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战略竞争与国际秩序变革
作者: 云新雷 马忠法[摘要]在百年大变局加速演进的当今时代,中美两国围绕国际秩序而展开的战略竞争日趋激烈。中美战略竞争的缘起在于中美两国不同国际秩序观的冲突,其本质是关于国际秩序的合法性与权力。虽然中美战略竞争的领域几乎包括国际秩序的高政治领域和低政治领域,但国际秩序变革的走向并非仅仅取决于中美两国,也取决于除中美两国之外世界其他地区和国家的普遍认同和接受。
[关键词]百年大变局;中美战略竞争;国际秩序
[中图分类号]D822.3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3)03—0082—07
[作者简介]云新雷,男,西安石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国际法;马忠法,男,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国际法。
自文明之初,竞争就存在于人类社会,不论是同一社会内部,还是不同社会之间。其中,就国际关系史而言,其本身可被视为大国竞争史的化身或投影,并伴随大国的兴衰而不断变化。因为作为国际关系的主角,大国间的竞争,特别是大国间的战略竞争,既造成国际环境的重大变化,也不断型构国际秩序的框架及走向。检视历史,可以看到自15世纪以来,随着“西方的兴起”,在全球化500多年的“世界历史”进程中,大国间的战略竞争不仅诱发了大国间的战争及兴衰,也推动了国际秩序变革。有鉴于此,面对百年大变局加速演进中的中美战略竞争,有必要就中美战略竞争与国际秩序变革展开分析,深入探讨中美战略竞争与国际秩序变革的互动关系。
一、中美战略竞争的缘起:不同国际秩序观的冲突
国际秩序观即一国对待国际秩序问题的基本看法,基于历史文化而形成,通过国家外交政策演进而集中展现,也会随着现实国家利益与国际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1]据此论之,国际秩序观作为现实世界的重要组成,既高度体现了一国在重塑国际秩序时对本国文化理念的维护和拓展,也涵盖了其对自身国家利益的现实考量。在一个由众多主权国家建立的国际关系体系,因各国不同的历史文化、国家利益和战略认知差异,不同的国际秩序观必然造成国家之间的利益和安全冲突,对大国来说,尤为更甚。
然而,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关于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国际秩序的实质是什么?正是在此问题上,世界各国有着迥异的认知和立场,特别是对西方国家和非西方国家来说,可谓截然不同。自文艺复兴以来,西方国家始终坚信,作为外部因素的现实世界只能通过人的理性和知识的累积来增进理解和认知,而知识的获取和探索必须源于翔实且广泛的可支撑材料和数据记录。在此意义上,正如培根指出,“知识就是力量”。可是,在非西方国家看来,现实世界只是人的内在认识的反映,是由心理、哲学或宗教理念界定的。因此,在一个没有哲学就没有外交政策标准[2]抑或在一个西方国家和非西方国家无法就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国际秩序的本质达成决定性共识时,建立在不同外交政策之上的国家间竞争便趋于激烈,尤其是当各国按照自己的国际秩序观重塑国际体系时,大多数都导致了国家间的战争。这是因为历史文化作为构建国家文明理念和强化国民身份认同的最大公约数,始终根植于民族国家的共同历史意识里,始终存在于直接的国内社会经历中,而非潜在的国际社会经历中。
在大国无战争的核时代,特别是对地缘位置迥异和国内体制不同的中美两国来说,这种最具根本性的挑战显得极为迫切。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快速崛起,中国不仅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也迎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在“中国的世界”与“世界的中国”日趋紧密互动的国际进程中,一系列基于中国实践探索和检验的“中国方案”愈来愈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赞誉和热烈期待。与此同时,作为世界霸权国的美国却日渐陷入相对衰落的状态,特别是在应对2008年的欧美债务危机中,中国在全球事务中发挥的巨大建设性作用越来越引发了美国对中国的战略疑虑。[3]面对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持续展开,美国日趋陷入战略焦虑,随即转变对华战略策略。继美国奥巴马政府意在围堵中国的“亚太再平衡”战略之后,特朗普政府更是将中国定义为“战略竞争对手”和“修正主义国家”,并直言不讳地指出,“中国在经济、价值观和国家安全三大方面对美国构成强烈挑战”。[4]当前,拜登政府在延续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竞争的主基调下,联合盟友及伙伴国,在所谓“民主国家联合体”的价值观导向下,视中国为“最严峻竞争者”,全面组建对华遏制国际统一战线。[5]至此,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作为“两个代表不同版本例外主义的社会”[6]和不同国际秩序观的国家,中美战略竞争可谓是大国竞争的时代必然,势必产生推动国际秩序变革的核心动力。
二、中美战略竞争的本质:国际秩序的合法性与权力
不管是就个体组成的国内社会来说,还是就主权国家构成的国际社会而言,寻求和构建秩序始终是人类社会文明的内在需求,因为秩序标识着“一个社会系统内的可预测性(可预见性)的程度”。[7]溯及国际秩序的起源,自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成立以来,在以主权国家为构成单元的国际关系体系里,任何国际秩序的建立和维持既需要大国权力的运用和护持,也需要除大国之外其他重要地区和国家都能接受现有安排的规则规定,即“建立在被所有主要国家所接受的各种基本协议基础上的国际秩序,是合法的国际秩序”。[8]然而,在一个深刻复杂演变的世界,每一种国际秩序都要面对挑战其合法性与权力之间平衡的大国关系变化,可以说,国际秩序变革往往是随着大国权力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体现的是大国权力竞争的历史和现实。这是因为横向型的国际社会不同于纵向型的国内社会存在着一个中央权威政府,所以大国作为国际社会最主要的行为体,在以权力界定利益的国家间斗争中或竞争中,大国的对外政策有可能维持或损害既定国际秩序,尤其是当既定国际秩序不能适应或者调和大国之间权力关系的重大变化时。就当前国际秩序的合法性与权力来说,中美战略竞争的本质主要体现如下。
其一,美国全力争夺以美国霸权为中心的国际秩序。二战以来,尤其是冷战结束以来,作为一个明确建立在“三权分立”思想之上的大国,美国不仅把自身的崛起视为自由和民主的扩展,而且确立了以美国霸权为中心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该秩序集中表现为在美国领导下,美国与西方国家共同创立和管理一个基于规则的,开放且自由的国际秩序。但是,该秩序是一种仅在西方国家间具有合法性的国际秩序,并不涵盖世界其他地区和国家,尤其是处在苏联阵营之内的地区和国家。然而,随着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而产生的所谓“历史的终结”,该秩序愈发稳固,并迅猛扩展至世界其他地区和国家,以致形成以美国霸权为中心的国际秩序“单极时刻”。可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国际政治多极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世界多极化”日趋成为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发展趋势。[9]在一个任何超级强国都无法主宰世界格局多极化的国际体系里,因应众多发展中国家的群体性崛起和新兴市场国家的快速发展,过去由几个大国或者少数强国运用权力或霸权治理国际事务、改造世界其他地区的能力已经大为降低,甚或一去不复返,尤其对21世纪的美国来说,更是如此。[10]可是,这一历史发展趋势却日渐遭遇西方政党政治极化带来的民粹主义挑战。例如,在美国特朗普政府时期,美国为了避免其国内政治极化的掣肘、对外获得实际利益和赢得选民支持及汇集选票,便加紧将国内问题的矛头转向国际,导致国内政治极化加速向外交领域外溢延伸。[11]因此,面对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群体性崛起带来的国际权力格局变化,美国为了继续维持其不可持续且缺乏合法性的全球霸主地位,先后出台和实施了一系列所谓“美国优先”的对外政策,不但对其盟友,如欧盟和日本出口美国的商品征收高关税,还把矛头直指中国和俄罗斯等国家。[12]就其实质来说,不外乎是为了持续维护以美国霸权为中心的国际秩序。
其二,中国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多边主义国际秩序。作为一个特定术语,多边主义是用来研究多边外交行为及其活动的理论,是理解和分析国际关系以及促进国家间更广范围合作的路径,也是对国际社会普遍行为原则遵守的一种体现。[13]就国际社会对多边主义国际秩序的实践来看,多边主义国际秩序可追溯至国际法的产生。比如,诞生于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就明文规定各缔约国“有义务保持和遵守本和平条约的规定”,“所有各方应有义务保卫和保护本和约的每一项条款不受任何人的侵犯”,“违法者应被视为和平的破坏者”,“受害者首先应告诫违反者不要采取敌对行动,并将案件提交一个友好人士组成的组织或采取通常的司法程序”。[14]此后,随着多边主义国际秩序理论及实践的丰富和发展,这些集中体现为普遍行为原则的多边主义国际秩序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被逐渐载入众多国际条约及协议,成为规范和约束各主权国家的行为准则。特别是在国际安全领域,这种基于多边主义国际秩序的安全合作是以国家间广泛合作而实现国际社会集体安全。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其主要特点就是突出国际法原则及规则的普遍性,强调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国家通过协商与合作以签订国际条约或协定的方式来实现国际社会安全,并建立权威性的国际组织,从而有效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毫无疑问,最具代表性的多边主义国际秩序是二战之后由世界各国缔结的《联合国宪章》及以其成立的联合国。《联合国宪章》在明确宣示其四大宗旨之一,即在“促成国际合作”的前提下,就体现多边主义的国际社会集体安全明确规定,“为保证联合国行动迅速有效起见,各会员国将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的主要责任,授予安全理事会并同意安全理事会于履行此项责任下之职务时,即系代表各会员国”。[15]显然,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建立的国际联盟相比,《联合国宪章》及联合国更具全面的合法性、权威性和普遍性,几乎涵盖了当今国际社会中所有的主权国家,是真正的多边主义国际秩序。这不仅在于《联合国宪章》集中体现了国际社会关于多边主义国际秩序的共识,还在于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多边主义国际秩序所彰显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及规则既涉及国际安全,也涵盖国际经济发展、宗教、人权、环境治理等各领域,其内容几乎扩展至包括核裁军和防核扩散、国际公海、大陆架及外层空间等国际法各个分支领域。正是鉴于此,在第一个签署《联合国宪章》之后,中国始终坚定奉行多边主义国际秩序,把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多边架构当作国际合作的主要平台。因此,作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毫不动摇坚定维护和践行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多边主义国际秩序,在以合作求和平谋安全促发展求共赢的历史潮流中,“始终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16]
三、中美战略竞争的领域:从国际秩序的高政治领域到低政治领域
检视历史,不难发现任何既定的国际秩序并不能预先阻止大国关系变化带来的竞争或博弈,但只要竞争或博弈是在现有国际秩序涵盖的领域内展开的,那么这种竞争或博弈就不会对现有国际秩序造成根本性挑战或颠覆。就当前中美战略竞争涉及的领域来说,主要包括了有关国际秩序的高政治领域和低政治领域。
其一,在国际政治制度领域,美国以“长臂管辖”式的单边规则持续干涉中国内政。自特朗普政府以来,美国政府置国家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等国际法基本原则于不顾,肆意干涉中国内政和国家主权独立与领土完整。在把与中国的竞争视为“赞成专制体制者和赞成自由社会者之间的政治竞争”[17]的前提下,美国以“长臂管辖”式的单边规则继续推行美国霸权主义。继2018年3月的《与台湾交往法案》之后,美国相继制定了《2019年台湾邦交国际保护与促进倡议(台北)法案》《2019年西藏政策及支持法案》《2019年香港人权和民主法》《2020年维吾尔人权政策法案》等诸多干涉中国政治制度的法案。显然,诸如此类基于美国单边规则的法案及其实施,不仅标志着美国对华战略竞争态势的“法案化”,还严重损害了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石的国际法治体系。而中国则在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下,秉持与美国所签订的三个联合公报的国际法治精神,坚决反对美国把自身的价值观强加于中国且破坏一个中国原则,并敦促美国同中国相向而行,在相互尊重基础上,管控中美战略竞争,扩大合作共赢,共同推动中美关系回到健康稳定发展的正确轨道上,最终造福两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