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对策
作者: 范英[摘要]黑龙江省在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进程中,需加快本省数字经济的发展步伐。当前,发展数字经济应该沿着在数字经济发展中形成区域分工协同态势,在数字经济发展中消化重化工业过剩产能,在数字经济发展中为乡村振兴的实施赋能的路径中展开。面对当前挑战,黑龙江省应从五个方面集中发力:区域统筹增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植根性,依据三环节论合理分布各地区分工职能,对标数字经济的人才需求发展普惠性职教,依托数字技术对重化工业实施提质增效,以数字技术提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绩效。
[关键词]数字经济;产业转型升级;普惠性职教;产业融合
[中图分类号]F062.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6-1308(2023)03-0090-07
所谓“数字经济”,是人类通过大数据(数字化的知识与信息)的识别—选择—过滤—存储—使用,引导和实现资源的快速优化配置与再生,最终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经济形态。这就要求,黑龙江省在发展数字经济时需完成三项任务:(1)获取有效规模的数字化知识和信息。(2)形成对数字化知识和信息的应用能力。(3)以数字化知识和信息的应用促进域内产业资源的高效配置。[1]立足于黑龙江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时代背景之下,当前在数字经济发展中需重点完成第三项任务。理由在于,前两项任务能够在标准化作业层面得到完成,而第三项任务则需结合黑龙江省的产业结构转型实际进行具体应用,所以难以得到全国其他地区已有经验的支持。
一、黑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与思考
(一)黑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背景
为了推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黑龙江省发布《黑龙江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共分4大板块11个部分,尤其是在重点任务部分,厚植科技优势、打造数字经济发展新引擎;构筑四梁八柱、培育壮大龙江数字产品制造业;注重特色发展、做强做优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深化数字赋能、推动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强化数字引领、拓展跨越发展新路径;推进信息惠民、构筑数字生活新图景;培养优化发展环境、营造数字经济协同开放的新生态;筑牢发展底座、强化数字基础设施支撑等8个方面,部署了40项重大任务,设置了11个工程专栏。《规划》从“十四五”期间的顶层设计到20项具体配套政策的支持,从计算机、卫星、传感器等全产业链谋划到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优势特色产业智能化制造、平台经济产业等数个产业集群打造,从5G网络、人工智能算力、区块链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到完善法规制度、优化发展环境、构建产业生态。
(二)黑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思考
1.数字经济发展目的
黑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目的内含有价值判断,即面对省域内繁重的产业结构转型任务,发展数字经济的“正义性”。当然,人们或许认为发展数字经济是数字化时代到来后的必然选择。那么,黑龙江省在发展数字经济时若是分散了对产业结构转型的关注度,那么这样的数字经济发展模式便缺乏“正义性”。因此,数字经济作为一类新兴的经济发展形态,其在黑龙江省扎根后不仅需以增量形成域内新的经济增长极,更需要发挥这类经济模式对资源配置的助力作用,推动域内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2]
2.数字经济发展方向
在《规划》中省政府已经提出了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但并未就数字经济发展方向做出具体的指示。发展方向决定着数字经济发展所需的各类资源的投入方向,若在发展方向定位上存在失误,将会对社会资源投入带来不可逆的损失。从全国数字经济发展大局来看,黑龙江省并不具备发展数字经济的传统优势,所以以数字技术理论创新为发展方向显然不足为取。[3]契合黑龙江省产业结构转型目标,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目标,我们应以“拿来主义”在数字技术供应链的末端精准发力。
3.数字经济发展绩效
黑龙江省发展数字经济需追求数字经济发展红利,并使发展红利能够惠及域内传统产业发展,以及域内劳动力就业创业之需。这就表明,需形成具有区域植根性的数字经济发展模式,并在绩效评价中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经济发展理念。
基于以上思考,下面将就黑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展开分析。
二、推进黑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分析
(一)着力于在数字经济发展中形成区域分工协同态势
在《规划》中已经明确了黑龙江省未来三年数字经济的发展方向,但其中并未就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区域分工协同提出具体要求,从而就构成了第一个需要分析的着力点。在黑龙江省域内形成的数字经济发展的分工协同态势十分重要,其不仅发挥各城市在该经济发展领域的比较优势,又能以专业化合作和产业化联系,使数字经济发展红利能惠及各特定区域。在形成区域分工协同态势时,需对数字经济发展中的技术路径进行解构,这样才能为落实该着力点提供思路。依据本文对“数字经济”所作的概念界定,可将其中的技术路径分为上游、中游、下游这三个环节。技术路径的上游环节,主要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通用性技术支持,如算法设计、区块链建设;中游环节主要为具象化的数字经济发展项目,如在《规划》中所提到的集成电路、传感器、高清晰新型显示器等;下游环节则主要将具象化的数字经济发展项目与本土产业发展进行对接,最终获取数字经济发展中的红利。在形成区域分工协同态势时,应沿着建立“区域数字技术研发集群—区域数字化产品研制基地—区域数字化产品本土化应用基地”的思路展开。
(二)着力于在数字经济发展中消化重化工业过剩产能
黑龙江省在获取数字经济发展红利时,需要着力于消化重化工业过剩产能。黑龙江省是我国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镇,域内聚集着大量的重化工业生产力,如在大庆聚集着规模庞大的石油化工生产力。
在消化重化工业过剩产能时需厘清这样两个问题:(1)如何用数字经济发展成果助力重化工业转型升级;(2)如何在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时,消减重化工业过剩产能在去除中的社会和生态不稳定因素。第一个问题属于上文所提到的第三个发展环节(技术路径下游环节),第二个问题则与黑龙江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所面临的现实问题相联系。若是第二个问题无法得到合理回应,那么在发展数字经济时必然会因“挤出效应”的出现,而导致转岗分流人员的大量涌现,以及因重化资产大量闲置而产生生态危机。从中不难发现,第二个问题的有效解决,将为第一个问题的解决提供保护带。在消化重化工业过剩产能时,我们需重点聚焦过剩劳动力的转移分流问题,该问题所透露出的人文关怀契合“以人民为中心”的经济发展要求,也折射出黑龙江省在发展数字经济时与其他地区的省情差异性。
(三)着力于在数字经济发展中为乡村振兴的实施赋能
在梳理相关文献时发现,针对黑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问题的讨论,学界和业界都较为关注其与农村经济之间的关系,并且提出了需为乡村振兴赋能的观点。黑龙江省乡村振兴战略仍需以构建农业农村产业化发展格局为核心,并以产业融合式发展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线。为此,处于数字经济技术路径的第三个环节,便需形成数字技术赋能农村产业融合式发展的局面。[4]
在实践中这不仅依赖于农业农村数字技术的支撑,还需确保该数字技术能够被农户所掌握,且其应用成本不会超出农户的经济能力负担范围。其中,目前主流研究并未重视技术的可掌握性,以及应用成本的可控性问题,而是单纯从原则层面、预期方面提出了数字经济的赋能议题。聚焦数字经济发展对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在实施赋能的进程中需保留“合作社+农户”的业态,并以合作社作为农村数字经济发展的倡导者,助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数字化目标的实现。
以上所提出的三大着力点,构成了黑龙江省在“十四五”时期发展数字经济的重点,在落实这三大着力点时也需关注其中所面临的挑战,所面临的挑战为黑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问题域,在破解问题域的过程中也就逐步明晰了数字经济的发展对策。
三、落实着力点所面临的挑战
结合对大庆数字经济发展现状的调查,在黑龙江省域内主要面临以下三个方面的挑战。
(一)域内数字经济发展潜力存在不平衡态
上文已将数字经济发展解构为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构成数字经济发展中的价值链条,在黑龙江省域内需将这三个环节合理分布在相应的城市区域中。然而,黑龙江省受到重化工业发展中所形成的累积因果效应的影响,其各城市区域的产业结构雷同,且主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又以哈尔滨为区域核心向四周扩散,这就导致了域内数字经济发展潜力存在不平衡态势,具体为以集成电路、传感器、高清晰新型显示器为代表的数字产成品,其研发与制造存在着区域不平衡态势。
这里的不平衡态势又衍生出这样的问题,即黑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的区域植根性将被显著削弱。究其原因为,以大庆、齐齐哈尔、鹤岗等为代表的地级市,目前还不具备数字经济发展第二个环节所要求的技术和人才储备,进而数字经济在该环节的发展主要由哈尔滨向外围地区推动,这就极易导致现有的数字产品研发与制造以对标“哈长城市群”的数字经济发展需要为导向,而忽视黑龙江省域内各城市对发展数字经济第三个环节的需求。这样一来,黑龙江省数字经济在助力域内产业结构升级,以及所创造出的经济红利效应将显著下降。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第三个环节工作时,由于在第二个环节缺乏区域植根性,进而在数字技术与各城市产业对接中,也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兼容性弱的问题。
(二)数字经济发展中的挤出效应难以克服
根据经济学原理可知,发展数字经济所产生的红利属于“超额剩余价值”部分。具体而言,数字技术通过提高实体经济的资源配置效率,使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被压缩,而延长了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在依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产品价值进行交易时,单位时间所生产产品数量的增加,使得获取超额剩余价值成为了可能。然而,数字经济发展中所存在的挤出效应,又会减少在岗工人的投入量,使实体经济新增价值总量降低,进而就与数字经济发展红利形成对冲。
因此,若是不解决挤出效应问题,将可能使黑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红利归零。解决挤出效应的关键,在于解决转岗分流人员的再就业问题,且他们的再就业领域应与数字经济发展范畴相联系,这样才能弥补挤出效应对超额剩余价值的扣除部分。然而在实践中,实现上述转岗分流目标却存在现实难度。原因在于,数字经济在发展中需得到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支撑,这也抬高了与之相关的实体经济的岗位技术门槛。
不难理解,诸多转岗分流人员并不具备上述岗位技术所要求的工作能力,进而也就难以使他们在第一时间转岗分流至相应岗位之中。这里还需重视黑龙江省的劳动力流失问题,随着青壮年劳动力“孔雀东南飞”,也使得再造转岗分流人员的职业技能成为了必要。
(三)农村数字经济发展形态还未达成共识
尽管目前学界和业界十分关注黑龙江省的农村数字经济发展问题,但如何使数字技术赋能黑龙江省农业经济发展仍不明确。究其原因是关注农村数字经济发展形态还未达成共识。在推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产业化发展中,仍需探索出适合各地的产业融合发展模式。[5]以大庆为例,需将农村种植业、生态旅游业、农户家庭经济等形成三方融合,并以生态旅游业为产业融合的核心,以此带动种植业和农户家庭经济的发展。在实现数字经济赋能效应时,便需思考如何将数字化产品与上述业态形成深度对接。以大庆为例所提出的思考问题,仍然适用于黑龙江省其他农村地区,但在形成深度对接时仍需因地制宜。
这里在获取数字经济红利时,同样需以优化农业农村资源配置为出发点,而应避免单纯从构建农村电商平台为着眼点。再者,需以市场作为农业农村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这就为数字经济赋能提供了路径指向。
四、黑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对策
(一)区域统筹增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植根性
1.增强现有规划的可操作性
黑龙江省发展数字经济需以《规划》为原则导向和路径指向,但就目前《规划》所呈现出的内容来看,其还需增强其中的可操作性。具体的对策为:聚焦黑龙江省“十四五”规划的整体安排,甄选出1~3项数字经济发展任务,以便于集中省内的人力和物力资源。
黑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需与域内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密切联系,亦或发展数字经济意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同时助力重化工业的转型发展,所以在甄选数字经济发展任务时,应对标重化工业转型升级的重点和难点,逆向推导出数字经济发展任务。从而,这就为规划实施所要求的植根性创造了条件。
2.目标管理下细化区域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