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作者: 方歆然民当家作主”统摄人民民主,全面拓宽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内涵;在制度体系上,既强调多元化拓展民主主体,又强调政治制度结构,建设完整制度程序保障,全面延伸了马克思主义对民主制度体系的构建设想;在实现方式上,由点到面实现环节配合发展、由扁平至立体实现环节实践发展、由单一至多样实现环节层次发展,全面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实践形式。
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过程哲学;民主制度体系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22)04-0018-13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长宁区虹桥街道考察时首次提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1]随后他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2],并在今年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中强调:“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3]。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道路上至关重要的理论指导,结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现实国情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人民需求,体现了中国式民主的鲜明特色。可以说,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实现我国人民民主价值目标的必由之路,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基础上进行创新与发展的民主理论,全面拓宽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内涵,全面延伸了马克思主义对民主制度体系的构建设想,全面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实践形式。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内涵的全面拓宽
毋庸置疑,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源泉与基础。欲彻底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需从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源头上溯其内涵。在十九世纪时,有观点认为马克思与恩格斯关于民主的思考仅仅是对西方“主权在民”思想的一种重复。[4]显然,此观点过于片面化,没有理解两者之间在内涵上的本质区别。西方“主权在民”思想是基于资产阶级民主共和需要而阐发,认为政府是人民自由意志的附属,人民主权不能被分割或转让。[5]这一思想固然有其先进性,但没有跳出资产阶级固有价值观念的阶级框架。与之相比,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更具创新性与革命性,可视为对 “主权在民”思想的扬弃,究其根源在于二者思想范式有所不同。西方“主权在民”思想以私有制为基础,主张阶级差异和私有制这一社会基础不可动摇,注重民主实现形式,故而带有浓重的历史唯心主义色彩。[6]而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致力于消除阶级差异、消除私有制,并注重民主形式化与实质化的统一,其理论基调为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主张不同历史时期、背景可以采用不同民主形式,因此更能适应时代发展。
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建立了一种独特的民主模式,与西方传统民主理论所建构的直接参与式民主和间接代议制民主模式皆不相同,对民主的思想内核、参与方式、监督形式进行了理论化改造,力图保证人民在规范程序督导下有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全过程人民民主则在继承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阶段国情与社会需要,在理论内涵上将过程哲学、社会与国家关系、人民当家做主理念融入其中,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实践理论,历史性地重塑了民主的参与方式和监督形式,无疑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现代化发展。
(一)将过程哲学嵌入民主理论
从文本含义上进行解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创新之处在于“全过程”。相较于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内涵,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推动了过程哲学在民主政治领域的发展与实践,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在新时代的创新性发展。过程哲学起源于古希腊,以苏格拉底对话式哲学表达方法为起点、柏拉图的运动世界观作为发展。[7]其在我国古代哲学中也有所体现,如道家所述:道生一、一生二、三生万物;《易经》中强调“生生不息”,[8]认为演化乃宇宙之本,这与过程哲学之本源宗旨不谋而合。马克思与恩格斯以自然与人类社会为出发点进一步阐释过程哲学,使其更具现实性。换言之,马克思与恩格斯所倡导的过程哲学以联系、运动和发展的观点看待问题、解决问题,运用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倡导主客体的统一,强调静态与动态的相互转变,试图超越传统二元对立的抽象思维模式,但马克思与恩格斯未将过程哲学融入民主理论中。而我国创新性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在过程哲学的基础上有效结合中国国情,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其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理念层面彰显过程哲学。全过程人民民主包含过程哲学的思维理念,其整体推进与发展皆以“全过程”为着力点与落脚点,目的是构建从点至面的民主理论,将民主武装到每一个环节、每一次实践。马克思与恩格斯强调要将过程思维融入实践,发挥人类主观能动性以改造社会和自然。全过程人民民主则将中国古代智慧与马克思主义核心价值融入自身构建,以过程哲学为指导,缔造我国实践性民主理论内核。从价值目标层面分析,中国共产党将过程哲学融入民主探索,将人民民主价值目标通过过程哲学进行有机转化,得出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伟大实践性理论成果。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体现了民主的完整性、体系性,更提高了民主的时效性、针对性,使民主成为一个现代国家中的可行制度体系。可以说,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产生与推行,真正将过程哲学嵌入民主理论之中。
其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实践层面体现过程哲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阶段中国民主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即为实现过程民主与成果民主统一。[3]西方话语体系中的民主存在一个致命弊端即省略民主的全过程,只由狭窄而单一的“竞争选举”构建成民主体系。单一的民主理解容易造就单一的民主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固有的社会矛盾,甚至引发严重意识形态冲突。事实上,民主概念在古希腊诞生之际就强调普遍参与的重要性,公民从决策到监督各个环节广泛参与政治生活,这与西方世界现今主张的精英政治截然不同。[9]我国提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首要目标是实现人民对政治生活全过程的广泛参与,拓宽人民的民主权利,实现民主生活的全链条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3]显然,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有了过程哲学的加入,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的投票权与广泛参与权。过程哲学为人民民主应有之义,也是民主价值得以广泛落实的不二法宝。
(二)将人民民主与国家意志有机统一
黑格尔主张国家性质决定市民社会的发展存续,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国家理念基础论,这一学说导致当时的人民群众产生对国家的盲目崇拜。[10]44而马克思认为应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政治发展。[11]232基于该理论观点,马克思与恩格斯主张国家并非最高的理性存在,国家建立与发展有赖两个基础,即家庭的自然基础与市民社会中的人,人类在不断发展创造和交往过程中自然形成国家这样的社会构成。民主观念从黑格尔的“国家理念基础论”转向至“家庭、市民社会双重基础论”,[12]10该观点的提出极大地促进了当时社会中民主观念的发展。
现如今,我国构建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在深度理解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基础上,沿袭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中“家庭、市民社会双重基础论”后进行历史性重塑,同时也与我国儒家思想中民本智慧相融。孟子曾言:“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我国确立推进社会与国家双向构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将人民民主与国家意志有机统一起来,体现了对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视。
其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统筹架构社会与国家的顶层设计。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协同打造社会与国家架构,对制度设计提出复合性要求,既要满足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服务制度等制度层面的需要,又要满足社会发展中人民群众精神层面的需要。如果上层建筑总体布局能够满足社会发展各层次需要,在社会、人民需求得到极大满足的情况下,国家本身也会实现飞跃式发展。
其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建构国家与社会协调共赢的动力机制。全过程人民民主致力于整体推行民主化治国理政过程。总体上,我国统筹谋划国家发展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成现代化国家、深化改革、依法治国、从严治党有机统一。战略布局中的每一个面都是我国发展的工作重点,也是对社会发展中重要问题的积极回应。解决这些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具体举措集合为战略布局,形成了我国治国理政的总体思路。全过程人民民主渗透于战略布局的每一个环节,突出了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治理关键点,将个人、社会与国家命运相统一,力求打造一个合力共赢的动力机制。
对于国家政权而言,人民民主就是主权在民;对于公民个人而言,就是充分享有公民权利。我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拓宽人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渠道。全过程人民民主将客观的社会发展现状置于政策安排过程之中,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对国家与人民关系的深化理解,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13]
(三)以“人民当家作主”统摄人民民主
马克思最早提及“人民当家作主”是在《法兰西内战》中,他提出要实现“通过人民自己实现的人民管理制”[12]176。经过实践和理论双重打磨后,马克思与恩格斯开始主张无产阶级运动应当是代表着主流阶级的绝大部分群众意愿的团结力量运动,并创造性地提出:民主的本质特征是人民当家作主[12]443。就内在逻辑而言,全过程人民民主诠释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内核,全方位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实现,成功以“人民当家作主”统摄人民民主。
其一,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人民切实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有效路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环节以保证国家的每一项决策能有效体现人民意志、有效保障人民权利。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为什么人、靠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政治立场,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不断把为人民造福事业推向前进。”[14]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坚持将人民作为根本政治立场,用全链条的民主环节保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其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人民当家作主”统摄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人民当家作主”在制度设计、实施、监督和保障等环节协同运作,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整体有序运转。总体来看,事物之间相互联合和制约的层次关系能保障系统顺利运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建设正是遵从了客观事物整体性与独立性的层次关系,全面复合式重构人民当家做主的理论内涵,进一步彰显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国特色,使“人民当家作主”更切实、更长远地在中国社会中立足、发展,满足了中国化语境中的民主要求,以“人民当家作主”的全面实现统摄人民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用全链条的民主环节,既从理论上、实践上双重保障人民切实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又以完整的制度框架设计统摄“人民当家作主”,满足人民民主的价值需求。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对马克思主义民主制度体系的全面延伸
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指导来源有其先进性与合理性,原因在于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是具有高度实践性的理论,是以当时社会基础为参考而形成的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民主理论。回顾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与壮大,根本原因在于不断结合实际进行创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我国实践性民主指导理论,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愿景为设计目标,以现阶段我国社会基础为实践参考,以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为指导,总体确立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制度,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基本制度,以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为具体实施制度的多元化制度体系,在民主主体、制度结构、程序保障三个维度全面延伸了马克思主义民主制度体系。
(一)多元化拓展主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调人民的主体地位,把人民的需求作为第一任务,作为一切工作的重心。对“人民”含义进行分析成为理论上的必要之举。人民无疑是民主永恒的主体,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话语体系中代表的含义并不相同。在中国古籍中,人民一般指庶民、平民,如《周礼·地官司徒第二·大司徒》中对大司徒这一官职的界定:“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在古希腊时期,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的著作中也使用过人民的概念,但它是指奴隶主和自由民,不包括占人口大多数的奴隶。近代西方思想家提出“主权在民”的理论,呼吁人人生而平等。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在“主权在民”理论上进一步发展,认为人民应是具有血肉之躯的个体,意在为人民争取更具体的权益,创造更多的生产资料以推动社会进步。[15]在马克思与恩格斯的主张中,“人民”具有鲜明特点:从数量上看,人民应是社会中的大多数人,是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从当时背景环境来说,人民是无产阶级、劳动者,在政治地位上受到压迫和剥削的人民群体;从社会发展的进程来看,人民是承担社会进步所需的生产劳动任务并积极推动社会发展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