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对策
作者: 黎晓道[摘 要]在国务院要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下,相关专业人才的需求急剧增长。虽然政府要求加强内外贸一体化人才培养并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的建设,但当前尚未有学者将内外贸一体化人才培养和中国特色学徒制联系起来,这两种研究的成果未能有效联通。因此,有必要联结这两个领域的研究,从中国特色学徒制的视角出发探索如何优化内外贸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问题主要存在三类:整体课程、实践课程和线上课程。课程设置以外的问题:制度缺失、组织协调不好、经费不足、评价标准不完善。需要采取的对策:加强完善制度建设、构建协调配合机制、增强经费来源、完善评价监督体系。结合中国特色学徒制提出一系列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广的建议,从而完善内外贸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
[关键词]内外贸一体化;人才培养;中国特色学徒制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1308(2025)01-0065-09
2022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加强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培养培训。特别是,《意见》提议要“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为企业提高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力提供人才和技能支撑。“中国特色学徒制”并非《意见》首次提出。在2021年,该术语已出现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十四五”规划在“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一章指出要“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因此,中国特色学徒制备受国家重视,相关机制的探讨和建设对于内外贸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亦将发挥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
当前,学者针对内外贸一体化人才培养和中国特色学徒制分别开展了研究并取得了一定成果。然而,这两个领域的研究成果尚未被结合起来。内外贸一体化人才培养的文献数量相对较少,相关研究主要聚焦于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内外贸一体化人才培养所面临的问题。[1]188-191第二,完善内外贸一体化人才培养的方案。[1]188-191[2][3]具体而言,相关问题聚焦于培训模式的课程设置[1]188-191,对应的对策建议也围绕如何安排课程展开,因此其研究视角受到了一定限制。相关研究并未提及中国特色学徒制,未能与中国特色学徒制的研究联系起来。在中国特色学徒制领域,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领域:中国特色学徒制的基本内涵[4]106-111,发展中国特色学徒制所面临的问题[4]106-111[5]64-65,评估中国特色学徒制的质量标准[6]和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的方案建议[4]106-111[5]64-65[6]1-6。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中国特色学徒制所面临的问题,当前研究不仅关注课程设置问题[5]64-65,还重视课程设置以外的元素[4]106-111,相关方案建议包含许多完善课程设置以外的手段。因此,相关研究可以很好的补充内外贸一体化人才培养的研究。然而,上述关于中国特色学徒制的文献并未提及内外贸一体化人才培养。有研究分析了中国特色学徒制在水利类专业的实践[5]64-65,但尚未有学者运用中国特色学徒制的研究成果去完善关于内外贸一体化人才培养的研究。
本文有意将以上两类研究成果联结起来,采用中国特色学徒制的视角来完善内外贸一体化人才培养。一方面,中国特色学徒制的研究有助于发现内外贸一体化人才培养在课程设置以外的潜在问题与现实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更全面的方案策略。另一方面,本文也有助于丰富中国特色学徒制的研究,为相关研究提供新领域的案例,有助于探索建设更完善的中国特色学徒制。
一、核心概念:内外贸一体化,人才培养和中国特色学徒制
学术界对内外贸一体化并没有一个科学严谨的定义和统一规范的解释。[1]188-191该术语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与时代烙印,其内涵随着时代的发展也产生巨大的变化。“内外贸一体化”这一表述出现于20世纪80至90年代,学术界使用这一概念来针对当时我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外贸企业缺乏内贸经营权,内贸企业无权经营外贸。[7]在企业内外贸经营一体化问题被基本解决后,内外贸一体化被赋予了不同的内涵。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2003年10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按照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7]。因此,内外贸一体化的内涵转变为以下内容:实现内外贸管理的一体化,对内外贸或整个市场流通实行统一有机管理。[7]从经济学视角来看,内外贸一体化是一种促进经济发展的手段,它充分联动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从而利用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8]
内外贸一体化对于人才培养提出专门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所发布的《意见》,商务部等14个部门发布了《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针对培养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协调推动本地区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与有条件的院校对接;组建“校企混编”教师团队并健全教学标准体系;优化内外贸相关专业布局;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复合型专业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
至于中国特色学徒制,它是一种“助力劳动者尤其是青年从在校学习过渡到就业、岗位成才的人才培养模式”[9],“主要针对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9]中国特色学徒制的理论和实践并非一蹴而就,仍处于形成阶段, 这也意味着中国特色学徒制将会是一个“不断丰富和发展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的过程”[10]。中国特色学徒制有助于满足内外贸一体化的需求,把相关专业的高校学生培养成行业所需要的专业人才。
二、结合中国特色学徒制分析内外贸一体化人才培养的问题
结合中国特色学徒制的视角,内外贸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所存在的问题可以划分为两个方面:课程设置以内的问题以及课程设置以外的问题。
(一)课程设置以内的问题
关于课程设置问题,本文以课程类型为分类依据,对先前研究所总结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将课程问题划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整体课程所存在的问题;第二类是实践课程所存在的问题;第三类是线上课程所存在的问题。
关于第一类问题,各类课程所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是课程不符合实际需求。首先,课程设置不符合实际需求。因为许多高校设置课程的依据是现有师资力量的专业方向和学历背景而非社会的现实需求。[1]188-191然而,相关教师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并不一定与企业的实际需求完全契合。例如,部分课程内容已经滞后于行业在新时代的发展要求。[5]64-65因此,仅仅基于现有教师知识背景而设置的课程很可能没有向学生传授符合现实需要的知识与技能。其次,课程内容不适应实际需求。由于许多教师强于理论功底而弱于实践经验,他们所教授的内容很可能与企业实际工作存在脱节。[1]188-191 许多教师虽有高学历,但其社会经历往往是从高校中获得,缺乏相关行业的实际工作经验。[1]188-191实践经验方面的欠缺很容易导致课程内容不符合实际,最终使得学生难以从课堂习得实际工作所必需的能力[1]188-191。因此,人才培养存在不符合产业需求的问题。[5]64-65
第二类是实践课程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首先,实践课程设置不够严谨细致。很多高校只是笼统地划分理论课时和实践课时,但未安排实践课程的具体操作形式与授课内容,这使得实践课程的实操效果难以获得保障。[1]188-191其次,实践课程还存在缺乏课程资源的问题。一方面,校内资源存在不足。例如,实践课程所需要的软件和案例往往缺乏新颖性和丰富性,未能满足实践的最新要求。[1]188-191另一方面,校外资源也存在不足。许多高校在校外见习、研习和实习方面未能给学生提供充分的资源,相关企业存在专业契合度低和规模有限等问题。[1]188-191
第三类是线上课程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首先,许多高校教师未充分利用线上教学资源。主观而言,不少教师对线上教学平台的使用仅限于其基础性功能,仅仅停留在简单堆砌和上传的层次,未能系统整合教学资源和知识链。[1]188-191客观来说,部分专业的教学资源未能满足线上教学的需求[5]64-65,这也限制了教师对线上资源的有效利用。其次,不少高校教师不够重视线上教学的内容和效果。一方面,有些教师不关心学生学习状态和教学成效,只注重线上教学的留痕,没有形成 “进一步跟踪反馈学情等完整闭环”[1]188-191。另一方面,部分教师没有充分利用平台的线上互动功能,导致线上课堂的师生交流形式单一。[1]188-191
最后,许多高校未能将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充分融合起来。具体而言,相关高校没有做好两方面工作:如何融合以及如何评价融合效果。线上课程与线下课程处于相对割裂的状态,线上课堂往往被低估为发布资源的区域,结果没能实现“跨域时空的多维、立体、参与式的教学协同融合”[1]188-191。对于如何评价线上教学与线下课程融合后的教学质量,目前也还缺乏系统化的评价标准。[1]188-191
(二)课程设置以外的问题
至于课程设置以外的问题,关于内外贸一体化人才培养的研究尚未给予充分关注,涉及中国特色学徒制的文献则对此较为重视。相关文献主要总结了以下四类问题:制度缺失问题、组织协调问题、经费不足问题和评价标准问题。[4]106-111上述问题属于中国特色学徒制的普遍性问题,且内外贸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也正在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
第一类问题是制度缺失问题,关于中国特色学徒制的制度规则不够完善。这集中体现为规范性制度供给不足和保障性制度供给不足。[4]106-111首先,规范性制度不够完善。一方面,具体操作细则不足,职业教育在招生和用工等领域还缺乏详细可操作的细则。[4]106-111另一方面,《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招生招工、校企双导师团队建设、标准体系建设等制度”方面存在不少空白[4]106-111,这放大了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的风险。其次,权益保障性制度存在缺失。目前,我国学徒制的保障性政策供给不足[4]106-111,学生权益保障制度和培训培养标准存在空白[11]76-99。企业在培养学徒过程中也容易忽视学生的利益诉求。[11]76-99上述情况都容易导致学生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第二类问题是组织协调问题,相关主管机构的协调配合机制仍存在缺失。在中国特色学徒制中,政府、学校和企业是重要的管理机构。学徒制的有效运转需要充分考虑“不同利益攸关方的诉求及其实现”[4]76-99。但在现代学徒制的实施过程中,政府与企业的利害关系并不完全一致。[13]48-78学校与企业在利害关系及目标方面存在不少冲突。[13]48-78然而,目前仍缺乏能够协调不同组织的制度。首先,目前尚无组织能够扮演好连接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的桥梁这一角色,而现存的行业协会难以承担这一 “统筹协调的重任”[4]106-111。其次,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受到了很大限制。目前,我国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具体实施方案、扶持政策、组织保障等方面都还没有提出相应实施细则,企业只能被动协作,这也限制了中国特色学徒制的发展。[4]106-111此外,尚未有机制协调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的制度与目的方面的差异。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和企业的生产管理制度存在错位,而校企双方缺乏协作配合,只能各行其是。[4]106-111仅凭企业和职业院校自身无法完成协调规划[13]48-78,需要建立相应机制统筹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