了“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之中。在市场一定的条件下,为了弥补文化产业短期内增值不足的缺陷,甚至常常造成对原生自然环境的过度或多余商业开发,同时商业氛围的增加减损的是旅游文化的附加值和其独具魅力的内涵,试问某些文化景区原本的传统固有文化与资本标准开发程序下的美食文化孰轻孰重?就本地区而言如各地不同土家族、瑶族、苗族和侗族等少数民族特色村,由于仅在硬件建设上投入较多,深层次文化挖掘较少,导致游客较少,“旅游+文化”的效益没有充分挖掘出来。而湖南师范大学赴绥宁插柳村扶贫实践无疑成为一个值得推广的亮点,该校通过“文化扶贫”“艺术扶贫”在该村创设了艺术创作基地,项目投入小,吸引力却较大。
(二)县域公共文化产业“闭圈式”发展
产业发展应逐步融入大循环甚至双循环之中,而长江中游县域公共文化产业呈现出“闭圈式”发展势头。一方面,通过划定特定区域开发文化项目以实现政绩目标,相邻县(市)之间缺少公共文化产业的合作,对外交流少,文化圈子相对封闭,公共文化产业的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型链延伸不足,呈现出以内部循环为主的发展特征;另一方面,城市以自身文化代替乡村文化,伴随着文化下乡,将城市文化广泛植入乡村和县域之中,导致县域文化产业的根基受到损害。有学者曾指出,以城市吞并农村这一文化闭圈式的现代化发展路径是行不通的[5]。城乡文化关系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不可回避,因此县域公共文化产业“圈地化”发展的问题是城乡文化关系未能实现良性互动的原因。从产业链来看,一部分县(市)文化产业处于初级同阶段生产链端,互补性不强,区域间的产业链尚未形成,低水平重复投入建设较多。尽管市场不断有资本进入这些领域,但在政府过度补贴的背景下,市场价格机制和要素价值机制趋近于失灵。“闭圈式”发展未能充分体现“乡村建设行动”中关于“突出地域特色和乡村特点”的要求,也未能体现“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进程中关于“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的要求。与此同时,以劳动力数量、土地面积为补贴范畴的生产要素挤占了创新要素的空间,削弱了文化产业的盈利性和竞争性。如洞口、遂宁、城步三县均在竹文化、卤干文化领域布局了相关生产性企业,但很难发现任何一家企业存在突破性的生产技术,有产业特色但无法基于区域比较优势开展技术和产业分工,产业内和产业间共性技术不突出导致技术跨区域间交流较少。比较优势理论不仅适用于国际贸易,也同样适用于县域经济产业。各县(市)由于产业基础不同、历史人文和自然禀赋也不同,不宜一概依照小而全的模式培育公共文化产业,不必将全境所有村落变为历史文化名村,而应该关注关键共性技术培育和各地比较优势开展区域间分工合作,基于产业链、创新链和价值链的协同体系来培育各县(市)最擅长的产业,将产业资本集中于最优势旅游资源的村落。可以看到一些地方遍布十几个古村落,各地争夺客源,但因游客总量过少(最多的一年约为4000人次),门票收入却难以维持基本的管理成本开支。这说明公共文化产业的市场价值机制、要素价格机制以及竞争机制出现了问题。比如一旦这些地方的公共文化产业不能与外地的营销优势、交通优势形成对接,那么游客流量、流速就难以通过适当的产业接口和协同效应转化为经营上的流效,加之在政府补贴机制的作用下导致资本盲目涌入部分公共文化产业相关领域,大大超过本地有限市场的消化能力,势必造成供需产业结构和资源错配。
(三)市场化运作能力有待提高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颁布以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论断无疑是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指针。“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市场主体更加充满活力,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则将“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作为实现“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重要途径。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推进,市场决定论的地位不断提高,解决了政府在市场中的准确定位问题。而当前长江中游地区县域经济的大部分产业都在政府的有意识的引导规划之中,特别是在承接东部产业向中西部转移的过程中,政府为吸引企业入驻本地,使用了过多的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偿,而这从宏观上来说至少带来了两个不利的方面,进而导致过于强调政府机制,忽视了市场机制的潜在作用,不利于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一是在政府主导下,产业的选择通常是劳动密集型和资源消耗型,因为从成本角度考虑这些产业偏好到三线城市集中,而文化领域的成熟企业却难以入驻;二是县域财政能力往往有限,在选择了一定数量劳动密集型和资源消耗型产业进驻以后,意味着相应数量的公共文化产业也将减少,这是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而据笔者了解,长江中游地区多个县(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年纳税额平均约为500万左右(如手机配件制造商),年增加值在3%~5%左右,远低于文化产业年均8.6%左右的增加值(如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权威数据显示,2019年增加值为7.8%、2020年为1.3%,2021年为16.6%)。但在政府主导下,相关文化产业却因获得的资金和其他支持较少而难以兴起。从微观层面来看,所涉公共文化产业的旅游、农业等企业同样缺乏市场运作意识,如城步某古村落的旅游产品以自给自足的生产销售方式为主,特色农业品牌缺乏统一设计、推广。总体来看,竞争政策失灵是导致县域公共文化产业要素资源无序低效配置的深层次的原因。
二、一个新的解决方案:构建政府和市场机制的多重对应及循环体系
县域公共文化产业领域受县域经济支撑有其独特的发展优势,而县域的特殊情况如治理的相对独立性带来了更大政府主导力,这是县域公共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要协调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有效调整供需结构与资源之间的错位,必须认识到各机制之间的联系以及整体的循环关系,也需要依靠政府和市场两方面机制的无缝对接来实现,做到“系统协同,稳妥推进”。从现有研究来看,多数学者集中研究市场机制,如价格形成机制(张旭超,2021)[6],竞争机制(李扬,2019[7],刘春兰,2019[8])等。但也存在研究机制间融合的问题,如研究地区间竞争机制的政府属性和市场属性(罗富政,2020)[9]、市场分割作用机制、政府与市场双驱动机制(李佛关,2022)[10],后两种实际上是一种竞争机制与补贴机制工作作用下的合成机制。但是从更宏观层面来研究机制间融合问题的并不多,本研究拟建立政府与市场二者之间存在机制的多重对应及循环关系。其中存在多重关系,如价格机制(要素价格机制)同时受到政府监督机制、补贴机制与信息机制影响,而政府监督机制则受到了市场信用机制影响,政府补贴机制受到了价格机制(要素价格机制)的反作用以及竞争机制的驱动作用,如文化产业同质化竞争下的补贴,政府信息机制同样受到了市场该两方面机制的影响。也就是说,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之间形成了多重对应、相互联系的结构,在政府机制的影响下,市场机制下的其他子机制会对价格机制(要素价格机制)产生影响。如竞争机制在政府三大子机制作用下,将会把能量经由信用机制、供求机制传导给价格机制(要素价格机制)。而从整体来看,市场各子机制与政府各子机制之间形成了内外循环的作用关系。因此,县域公共文化产业的发展应置于该视角下进行探讨研究。按照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不断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科学把握市场规模、结构、组织、空间、环境和机制建设的步骤与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