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视域下“期权式腐败”治理路径探析
作者: 赵虎[摘要]“期权式腐败”是一种典型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形式,具有时空跨度大、隐蔽性强、收益灵活、查处困难等特征,会侵蚀党长期执政根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损害人民切身利益、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思想认识出现偏差、体制机制不完善、不良思想文化诱导以及社会转型和高压反腐态势是“期权式腐败”产生的主要原因。加强“期权式腐败”治理,需从加大惩治力度、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思想教育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干部;“期权式腐败”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5)02—0048—07
[作者简介]赵虎,男,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1]69。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2]。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促使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推动反腐败斗争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如今,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现象如病毒般不断变异升级,查处各种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逐渐发展成为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内容。作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主要形式之一,“期权式腐败”问题愈发凸显,给反腐败斗争带来新挑战,必须对其给予高度重视并进行有效治理。
一、“期权式腐败”的内涵及特征
理解事物的内涵及特征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准确把握“期权式腐败”的内涵及特征是进行有效治理的内在前提。
(一)“期权式腐败”的内涵
“期权式腐败”中的“期权”二字,源于经济学中“期货”这一概念。“期货”是一种金融衍生品,是一种标准化合约,合约中约定了在未来某个特定日期,以事先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如农产品、能源、金属等标的物的权利和义务。人类早期经济交易都是“现货”交易,而“期货”交易则是事先取货,买卖双方以合约形式,在未来特定时间按约定价格交易。在理解“期货”的概念之后,我们可以知道所谓“期权”就是指买卖双方根据协议规定,在未来特定时间按约定获取利润或实物的权利。“腐败”最初用于描述有机物的腐烂变质,后来被用于形容人的腐化堕落,并逐渐引申用于政治领域描述公职人员滥用公权力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由于侧重点不同,目前学界对腐败内涵的阐释也存有差异,如亨廷顿认为腐败是国家官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违背公认准则的行为。[3]王沪宁则从广义与狭义两方面对腐败进行界定,广义上是指政府治理的败坏,整个社会都要受到利益损害,狭义上是指公职人员以权谋私。[4]尽管诸多学者对腐败内涵理解不一,但他们都普遍认为腐败是一种不合理乃至不合法的行为。综合学界已有认识,笔者认为腐败就是公职人员运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从而对社会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其实质是公权力的异化或私化。根据以上关于“期权”和“腐败”定义的探讨,以及学界各位专家学者对“期权式腐败”的界定,笔者将“期权式腐败”定义为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但并不寻求立即兑现回报,而是根据私下达成的“协议”,在后续由行贿人按照原有约定以各种形式予以兑现。
(二)“期权式腐败”的特征
“期权式腐败”是一种典型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形式,从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来看,其既具有一般腐败的特征,也蕴含鲜明的自身特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时空跨度大。区别于“一手拿钱,一手办事”的腐败,个别贪腐干部为了逃避查处和追求长远利益,通过延展腐败交易时间和空间来实现权力寻租。从时间维度来看,“期权式腐败”并非立即完成权钱交易,一般是等到离职、退休后,或者过了敏感期之后,这个“兑现”过程可能几个月、几年,甚至十几年、几十年。从空间维度来看,行贿人给予官员的“回报”通常不是在权钱交易的所在地进行,存在跨地域、跨行业、跨国境流动的可能性。二是隐蔽性强。由于“期权式腐败”不再是赤裸裸地即时权钱交易,而是权力人使用权力“投资”后在未来某个时期或者地点受益,难以让人产生权钱交易的联想,容易逃离纪检部门、舆论媒体等方面的监督,迷惑性较强。此外,“期权式腐败”都是经过密谋的行为,善于伪装、打扮,整个腐败过程都好像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不会留下证据和把柄,只有当事人双方心知肚明,形式上十分隐蔽,即使他人怀疑也难以查处。三是收益灵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期权式腐败”实现了对传统腐败获利时间和方式的突破,增强了获利的多样性。腐败分子既可以在位时违法用权为企业牟利,待其退休或者离职后到该企业“高薪打工”,也可以利用在位时的人脉换取企业红利或者创业资本;既可以直接享受资本的回报,也可以为自己设定好以后多种“出路”和“退路”,甚至是“张冠李戴”“封妻荫子”。这都充分表现出“期权式腐败”收益灵活的特点。四是查处困难。不同于传统腐败,由于“期权式腐败”具有时空跨度大、隐蔽性强等特点,给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的查处工作带来巨大困难。“期权式腐败”通常采用暗箱操作,披着“合法”外衣,致使很多证据无法取得,同时也存在证据销毁、证人难找等情况。更有甚者,为了逃避查处,腐败双方会订立“攻守同盟”,导致案件难以找到突破口。与此同时,目前还没有权威且详细的法律法规对“期权式腐败”进行界定和规范,存在无法可依的困境。
二、“期权式腐败”的现实危害
“期权式腐败”不仅具有鲜明的自身特色,也具有严重的现实危害,会侵蚀党长期执政根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损害人民切身利益,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一)政党维度:侵蚀党长期执政根基
实现长期执政是党开展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内在意蕴,而腐败是党实现长期执政的最大威胁。作为传统腐败的变异升级,“期权式腐败”侵蚀党长期执政根基。首先,“期权式腐败”影响人民对党信任。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表明,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是无产阶级政党执政合法性的基础。无产阶级执政党获得了民心,执政根基就会坚不可摧;无产阶级执政党失去了民心,执政根基就会土崩瓦解。在社会主义中国,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服务的,而不是为个人谋利。个别领导干部将党的性质和宗旨抛在脑后,无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利用手中公权力搞“期权式腐败”,会削弱党的公信力,降低人民对党的认同感,严重影响人民对党信任。其次,“期权式腐败”危害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统一。维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统一是每位党员都应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的生命力与战斗力之所在。“期权式腐败”会导致形成利益集团,导致个别领导干部将谋取私利凌驾于党和人民利益之上。这不仅会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影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也会在党内形成“小圈子”“小团伙”等不良风气,危害党的团结统一。最后,“期权式腐败”损害党的形象。政党活动本质上就是塑造形象的活动。[5]政党形象是一种无形的执政资源,对巩固政党执政地位、提升政党凝聚力和向心力具有重要作用。政党形象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一个动态的存在,需要政党随着时代的发展作出相应的调整与构建。个别领导干部在欲望驱使下抛弃对党和人民的忠诚,违规违法用权,会严重损害党亲民爱民、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良好形象。
(二)国家维度: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不同于一般腐败,“期权式腐败”隐蔽性强,查处困难,带来的经济危害更为强烈。一方面,“期权式腐败”多发于涉及国家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危害巨大。“期权式腐败”易发于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本市场等领域,这些领域不仅是关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领域,也是国有资产分布的重点领域,一旦出现这种腐败,必定会致使巨额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损害国家经济利益,危害国家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期权式腐败”会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行政审批权等职权为行贿人违规操作,进而获取巨额利益。如湖南省株洲高新区党工委原书记、天元区委原书记谢高进在任时大搞期权腐败,退休不到5年游遍全国近20个省份,挥霍上百万元。经查,谢高进涉嫌受贿2606万元,其中期权受贿1593万元,占受贿总额的61%。[6]从一定意义上讲,部分领导干部的“期权式腐败”致使国家财产损失严重,危害国家经济运行。
(三)人民维度:损害人民切身利益
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在领导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中,马克思恩格斯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上,强调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7]413。作为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人民切身利益问题,并将其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8]从根本上来说,“期权式腐败”与人民群众利益是对立的。也就是说,哪里有“期权式腐败”,哪里的人民就会受到利益上的损失。如在现实生活中,个别领导干部贪图私利,为行贿人“牵线搭桥”,骗取国家专项扶贫资金,侵害贫困群众“救命钱”;利用行政审批、决策等职权为高污染、高排放项目“开绿灯”,严重污染人居环境。毋庸置疑,这些腐败行为都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社会维度: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7]172-173良好的社会风气对个人成长、政党发展和国家建设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作为传统腐败的变异升级,“期权式腐败”严重败坏社会风气。一方面,“期权式腐败”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不仅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现实生活中,个别领导干部利用公权力在工程招投标、房地产开发、重大采购、产权交易等方面为行贿人给予便利,破坏应有规则,致使社会群体之间的差距被人为拉大,消解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基础。与此同时,党风政风影响社会风气。权力滥用还极易使民众滋生“走后门”“打招呼”等错误思想,不利于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生态。另一方面,“期权式腐败”诱使腐败亚文化盛行。腐败亚文化意指社会上一系列对腐败现象反主流的认知以及表现各种容易诱发腐败的思想、意识、观念及潜在的规则与行为方式。[9]“期权式腐败”既违背了党的性质宗旨,也会诱使腐败亚文化盛行。在腐败亚文化的影响下,会导致权钱交易、权力寻租、潜规则等错误思想观念盛行,扭曲社会主流价值观,破坏社会风气。
三、全面从严治党视域下“期权式腐败”的形成原因
“期权式腐败”对党、国家、人民、社会等不同主体具有严重危害。根据系统分析理论,从主体、制度、文化、社会等方面深入分析领导干部“期权式腐败”的成因对其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主体层面:思想认识出现偏差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事物发展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和决定性因素。“期权式腐败”首先是思想方面出现了问题。首先,理想信念淡化。理想信念是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只有坚定理想信念才能抵制各种不良诱惑的侵袭。个别领导干部不注重加强思想淬炼,认为谈信念太虚、谈理想太远,放松了主观世界的改造,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思想的驱使下放松思想防线。其次,宗旨意识薄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然而,个别领导干部将公职视为跳板,将宗旨抛在脑后,在私欲的驱使下坚持以争名逐利为中心而不是以人民为中心,逐渐丧失为民情怀,走向人民群众的对立面。与此同时,个别领导干部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等现实境况使其产生心理落差,从而使宗旨意识发生动摇。再次,权力观错位。权力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是人们对权力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个别领导干部缺少对权力应有的敬畏,将权力视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搞“权力寻租”,把满足私欲、追求物质利益当作目标,逐渐在权力面前丢掉了初心、迷失了自我。最后,党纪国法意识淡漠。党纪国法是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个别领导干部在贪婪、侥幸心理的驱使下无视党纪国法,热衷于追名逐利,甘于被“围猎”,大肆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法利益,致使陷入腐败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