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教育助力第三次分配的逻辑进路

作者: 李世仪

[收稿日期]2023-06-07

[作者简介]

李世仪(2001),女,江西南昌人,硕士研究生,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摘  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公益慈善事业是第三次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时代新征程中对于完善分配制度、推动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意义。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第三次分配的能力的提高主要依托的是经济的发展和财富的积累,而其参与意愿的提高则需要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针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这三大类参与第三次分配的主体,可以通过培育奉献精神、加强慈善教育和增进捐赠认同,来彰显思想政治教育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独特作用。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第三次分配;慈善

[中图分类号]D648;C91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1308(2023)05-0057-09

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奋斗目标。当前我国社会中贫富差距仍然较大,两极分化依旧是共同富裕的一大障碍。因此,需要通过调整分配制度、完善收入分配体系,尤其是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来进一步促进分配公平和正义,从而助推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第三次分配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不言而喻,但在当前形势下,推进第三次分配的着眼点不应停留于经济领域中的分配层面,更应从人的思想和意识层面下功夫,这就与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和作用不谋而合。党的十八大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步入新时代新征程,思想政治教育要服务于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也要为第三次分配的深化发展服务。为此,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在于从精神层面激发并提高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第三次分配的主观意愿,即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注入奉献精神、慈善教育、捐赠价值认同等内容,增强全体社会成员自觉参与第三次分配的满足感和获得感,在社会经济领域形成促进第三次分配的不竭动力。

一、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意义

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以来,我国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国情出发,逐步构建社会主义分配制度。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201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上升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202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2021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1]。在此基础上,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厉以宁在《超越市场与超越政府——论道德力量在经济中的作用》一书中提出了“第三次分配”的概念,他认为,“第一次分配是市场调节的效应,第二次分配是政府调节的效应,第三次分配则是习惯与道德调节的效应”[2]160。第三次分配是一种以个人道德力量作为驱动力,完全出于个人自愿而进行缴纳、捐献等行为的收入分配方式。由于其非强制性的特征,第三次分配目前主要集中于高收入人群和部分中等收入群体,通过募集、捐献和资助等方式,实现对社会资源和财富的又一次分配,从而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分配公平和正义。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市场主导的初次分配和由政府主导的再分配是主要的分配方式。但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之外,基于人的道德观念的第三次分配的作用逐步增强,已经成为我国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一环。

(一)完善分配制度

从分配制度层面看,第三次分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填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之后留下的空白,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坚持“按经济效益进行分配”的基本原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机会公平和权利公平。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对于初次分配的效率和公平问题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则。其后一个阶段,初次分配更加强调效率,这与市场经济追求高效率的准则相契合。而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则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首次明确指出在初次分配中也存在公平问题。因为市场经济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等固有弊端,所以由市场主导的初次分配会因市场失灵而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再分配坚持“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基本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初次分配中的不公平问题,从而实现收入分配结果的相对公平。政府在再分配过程中通过财政税收、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手段进行收入调节时,需要克服社会资源和财富的有限性等问题,难以完全兼顾效率和公平。当政府政策和具体收入分配调节措施失灵时,收入分配可能陷入既无效率又无公平的双重困境之中。由此观之,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之后,收入分配中还存在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都无法施加作用的领域,这一空白领域就需要在第三次分配中通过超越市场、超越政府的道德力量来进行填补。第三次分配中的收入转移既不是初次分配中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功利性收入转移,也不是再分配中以政府政策为手段的强制性收入转移,而是以社会群体道德力量为依托的有温度、有人情味的收入转移,它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收入分配的结果公平。把第三次分配制度化,纳入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范畴,构建起分配制度的基础性框架,属于从顶层制度设计层面出发来优化我国的分配制度。

(二)推动共同富裕

从经济发展层面看,第三次分配能够推动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分配制度对于促进共同富裕具有基础性作用,大力推动第三次分配有利于促进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最终促进共同富裕。共同富裕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依靠全体人民共同奋斗,在实现共富的基础上让全体人民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第三次分配通过激发社会主体的活力来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平衡,让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成为推动共同富裕的主体力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共同富裕同样也是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上的共同富裕。

从物质层面看,需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大力提升第三次分配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构建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为共同富裕的实现奠定物质基础。此外,在重大疫情和自然灾害之下,第三次分配也有利于增强我国经济运行和发展的稳定性,为共同富裕的实现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当前虽然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但“经济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的人民立场没有动摇。近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第三次分配在物质层面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性和优越性得到充分彰显,以慈善、捐赠为主要形式的第三次分配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各地民政部门、慈善总会积极引导动员社会慈善力量助力疫情防控,把第三次分配在抗击疫情和稳定经济发展态势中的作用最大化。2020年暴发疫情后,在全国各地公益慈善组织积极动员之下,广大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踊跃为疫情防控提供资金支持和物资支持,社会募捐的资金和物资为打赢这场防控和抗击疫情的阻击战贡献了强大的物质力量。2022年全国多地出现疫情反复的情况,第三次分配再次成为抗击疫情的人民战争中的中坚力量。第三次分配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办难事的优越性的充分体现。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变。从精神层面看,第三次分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人们的美好精神生活需要。第三次分配是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的,主要依靠人在道德力量驱使下的自愿捐赠行为,能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对分配领域公平正义的渴望和期待,在一定程度上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相契合。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的动机是由人的需求所决定的,需求是从低到高逐级形成并得到满足的,人在不同时期会有一种不同的需求占据主导地位,而其他需求则处于从属地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体现了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中人在满足了生理、安全、归属与爱的需要之后进一步追求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基于道德力量的第三次分配能够满足人的自我实现的需要。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物质文明建设取得一定成效,越来越多的人把关注点转向精神文明建设,以期实现人生理想和社会价值。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等方式助力第三次分配,能够进一步激发人们内心的道德感和正义感,为人们获得社会尊重、满足自我实现的需要创造机会和条件,从而在精神层面上满足人们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

(三)促进社会和谐

从社会发展层面看,第三次分配能够助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基本要求之一,其内涵十分丰富,意蕴十分深远。和谐不仅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和为贵”的思想精髓,而且在时代和社会的发展中形成了个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社会各系统及各阶层之间的和谐、个人与社会及自然之间的和谐、国家与其他各国之间的和谐这五个不同维度的内核。厉以宁认为,社会协调发展有三种解释:第一种是指收入分配的协调,第二种是指社会上各部门的协调发展,第三种是指生活质量的提高。[2]169从这个意义上看,第三次分配在这三种解释下都能够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注入强大动力。其一,第三次分配完善了分配制度,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缓和收入分配中的人际关系摩擦,从而起到促进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谐发展的作用。其二,第三次分配弥补了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的不足,在对教育、医疗、环保、公共服务等部门的捐赠中实现部门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各系统以及各阶层之间的和谐。其三,社会生活包括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第三次分配的参与主体能够获得一定的精神力量,而捐助对象则能够获得一定的物质力量,从这两个维度来看,第三次分配从整体上提高了社会生活质量,促进了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思想政治教育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谈到增进民生福祉、推进共同富裕的时候要求进一步完善分配制度,“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是第三次分配的参与者和建设者,“有意愿有能力”是对其参与第三次分配的内在要求,其中有意愿是思想基础,有能力则是物质保障。习惯决定性格,性格决定命运,人的主观意愿与实际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有意愿参与第三次分配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即使在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也会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多种渠道来提升经济实力、提高个人收入、积累可支配财富,实现从没有能力到有能力的转变,从而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反之,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如果没有参与第三次分配的意愿,那么即使拥有足够的甚至是过剩的资源和财富,也很难为第三次分配贡献力量。“有意愿”需要从思想层面上进行引导,而“有能力”则需要在经济、政治层面上予以支持。思想政治教育解决的就是“有意愿”的问题,把“有意愿”放在“有能力”之前讲也充分说明思想政治教育能够在第三次分配中发挥独特的作用。基于此,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探讨第三次分配中思想政治教育对于公益慈善事业的作用。

(一)激发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为达到捐赠条件而努力创造物质财富的动力

物质基础是实施捐赠的重要条件,思想政治教育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企业进行财富积累,引导社会组织增强经济实力,引导个人勤奋工作,使之实现从没有捐赠条件向有捐赠条件的转变。思想政治教育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经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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