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优化营商环境研究
作者: 刘应珍[摘要]优化营商环境是当下众多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首要议题之一,直接影响地区招商引资,影响企业生存发展,是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当前,兵团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期,优化营商环境的艰巨任务迫在眉睫。新时期兵团营商环境已取得良好成绩,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激发、监管能力持续提升、对外开放能力不断增强,但“放管服”改革缺少系统性、政务服务效能不高、依法行政能力不足等诸多问题还依然存在。因此,基于兵团优化营商环境的成效总结,梳理出当前兵团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并借鉴国内营商环境优化的典型案例,从强化营商环境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数字化政务服务建设、着力打造监管更加规范的法治环境等方面提出优化兵团营商环境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营商环境;优化;兵团
[中图分类号]D630;F27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4)01—0148—07
[作者简介]刘应珍,女,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行政学教研部讲师,研究方向:公共管理、行政管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围绕市场主体需求、改善营商环境,党中央、国务院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出台一系列举措,打出了一套政策组合拳,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2019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强调,“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1营商环境对于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性显而易见。2020年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时指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1]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各地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根本遵循与行动指南。兵团党委八届四次全会提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可见,兵团优化营商环境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处理好特殊管理体制和市场机制关系的重要抓手;是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兵团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兵团实践的迫切需要。
一、兵团优化营商环境取得的主要成效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兵团时明确提出了全面深化兵团改革的任务。自2017年以来兵团先后两次承接、行使自治区授予的行政职权共计3500多项。近年来,兵团不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在营商环境优化过程中取得显著成效。兵团党委全面依法治兵团委员会印发《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聚力打造健康透明稳定的政策环境、规范文明公正的执法环境、公正阳光便民的司法环境、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以一系列务实措施助推兵团经济发展提质提速。相关部门加快专项业务板块建设,如兵团应急管理局出台《兵团应急管理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十三条措施》,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周期优化服务,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兵团辖区内市场主体的数量及民营企业创新质量显著提升。截至2022年底,辖区内市场主体数量增加到23.39万户,累计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8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3家。其中,2022年,2家民营企业分别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和制造业500强,2家民营企业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3家民营企业入选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52家民营企业入选兵团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多措并举助企纾困,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激发
兵团不断出实招、举实措,提供全方位服务,为企业厚植成长沃土,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企业活力持续增强。实施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强化金融服务,通过兵团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3600余家企业纾困融资168.92亿元,让金融“活水”更多、更快、更精准流向中小企业。同时,2022年新设8家银行机构网点,通过开业、扩建带动投资共2206万元,并积极引导14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入驻兵团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融资金额超过42亿元。在一系列助企惠企措施下,进一步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
(二)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为切入点,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为企业登记注册更加便利化,继续放宽进入条件,简化审批程序。将企业的开办时间缩短到3个工作日,在一天之内就可以完成登记注册,完成个人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并且实现在现场立即完成,从而进一步缩短了审批的完成时限。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继续推进电子证照的推广,设立企业开办和注销专区,推行开办“一网通办”和注销“一网服务”。在“证照分离”方面,继续深入开展,出台了《兵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按“直接取消审批”“备案改备案”“告知承诺”“优化服务”四项措施,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多证合一”改革的成果,截至2022年底,已经有11.5万余家企业办理了“26证合一”营业执照。
(三)政务服务由“面对面”转为“键对键”,便民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兵团政务服务中心聚焦“五个通办”改革,打造兵团、师市、团场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形成了兵团、师市、团场三级共建共管共享的工作管理机制。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已涵盖14个师市及喀什经济开发区。业务审批由“面对面”转向“键对键”,实现了全线上、无纸化、不见面。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了从“可办能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8.7%,全程网办率达69%。涉及登记、发票、申报、优惠、征收、认定等6大类120项的涉税业务已实现集约式全疆通办,通办业务占税收业务量的95%以上。“证照分离”改革迭代升级,49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现全覆盖清单管理。
(四)“互联网+监管”平台不断完善,监管能力持续提升
兵团“互联网+监管”平台覆盖兵师团三级,聚焦监管业务中跨师市、跨部门、跨层级的基础性、普遍性、全局性等问题,形成了兵团“互联网+监管”数据中心,监管工作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兵师团三级全覆盖。建立了完善的监管数据推送反馈机制和监管工作协同联动机制,推动跨师市、跨部门、跨行业联合监管,实现“一处发现、多方联动、协同监管”。
(五)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
围绕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开展了“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精准对接企业需求,上门服务助企纾困,走访调研师市重点企业和产业协会,面向辖区内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农工合作社,就提升商标品牌知名度、推进专利转化应用等召开专题座谈会。已指导帮助“北屯瓜子”“图木舒克冬枣”等一批地理标志完成商标申报。
(六)对外开放能力不断增强
近几年来,兵团紧紧抓住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重要发展机遇,充分利用自身的地理位置,不断完善平台、拓展交流,逐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新格局。充分发挥了一些师市与港口相邻的地理优势,将港口资源进行整合,采用多渠道的发展方式,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投资主体共同参与到合作开发中来,并将其深度融入自治区“口岸经济带”的建设之中。打造了交通枢纽和商贸物流、文化科教、医疗服务中心,持续推进农业、建筑业“走出去”,逐步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重要战略支撑点。与此同时,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优化拓展对外开放的空间,大力推动优势产品“走出去”。十一师作为兵团“走出去”经营发展的排头兵,承建了200多个工程项目,所属企业先后挺进南亚、中亚、拉美及欧洲等地区建筑市场,在12个国家设立了14个境外办事处(分公司)和1家企业,国际化运营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兵团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发展意识不强,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面对区域经济发展正逐步由“政策驱动”转向“环境驱动”的新形势,并且区域间竞争也由从前的拼资源、拼区位、拼政策逐步转向拼服务、拼环境、拼创新的新局面。师市部分干部还不能够真正顺应这种转变,“发展就是硬道理”的理念有待进一步强化,在设身处地为企业发展解决问题方面距离企业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一些部门“凡事都要讲规矩、等批示、怕担责”的固化观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导致审批时间过长、环节太多、等待结果太慢,在企业办事效率上大打折扣。
(二)“放管服”改革缺少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
一是机构精简、权力下放与基层承接三方面之间没有做到统筹协调。在机构内部调整时实现机械性集中或聚合,改革的整体意识不强造成的不协调和不衔接现象。二是部门职责界定僵化,部门利益化倾向明显。横向分权不到位、纵向放权不彻底,部门协同治理机制存在问题。三是审批权限下放后,未能及时跟进相关业务能力的培训和指导,造成对于简政放权“接不住”的现象,从而影响简政放权的效果。
(三)政务服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
一是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各方面短板仍然突出。比如部分团场尚未建立便民服务大厅,有些已经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的师市、团场一些政务服务事项未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办理,包括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业务知识不够扎实、服务意识不高等问题,导致对于发放材料“一手清”,政策解释“一口清”以及一次性告知等方面执行不到位,从而影响企业办事效率。二是“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建设存在壁垒。一方面,由于兵团各级业务系统处于分级建设中,有些业务平台还未全覆盖,必须在线下办理,形成了“信息孤岛”和“数据鸿沟”。另一方面,团场工作人员对全新的数据操作平台、业务处理流程、实施细则、跨部门协作等方面不能熟练掌握,在实操中遇到堵点时,缺少针对性的指导方案。三是“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存在滞后问题,尚未建成线上线下的企业筹建服务模式,从而导致企业通过手机APP上报项目筹建难等问题。
(四)依法行政能力不足,监管“短板”仍然突出
部分师市下放至部门的权责清单尚未覆盖至职能部门,导致师市和团场依法行政受到一定的制约。一是行政监督与执法工作缺乏标准化与规范化。以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为例,部分地区和部门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域和部门之间的差距。二是缺乏对行政管理和执法制度的系统支持。例如,一些行业和领域还没有及时出台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需要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或配套意见,在法治化监管方面还存在空白。三是信用体系亟待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导致部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四是师市、团场综合执法工作还不到位。综合执法与“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没有融合;基层执法力量薄弱、机制不健全,各执法机构之间协同配合意识不强,尤其是团场与派驻执法队伍尚未建立属地联动协调机制,存在重复执法扰企现象。五是监管转型滞后,行政能力亟待提升。有的部门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思想,对加强监管重视不够,方法单一,人员配备不足,以批代管、放管脱节、监管能力与硬件建设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六是监督机制和监督手段的现代化程度较低。有些监管机构和工作人员将监管与处罚等同起来,对信用监管、非接触式监管、大数据监管等现代化监管方式和机制缺乏认识,也没有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能力弱,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健全,公开性、透明度不高,办理机构人员少或无机构无人员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五)支企惠企政策宣传不到位,政策措施落实效能有待提高
一方面,由于政策信息的不对称,部分企业对于新政策、新红利的敏感度较低,对支企惠企政策知晓率不高,造成企业错失得到政策红利的最优节点。加之有些政策在执行层面的不及时、不到位,抑制了支企惠企政策的有效发挥。例如在针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人才引进等政策上,多是照搬上级文件,有针对性的措施较少,且部分政策过于“高大上”,没有找到企业发展的痛点,不接地气,很多时候是眼见政策却无法受益。另一方面,对于企业扶持的力度有待加强,主要体现在关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问题,还没有形成具有创新性、针对性的一体化政策体系,相关的配套性政策还存在一定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