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西方国家以全民基本收入实现共产主义的批判性审思
作者: 崔宇航 姚建军[摘要]全民基本收入是指无条件定期发放给全体公民的现金收入,近年来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小范围试验,并引发了学界的广泛关注与争议。因其理念与特征在一定程度上与共产主义相契合,部分西方学者将其视为实现共产主义的有效路径。然而,虽然全民基本收入在抑制剥削、减少异化、促进平等和自由等方面具有潜在积极作用,但其本质仍是根植于西方社会的最新改良手段,始终受资本主义制度与自由主义价值的规限,无力解决资本主义的根本矛盾。因此,以全民基本收入实现共产主义是一种具有“乌托邦”性质的想法。
[关键词]西方国家;全民基本收入;左翼思潮;社会保障;共产主义
[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3)05—0082—07
[作者简介]崔宇航,男,太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西方马克思主义;姚建军,男,太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研究方向: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引言
面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与压迫,共产主义一直是众多左翼人士追求平等和正义的理想目标。然而,在当前资本主义制度的约束下,西方世界共产主义事业的实现仍路远迢迢。随着近年来全民基本收入概念的日益流行以及一些国家、地区的试点,部分西方学者将其视为填补理想与现实之间鸿沟、达成共产主义目标的有效途径。然而,全民基本收入是否能够妥善解决根源于资本主义制度的贫富差距、生产力发展受阻等社会问题,进而迈向共产主义,仍值得深入思考探讨。鉴于此,本文旨在详细介绍全民基本收入的理论、实践与争议,充分阐发其与共产主义的理论联系,进而科学审思西方国家以全民基本收入实现共产主义的可行性问题。
一、全民基本收入的理论、实践与论争
全民基本收入理论自诞生以来经历了长达5个世纪的发展历程,如今已形成了共识性概念与基础性特征。在理论支撑下,近年来部分西方国家对其开展了一定程度的实践探索,但因各国试点范围、开展细节“叶影参差”,其实施优势与现实风险无法得到充分论证,致使学界中全民基本收入问题仍存在较大争议。
(一)全民基本收入的源发、定义与特征
全民基本收入(Universal Basic Income,简称UBI)是一种旨在为每个人提供基本生活费用的社会保障机制,其理论源起可以追溯至16世纪英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托马斯·莫尔(Thomas More),他在《乌托邦》一书中提出,与其“对一个盗窃犯颁布可怕的严刑,其实更好的办法是,给以谋生之道,使任何人不至于冒始而盗窃继而被处死的危险。”[1]这段描述乃至整部《乌托邦》都表达了一种带有全民基本收入启蒙色彩的观点,即个体的生存不应仅仅依靠自身维持,国家应向社会全体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在此之后,18世纪的思想家托马斯·潘恩(Thomas Paine)认为,相比只有少数人支配和占有绝大多数资源的现实社会图景,每个人都能从这些资源中获得一份收入才是理想的社会,这一主张至今仍是全民基本收入的价值旨归之一。此外,他创造性提出的累进税制、国家基金、福利制度等社会改革方案,为全民基本收入的实施奠定了方法论先导1。20世纪以来,面对两次世界大战后的经济大萧条与接踵而至的结构性、技术性失业恐慌,支持UBI的学者愈发增多,并提出了更具时代性的理论构想。例如,20世纪60年代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提出了“负所得税”政策,即政府向收入低于“标准线”的人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以帮助他们满足基本生活需求2。在当今社会信息化、智能化“跃进式”发展的美好光景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危机、失业焦虑、阶层固化等社会弊病进一步恶化,由此造成的右翼势力抬头等“危险信号”反向促进了全民基本收入的概念发展和理论建构,逐渐形成完整而成熟的理论体系。
归纳而言,当前全民基本收入是指在个人基础上支付给所有人的、无需进行经济情况审查、没有任何工作要求的定期现金收入。它具有以下特征:首先,等额性与基础性,即不区分经济条件,不发放实体性物资,以能够满足个人基本生活需要的相同金额的现金形式发放;其次,个人性与普遍性,即以个人(而非家庭、社区等)为单位发放给所有公民(不包含非法移民、游客等无当地公民身份的人);再则,公共性与定期性,由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定期支付,例如每月发放一次;最后,无条件性,其支持者将其视为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即无论个人的经济状况(贫困/富有)、工作境遇(工作/失业、老板/工人)、劳动意愿(勤奋/懒惰)如何,都始终可以获得。
(二)全民基本收入的试点、效果与局限
与理论发展相携而行,西方世界(如美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等国家)近年来涌现出一系列具有UBI性质的政策尝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数美国阿拉斯加州的永久红利基金(Permanent Dividend Fund,PDF)与芬兰的全民基本收入试验。永久红利基金自1982年起,每年利用州内石油、天然气等自然资源收益的1/4,以1000—2500美元的数额发放给全体阿拉斯加州居民。研究证明,每年的分红使该州贫困率显著下降,消费和投资也有所增长。3芬兰政府于2017年启动了为期两年的UBI计划,期间向2000名被随机选中的失业人员每月无条件发放560欧元的基本收入。调查显示,其参与者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均有所提升,对政府的信任程度也有所增强4。
然而,以上试验均存在较大局限性,难以达到完美意义上的全民基本收入标准。例如,永久红利基金的现金发放额不足以满足当地居民的基本生活支出;芬兰的实验并非面向所有人无条件发放,而仅针对被随机选中的失业人员。因此,即使这些尝试符合公共性、定期性、无经济情况审查等UBI的部分基本特征,但由于其试点范围小、实施周期短、支付金额少等客观“硬伤”,导致试验结果无法为辩驳其反对者、论证其潜在优势有力背书,使得当前有关全民基本收入的论战依旧甚嚣尘上。
(三)全民基本收入的优势、风险与拓新
面对近年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招致的世界经济下行、ChatGPT等人工智能催生“AI取代人”的就业冲击等时代背景,西方学界对全民基本收入的探讨与日俱增,支持者与反对者各持己见。一方面,支持者认为:首先,UBI能在科技日新月异、自动化技术迅猛发展引起的“灰犀牛”式技术性失业和新冠肺炎等突然事件造成的“黑天鹅”式骤发性失业有加无已的情况下,为社会大众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时能为失业工人参与再培训提供一定经济帮助;其次,UBI有助于在消除贫困、缩小贫富差距的基础上推进经济平等与社会公正;再则,UBI使人们在无须担忧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可以追求自身“激情所在”和“兴趣使然”、选择理想的工作与生活方式,因而对推动社会创新发展具有潜在作用。另一方面,反对者则认为:首先,实行UBI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政府无力承担如此巨大的财政压力;其次,UBI的无条件性会削弱人们的劳动力,对就业市场造成震荡,降低社会整体劳动参与度,进而导致社会经济衰退;再则,发放UBI可能加剧通货膨胀,致使人们收入的实际购买力降低。
双方的“兵戎相见”极大赋新了UBI的理论视野,使其潜隐的优势逐步明晰,并愈发与批判资本主义、实现共产主义产生紧密联系,成为范·帕里斯(Philippe Van Parijs)、简·坎迪亚利(Jan Kandiyali)等西方学者眼中“通往共产主义的资本主义道路”1。他们认为,广泛推行UBI可以达成基础范围内的按需分配,使社会成员不必再为养家糊口疲于奔命,有助于实现劳动与工作自由、促进资本社会化与公有化,进而在不经过社会主义阶段、无需开展社会主义革命的前提下实现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转向。
二、全民基本收入与共产主义的理论联系
总体而言,西方学者侧重于挖掘全民基本收入与共产主义之间的关联,但疏忽了二者的本质不同,轻视了资本主义社会中施行UBI的诸多约束,对其达成共产主义的可能性做出了脱离现实的乐观估计。
(一)全民基本收入能够缓解剥削程度
数字技术的发展在为生产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进一步“赋能”于资本主义剥削行为,当前数字平台已击破固定时空之“壁”,实现了对数字“流众”2无处不在、无时无刻地压榨,其剩余价值之攫取呈现出规模扩大化、手段复杂化与对象广泛化等新特征。事实证明,资本主义形态的发展更迭不仅无法改变其无情欺压的本质,反而会进一步加深、恶化其程度。面对日益深重的盘剥现实,UBI的支持者认为,全民基本收入可以抑制剥削现象,帮助工人阶级维护自身权益,从而为实现共产主义提供助力。
一方面,UBI能够减轻低收入人群经济压力、降低劳动力市场不对称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阶级等广大低收入人群不占有劳动资料,为了维持生计被迫接受资本家提供的低薪工作、遭受后者对其剩余价值的肆意榨取及无偿占有。加之当今社会新兴技术快速发展,“无人工厂”的涌现使劳动力需求远远小于供给,劳动力市场的天平越发“倾倒”于“买方”,“卖方”的弱势地位倒逼广大工人阶级在就业岗位争夺中形成恶性竞争,进一步强化了资本家对自身的压迫与控制。UBI通过定期向每个人提供足以实现基本生活的固定收入,使任何人都无须再为生计而争先恐后地“被剥削”,从而能够增强工人阶级与资本家谈判时的“话语权”、缓和劳动者受剥削的状况、改善劳动力市场的不平等现象,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消解当前资本主义社会中剥削的必然性与“合法性”。另一方面,UBI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在当今福利制度下,劳动者为了通过福利金领取资格审查,往往首先需要从事“工资低、劳动强度大、枯燥乏味,甚至对人们的身体有害的‘辛苦工作’”[2],这造成劳动者为了领取社会福利而被迫跳入“工作陷阱”、遭受严重剥削的怪象。UBI与传统西方福利最大的差异在于其普惠性与无条件性,不受个人就业状况的影响,因此能够有效阻却福利政策意外造成的剥削现象,维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个人尊严等基本权利。
(二)全民基本收入能够限制异化劳动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了著名的“异化理论”,深刻揭示了工人遭受的四重异化1。他认为,劳动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3],是人类借以改造自然界、获得自身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物质财富、实现自身创造的过程。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力被转化为商品,工人不仅无法掌握自己创造的财富,劳动也从自我实现、自我发展的过程转变为被逼无奈、单调乏味、外在驱动的活动。因此,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动是异化的。UBI的支持者认为,全民基本收入所提供的经济安全感能够从多个角度限制当前社会中的劳动异化现象。
首先,UBI能够以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异化。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为了谋生不得不承受长工时、低收入、职业病等各种劳动风险和压力。实施全民基本收入可以提高工人同资本家斗争的能力,迫使后者缩短劳动时间、缓和劳动强度、美化劳动环境,从而减轻广大无产者劳作时的身体与精神负担,降低工作的异化程度。其次,UBI能够以促进自主劳动限制异化。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的劳动受雇主和市场等多方面禁锢,缺乏自主选择劳动的机会与能力,个体自由度严重受限,其劳动不仅绝非实现自身本质的过程,反而“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4](P53)。全民基本收入为工人提供的稳定物质基础能够极大减少其对工作收入的依赖,增强劳动的自主性。具体而言,在UBI支持下劳动者不必为了生存而选择缺乏意义或自身厌烦的工作,反之可以挑选更具价值且内心喜爱的事业,在非异化状态下大胆创新。再则,UBI能够以创造生活选择权削弱异化。作为资本逐利“钢铁巨兽”中始终受力的一颗“螺丝钉”,广大无产者囿于单调乏味的异化分工之中无权实现自身全面发展。全民基本收入赋予了人们选择何种工作,甚至是否工作的权利,有助于个体自主选择怎样度过人生,为劳动者发挥才能和想象力创造了机会、为社会成员实现自由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