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前辈余心清与新中国国徽
作者: 祁峰1951年新年到来之际,全国各省、市、县政府机关统一悬挂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为节日增添了庄严隆重、热烈喜庆的气氛。从1950年8月新中国国徽图案最终定稿,到元旦前夕各地悉数制作完成,民革前辈、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典礼局局长余心清发挥了重要作用。
重任在肩
余心清系著名爱国民主人士。1949年3月,在中共中央香港分局及香港工委的安排护送下,余心清与多位民主人士一道,乘船由香港出发,奔赴北平。毛泽东对余心清擅长礼宾工作的才能颇为看重,6月于勤政殿外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做这一套工作”[1],余心清当即表示听从安排。筹备和召开新政协会议期间,余心清身兼多重角色,既是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又是民革出席新政协会议的正式代表,还担任大会司仪,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设立典礼局,由办公厅副主任余心清担任局长。此后,在许多重大的国家典礼场合,都有他的身影。
众所周知,新政协会议并未确定新中国国徽,而是按照毛泽东的提议,“等将来交给中央人民政府去决定”。经各方共同努力,1950年8月18日,国徽浮雕图案最终定稿。按计划,国徽应于新中国首个国庆节正式悬挂。
国旗、国徽悬挂和国歌奏唱皆属于国家典礼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央层面主管典礼工作的机构主要有两个,一是中央人民政府典礼局,二是外交部办公厅交际处。此时,后者正为首个国庆节接待各国来宾忙得不可开交,国徽制作、颁发、悬挂的重任,自然落到典礼局的肩上。
1950年9月2日,余心清在政务院会议厅主持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国徽公布、制造、颁发工作。兹事体大,各方面负责人悉数参会,包括:政务院副秘书长孙起孟,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秘书处处长梁蔼然,外交部办公厅交际处处长王倬如,人民日报社社长范长江,清华大学教授林徽因、高庄,中央美术学院院长徐悲鸿,著名摄影记者、新闻总署摄影处副处长陈正青,周恩来总理办公室秘书韦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供应社社长吴劳,政务院秘书厅总务处办公室主任兼中南海俱乐部主任钟灵,共计12人。林徽因曾为设计新中国国徽付出了大量心血,眼见国徽制作颁布在即,仍不顾体弱抱病参会,尤其令人感佩。
这次座谈会,余心清首先主持讨论通过了《国徽图案制作说明的决议》,其内容有五点:“(一)稻麦组成之圆环为正圆形,下部圈外为红绶、稻秆头及下部齿轮。(二)从图案正中垂直划一直线,其左右两部分完全对称。(三)图案各部分之地位、尺寸,可根据方格墨线图放大或缩小。(四)如制作浮雕,其各部位之高低,可根据断面图之比例放大或缩小。(五)国徽的涂色为金、红二色。涂稻麦者为金色,涂五个星、天安门上下之底子及垂绶为红色;红为正红(同于国旗),金为大赤金(淡色而有光泽之金)。”这一说明行文简洁,对细节的描述(如金、红二色的具体规定为大赤金和正红),可补充国徽图案说明之所无。这份决议的通过,为此后毛泽东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国徽及其图案说明作了充分的准备。
如何赶在国庆节前把国徽制作出来是这次会议讨论的重点。众人商议,按境内外悬挂需求的不同,兵分两路推进。
其一,由政务院派员与广东省人民政府联系,前往香港合众五金厂制作国徽钢模。时年43岁的香港合众五金厂厂长郑可,毕业于法国巴黎工艺美术学校,曾任法国国立美术院雕塑师、广东省立勷勤大学教授,乃工艺美术领域的专业人士,其资望和能力均可胜任。首批国徽需制作400个左右,分为大(外圆直径1米,60个)、中(外圆直径0.8米,120个)、小(外圆直径0.6米,200余个)三种型号,待钢模制成后,运抵上海制铜板并喷漆。
其二,由外交部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供应社洽办,为我驻外使馆提供国徽。美术供应社须按颁布的三种尺寸,于9月15日前制成木国徽12个(浮雕)并送外交部,由外交部赶在10月1日前送达我驻外各大使馆。一个半月内,美术供应社还需再提供木国徽60个,预备发往各大行政区及省(市)。
会议商定,适时发表四份有关国徽的文件:主席命令、国徽说明、国徽使用办法、国徽图案制作说明,均待核定后送印。拟发布的三份图案分别为:浮雕照相图、墨线图、断面图,由新闻总署根据核定样式摄制办理。其中,断面图须于两日内画好,交人民印刷厂印制国徽图案,随后于9月15日发往各新闻机关并转发各大行政区。关于在全国各地发表的日期,则待报周恩来核定后,再通知新华社转知各地报纸统一发表。
为做好配套的新闻舆论宣传,会议拟订了详细的宣传方案。起初,会议打算将国徽图案及其说明单独印成宣传册,其封面为国徽浮雕照相图,下面印一行说明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制成从左到右装订的16开本,具体内容与报纸所发表的相同。后来又考虑改为由新闻总署、出版总署商洽,于1950年10月出版的杂志上刊登并加说明。此外,由人民印刷厂印制平面1.3米的大挂图,限期发往各大行政区及各省(市)。实际上,到1950年10月,这三种办法都采用了。
会议还提出,制作4个大型木质国徽,于1950年10月1日悬挂于四处:中南海新华门、勤政殿、政务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待迁入新址后),具体由钟灵负责。
国徽高悬
1950年9月2日余心清主持座谈会所讨论形成的方案,于9月3日、7日先后获周恩来、毛泽东批准。周恩来还亲笔写下对外公布的日期为“九月二十日”。之后,国徽颁布、制作、宣传等工作加速向前推进。
决定采用“钢模轧制法”制作国徽后,中央人民政府分别致电叶剑英、陈毅,了解香港、上海两地的生产技术条件。9月12日,粤、沪两地复电,均表示可承制国徽。综合考虑距离远近、制作成本等因素,首批金属国徽的承制地选定为上海。
9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林伯渠致电陈毅,将制作国徽一事“交由上海厂商”,并派办公厅科长丁洁如“携带国徽石膏浮雕两面、方格墨线图、纵断面图以及使用办法、制作说明等”[2]赴沪洽办。
9月16日,余心清就国徽公布、印刷、制作及办法等情况向周恩来作了详细报告。考虑到时间促迫,首批国徽制作数量作了压减,大、中、小型分别改为8个、60个、80个,并争取在国庆节前,在上海制成并迳发各大行政区、省、市。县一级所需国徽数量太大,余心清建议,待丁洁如携制成的国徽浮雕返京后,将价格、时间等算清楚,再另行请示制发。次日,周恩来批准了这一建议。
丁洁如于9月17日清晨5时抵沪,入住华东招待所。当天是星期日,无法召集会议。次日一早,丁洁如即与上海市工商局局长许涤新及相关厂商会谈。上海方面这才弄清楚,原来中央所要求的并非制作国徽证章,而是“要做如此大的钢片浮雕”[2]。华东工业部感到为难,因为上海既无厂家也无机器可承担此重任,即使能做,时间也需两月以上。
原定的做钢模这条路看来在上海是行不通了,但国徽制作不容耽搁。为了完成中央所赋予的使命,各方商量出一个替代方案,“拟将国徽雕刻木型翻砂浇铜”[2]。具体办法是,大型国徽,先做一个木刻模型,再浇成铝制模型(以防日后大量浇铸时走样),分3批浇铸8枚铜质国徽;中小型国徽,因时间促迫,先刻木型并浇铸一枚,送京审验合格后再量产,元旦前后供应全国。
9月19日晚,丁洁如将抵沪商洽情况和上述方案详细报京,很快获得批准。
9月20日,毛泽东发布《中央人民政府命令》,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及其图案说明。与9月2日座谈会决议稿相比,国徽图案制作说明依然为五点,只在文字上作了修订。比如,第一条改为:“两把麦稻组成正圆形的环。齿轮安在下方麦稻秆的交叉点上。齿轮的中心交结着红绶。红绶向左右绾住麦稻而下垂,把齿轮分成上下两部。”其表述更为清晰、严谨。当天,上海市政府与承制厂商订立合同。
为了确保国徽浇铸质量,重工业部、文化部均派员赴沪协助生产。9月底,首批9枚金属质地的国徽在上海铸成(含8枚大型铜质国徽、1枚小型铝质国徽)。其中,6枚大型铜质国徽分送各大行政区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另2枚大型铜质国徽和1枚小型铝质国徽运回北京,报周恩来审看。
值得一提的是,新中国诞生一周年之际悬挂于天安门城楼正中的国徽,并非从上海运回北京的铜质国徽,而是北京东城大庭木工厂的师傅们选用上等红松赶制的木质国徽。直至1951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它才被沈阳第一机器厂制作的铜铝合金的金属国徽所替代。
分区制造
1950年国庆节前制发各大行政区的金属国徽,带有试验工艺和应急的性质。接下来的重点,是要确保1951年新年到来之际,全国52个省、市(相当于省级的市)以及2150个省辖市、县政府机关均能统一悬挂起新中国的国徽,总数达2202座。
上海先行先试制作金属国徽取得的经验,此时发挥了重要的参考作用。钢模轧制法不可行,而木刻浮雕翻砂浇铸法效果不错,除西北地区外,这一工艺在华北、东北、华中、西南等地均有相应的工业设备与技术条件,易于复制推广。至于材料的选择,铝质国徽优势明显,不仅重量轻、工料省,运费也可大为节省。
问题的关键是由何处承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工业基础十分薄弱,制作国徽采取的是手工制法。即便在上海,每个厂家日均也仅能制作1.5座国徽。要想在两个多月内完成2202座国徽制作任务,就需同时动员二三十个厂家,这几无可能,而且即便能实现,运费也相当不菲。不计华东地区所需的414座国徽,仅将其他地区所需的1788座国徽从上海分别发往北京、西安、沈阳、重庆,装箱和运费预估就高达7.152亿元,约占总成本的四分之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仍按原先思路在上海集中制作国徽,势必困难重重。
有鉴于此,经余心清向林伯渠请示,国徽制造可改为分区进行。具体而言,属于华北区的(含内蒙古自治区)在北京铸制,属于东北、华东、华中、西南各区的由各大行政区负责就地铸制,西北区的则由上海代铸。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负责规定国徽制作的尺寸、质料,并向各地介绍上海的制作经验。
经过一番缜密筹划,1950年10月20日,余心清就分区制造国徽的制法、质料、价格、预算、时间等一揽子事宜,向周恩来报送请示。周恩来批示:“送李批。”此处的“李”,指的是时任政务院秘书长李维汉。10月23日,李维汉批示:“照此办理。”
实践证明,分区制造是确保1951年元旦全国各地都能统一悬挂起国徽的关键一招,节约了宝贵的时间和财力。新中国国徽的诞生,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凝心聚力、爱国报国的具体体现,其中决策者、设计者、组织者、制作者都很重要,缺一不可。就国徽诞生前的“最后一公里”而言,余心清正是其中重要的组织者之一。
周恩来常表扬说:“典礼局就余心清同志一个人,工作也干得蛮好嘛。”细细思量个中缘由,有几个因素至关重要。一是余心清身兼办公厅副主任与典礼局局长,便于协调各方;二是典礼局办公地点设在中南海勤政殿政事堂,遇事可直接请示报告,便捷高效;三是中央人民政府汇聚了一批来自五湖四海的精兵强将,彼此间能够相互尊重、团结共事。
像丁洁如赴上海,各种请示报告主要是通过办公厅秘书处处长梁蔼然呈报给余心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梁蔼然为中共地下党员,1947年与余心清同因所谓“北平共谍案”被捕,后一同获救出狱,又一同从香港奔赴北平,二人风雨同舟数载,彼此间十分信任;负责联系我驻外使领馆悬挂国徽事宜的外交部交际处处长王倬如,曾是冯玉祥的机要秘书,与余心清相知多年;曾参与国徽设计、悬挂等工作的钟灵,在筹备召开新政协会议和开国大典期间负责美术设计、会场布置等,与余心清多有交集,尽管此时他的工作关系尚在政务院秘书厅,但两人相处得很融洽。余华心女士曾回忆父亲余心清“工作中有职有权,叫得响推得动”[3],显然这与众多的典礼局“编外人员”的鼎力支持是分不开的,可谓天时、地利、人和俱在。
1950年,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要求,余心清与有关地方和部门密切协作,在短短几个月当中,攻克一个又一个难题,使国徽这一国家和民族的重要象征光彩夺目地呈现在世人面前,为新中国的国家典礼事业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作者简介:祁峰,国管局全国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会办公室主任。
参考文献
[1]阎长林.在大决战的日子里——毛泽东生活录实[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86:297.
[2]刘守华.首批共和国国徽在上海制作[J].档案春秋,2013(2):10-13.
[3]余华心.兰华香为骨 心清玉作骸——回忆我的父母余心清与刘兰华[Z].国管局离退休干部局,2012:133.
(编辑:秦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