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成功实践与深刻启示

作者: 覃正爱

[摘要]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导向作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成功实践:公平正义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基本原则、活力源泉,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价值目标。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最不能忘却的就是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最需要实现的就是社会公平正义。而实现公平正义,既要靠高质量发展奠定物质基础,又要靠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强大动力;既要靠依法治国提供重要保障,又要靠政府全力推动,还要靠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成功实践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5)01—0005—07

[作者简介]覃正爱,男,中共湖南省委党校(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二级教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中国化。

公平正义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最有特色也是最具号召力的词汇。马克思、恩格斯当年所设计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就是一种实现了公平正义的社会形态。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有剥削和压迫的社会是没有公平正义可言的,而没有公平正义的社会是最不美好的社会,是需要被打碎的“旧世界”,我们所建设的新世界必须是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公平正义的世界。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旧社会的不公平不正义,既是社会革命的根本原因,也是新社会进行建设的直接依据。中国共产党自始至终高举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的旗帜,无论是革命时期提出的“打土豪,分田地”,还是改革开放时期提出的“共同富裕”,目的都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内涵、价值与演变

由于人与人之间差别的无时不有和无处不在,因此,自古以来人类最根本的价值追求是什么?往往就是公平正义。可以这样说,世界各国共同认可的价值理念和全世界人民最大的价值理想是公平正义。

(一)公平正义的内涵与特征

何谓正义?《说文解字》是这样定义的:“正,是也。义,平分也。”也就是说,“正”即正确、平正、不偏斜,“义”即公平分配、公正处理。《辞源》则干脆将“公正”阐释为“不偏私、正直”。马克思主义认为,公平正义就是用同一个原则和标准对待人或事,不存在偏私情况。

一般来说,公平正义具有三大特征。一是重要性。公平正义是社会发展的“润滑油”,也是社会矛盾的“阻燃剂”,可以说,没有公平正义的社会是最黑暗的社会,而黑暗的社会里的社会机器是没有办法正常运转的。二是历史性。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公平正义的实现方式和实现程度是有所不同的。这主要是由于公平正义要与一定时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一致,以及与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相匹配。正因为如此,实现公平正义决不能落后或超越当时的历史阶段,而是应充分考虑到历史阶段,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能做的尽力去做,不能做的要等到条件成熟后再做,绝不能盲干蛮干,这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也只有这样才能逐渐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三是相对性。一般来说,公平正义是没有绝对不变的衡量标准,它是相对于一定发展时期社会上出现的不合理情况而言的,决不能简单地把科学的公平正义观与绝对正义观、平均主义划等号。但相对性中包含有绝对性,这就是不管衡量公平正义的标准如何不同,公平正义是不会从天而降的,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说:“我们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扎实推进共同富裕。”[1]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说,实现共同富裕就是实现公平正义,但共同富裕绝不是同时、同步、同等的富裕,而是有一定差距的富裕;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就是发展生产力,不断激发经济发展活力,不断提高社会物质生活水平,不断为实现更高水准的公平正义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公平正义的永恒价值

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无论是黄种人,还是白种、黑种人,人类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是自始至终、始终如一的,正是人类对公平正义的共同追求推动着人类社会不断地进步。

首先,公平正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衡量器”。实践证明,公平正义与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息息相关,无论评价任何国家,也无论评价任何制度,都不要忘记公平正义这个最重要的评价标准。社会越不公平、越不正义,人类就越野蛮;社会越公平、越正义,人类就越文明。像美国以虚假的生化武器信息打击伊拉克、以民主名义打击利比亚等主权国家,并造成这些国家秩序混乱、生灵涂炭的行为,就是不公平不正义的行为,必须进行强烈谴责。日本悍然侵略中国的行为也是不公平不正义的,最终必然以失败告终。其次,公平正义是化解社会矛盾“阻燃剂”。人类社会要实现有序发展,人民要安居乐业,就要采取公平正义的手段。具体地说,就是要合理界定社会成员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明晰各主体的相互关系,有效解决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个人利益间的矛盾和冲突。否则,就难免产生尖锐的利益冲突,进而破坏社会秩序、危害社会稳定。离开了公平正义,社会矛盾将无法化解,社会稳定将不复存在。因此,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前提是要“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2]。唯此,才能取得社会各个阶层的思想共识和价值认同,才能在制度实施中获得最广泛的社会支持。尤其是在调节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时,只有坚持公平正义、维护公平正义,才能做到不偏私,才能让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受益,才能实现全社会的团结合作。与此同时,坚持公平正义会让全体人民看到希望,并为实现公平正义贡献聪明才智。再次,公平正义是社会成员情绪的“调节阀”。社会成员是否有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否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其动力的源泉来自公平正义。古今中外历史上发生的重大革命或变革的实践证明,“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这种两极分化的社会不公正现象是导致社会矛盾和冲突的起因,也是挫伤人民群众生产劳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因。因此,只有维护好、实现好社会公平正义,才能调动人民群众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社会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

(三)公平正义的历史演变

中国的思想家们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公平正义”的概念,但却有着极其丰富的公平正义思想。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思想家们就对公平正义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例如老子强调“以正治国”、孔子主张“不患寡而患不均”以及“仁爱”、庄子要求“公而不当,易而无私”、墨子崇尚“兼爱”等等;秦朝末年陈胜吴广提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南宋时期朱熹强调“惟公然后能正”;明朝时李自成提出“等贵贱、均贫富”;清代康有为阐述的大同思想、太平天国颁布的天朝田亩制度等等,大多从分配公正、权力公正的角度为人民描绘了一幅幅公平正义的美好社会蓝图,表达了中国古代思想家们对公平正义的向往和追求。尽管上述“仁爱”“兼爱”“无为”“法治”等思想都存在着历史的局限性,但对促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具有启示作用。

西方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探索也可谓历史悠久。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就有对公平正义的探求,如柏拉图指出“正义就是平等”、亚里士多德强调“公正是最主要的,它比星辰更加光辉”、西塞罗认为“大自然是正义的来源”。近代以来,西方思想家们特别热衷于对公平正义的探讨,主要形成了三大理论成果:一是以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人为代表的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的公平正义思想;二是以穆勒为代表的功利主义的公平正义思想;三是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的公平正义思想。从演进过程来看,虽然受到历史的或阶级的局限而存在一定的理论缺陷,但西方思想家们的公平正义思想为我们提供了很多值得借鉴的思想资源。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公平正义问题进行了细致而深入的研究,因而有着更加深刻的理解。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相较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而言,极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也带来了社会个人的发展进步,实现了远超于以往社会的公平正义。但建立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上的资本主义社会,其本质存在着资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的特性,导致资本主义用形式上的、表面上的公正掩盖事实上的不公正,真正的公平正义必然难以实现。恩格斯指出:“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3]在共产主义社会,将没有一切阶级差别,“随着阶级差别的消灭,一切由这些差别产生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也自行消失”[4]。因此,要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就必须变革资本主义制度,消除资本主义私有制,消灭阶级差别。社会主义社会有一套完整的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体系,没有公平正义就谈不上社会主义,或者说谈社会主义就必须强调公平正义。在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首要价值所在。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运动把“公正”当作一种价值目标来追求,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最终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实践探索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一直高举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旗帜,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不断探索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艰苦斗争,“打土豪、分田地”,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起了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积极探索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通过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均取得显著成就,社会物质财富大幅增加,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公平正义得到更好彰显。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中的“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更多强调的是效率,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则更多强调的是公平。显然,这一内涵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并特别强调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极端重要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强调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5]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更是强调“中国式现代化就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而“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6]是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两个着力”把社会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联系起来,说明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式现代化认识得到进一步深化,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认识已经进入到一个新阶段。

二、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成功实践

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取得的最伟大最辉煌的成就是什么?不是别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人会说,建立新中国才是中国共产党最伟大最辉煌的成就,因为没有新中国就没有全面小康社会。这种观点是可以商榷的。固然,新中国的建立确实是中国共产党践行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实践成果,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逻辑前提,但新中国的建立不是终点,而是起点,革命或打碎“旧世界”的目的绝不是为了革命而革命,而是为了建设一个“新世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是这个“新世界”的一个标志性成果。因此,我们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取得的最伟大最辉煌成就的说法是有充足理由的。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大战略目标之所以能如期实现,之所以能够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因为中国共产党高举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的旗帜,自始至终坚持和实现了公平正义。

(一)公平正义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

众所周知,公平正义就像阳光雨露,甚至比太阳还要有光辉。若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的文明进步,就没有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当然就没有真正的全面小康社会。当习近平总书记向世界庄严宣告中国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际上是告诉世界,中国共产党人已经成功践行并且正在进一步践行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

那么,全面小康社会为何能够如期建成呢?根本上还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了公平正义,这种公平正义集中体现在“三个全覆盖”上,即“人口全覆盖,不让一个人掉队;区域全覆盖,不让一个区域掉队;领域全覆盖,不让一个领域掉队。”如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没有做到“三个全覆盖”,没有体现人口、区域、领域的公平公正,那这样的小康社会就难以说是公平正义的。中国共产党人为什么要提出“三个全覆盖”这样艰巨的任务呢?严格地说,就是出于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深度考量。我们完全可以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生动实践的伟大成果,而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则是全面小康社会得以顺利建成的应有之义。

经典小说推荐

杂志订阅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