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韩非子》笔记
作者: 李广良一
暑假读完《韩非子》,并没有感到“益人神智”,反而心情格外沉重复杂。韩非这位深刻洞察人性之“恶”,“犀利”“冷静”“理性”到极致,时刻提防着所有人的“思想家”,竟然死于其“老同学”李斯的“谋害”!这如何可能?作为一个“韩国”人,韩非的思想不见用于韩王,却得到了秦王的“高度重视”,而正是这“高度重视”给韩非带来了杀身之祸。
《史记·老庄申韩列传》记载:“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非见韩之削弱,数以书谏韩王,韩王不能用。于是韩非疾治国不务修明其法制,执势以御其臣下,富国强兵而以求人任贤,反举浮淫之蠹而加之于功实之上。以为儒者用文乱法,而侠者以武犯禁。宽则宠名誉之人,急则用介胄之士。今者所养非所用,所用非所养。悲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观往者得失之变,故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然韩非知说之难,为《说难》书甚具,终死于秦,不能自脱。……人或传其书至秦。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韩非之所著书也。’秦因急攻韩。韩王始不用非,及急,乃遣非使秦。秦王悦之,未信用。李斯、姚贾害之,毁之曰:‘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秦王以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韩非欲自陈,不得见。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韩子引绳墨,切事情,明是非,其极惨礉少恩。”
根据《史记》的叙事,韩非之死的罪魁祸首无疑是李斯,而李斯与韩非的矛盾竟始于二人同学于荀子门下时李斯对韩非的“科研能力”的“嫉妒”。此类事情本来就不罕见,而韩非、李斯又深得荀子“性恶论”之真传,心机深沉,两人之间如何能不相互提防并相互算计?但如果不涉及政治的话,李斯的“嫉妒心”绝不至于发展到非要除掉韩非而后快,故我们可以断定,“韩非案”一定是一个“政治案件”,李斯、姚贾的“毁之”和秦王的“以为然”皆是出于政治的考量。《战国策·秦策》记载:“四国为一将以攻秦。秦王召群臣宾客六十人而问焉,曰:‘四国之一,将以图秦,寡人屈于内,而百姓靡于外,为之奈何?’群臣莫对。姚贾对曰:‘贾愿出使四国,必绝其谋而安其兵……韩非短之……’秦王曰:‘然。’乃复使姚贾而诛韩非。”据此,韩非被杀的直接原因是他反对姚贾出使四国,反对秦国破坏四国联盟,其中并无李斯诋毁甚至杀害韩非之事,反而有韩非进谗姚贾之事。《韩非子·存韩》篇亦载有韩非与李斯之辩,可知韩非被杀的真正原因是他的“存韩”主张与秦国的统一战略之间的冲突。当然,秦王之默许李斯、姚贾对韩非的“处理”,也可能是因为韩非对“帝王心术”的洞察入微让当权者深为忌惮。
二
韩非出身显赫,乃“韩之诸公子”之一,其耳濡目染的大概多与权力斗争和统治术有关,故其所思考的核心问题既不是星月山水之“自然美”,也不是人间生活之“爱”与“艺术”,而是政治理论与实践问题。但与儒、道、墨诸家不同的是,韩非在政治问题上从未站在“人民立场”上思考和发言,韩非一生的唯一事业就是思考如何维护君主的权力,就是苦心孤诣地构造“赤裸裸统治压迫的政治理论”(李泽厚语),他对“中国思想”的“最大贡献”就在于揭示了“法”“术”“势”的运用之秘并对其进行了周密的哲学论证,如斯而已。
战国时代,随着周朝的“封建制度”的逐步解体,诸侯之间的争霸战愈来愈酷烈,服务于诸侯争霸的“法术之士”兴起。冯友兰曾言:“儒、墨及老、庄皆有政治思想,此数家之政治思想,虽不相同,然皆从人民之观点,以论政治。其专从君主或国家之观点,以论政治者,当时称为法术之士(见《韩非子·孤愤篇》),汉人谓之法家。”所谓“法术之士”尽管也主张“依法治国”,但并不是法学意义上的“法学家”,“他们之所以成为法术之士,是因为他们提出了治理大国的法术,这些法术把权力高度集中于国君一人之手”(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而对“法术”的阐释和论证就形成了法家的思想。作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对中国哲学和中国政治的影响一直延续至今。当代所谓的“新法家”,可以说大多是韩非的忠实信徒。
韩非擅长著述,其著作后被编入《韩非子》一书中。该书《汉书·艺文志》著录55篇,与今本的篇数相同。《四库全书总目》认为,《韩非子》一书,“名为非撰,实非非所手定也”,其编者是汉武帝时的光禄大夫刘向(公元前77—前6年)。刘向之时距韩非近百年,对《韩非子》文章的真伪已难以一一辨明。据后人研究,《韩非子》中的《存韩》《初见秦》《有度》《敕令》4篇应非韩非所作。《存韩》篇自篇首至“不可悔也”止,是韩非的《上秦王书》,当是本篇的正文,以下是李斯的驳议及其《上韩王书》的内容,可能是《存韩》篇的附件,后误入正文。《初见秦》篇为张仪说秦惠王之辞,明见于《战国策》,且其中贯穿灭亡韩国之策,与韩非劝秦王存韩的基本思想不合。《有度》篇与《管子》中的《明法》部分内容相同。《敕令》篇与《商君书》中的《靳令》篇大半相同。根据《史记》所述,《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诸篇,应是韩非的代表作。梁启超说:“吾侪试以此诸篇为基础,从文体上及根本思想上研究,以衡量余篇,则其孰为近真,孰为疑伪,亦有可言者。以文体论,《孤愤》《五蠹》等篇之文,皆紧峭深刻,廉劲而锐达,无一枝辞。反之若《主道》《有度》《二柄》《扬搉》《八奸》《十过》等篇,颇有肤廓语。《主道》《扬摧》多用韵(《孤愤》等篇绝无此体),文体酷肖《淮南子》。《二柄》《八经》《十过》等,颇类《管子》中之一部分。《忠孝》《人主》《饬令》《心度》《制分》诸篇亦然。以根本思想论,太史公谓‘韩子引绳墨,切事情,明是非’。盖韩非为最严正的法治主义者,为最综核的名学家,与当时似是而非的法家言主张用术、主张用势等,一一皆有别。书中余篇,或多摭拾法家常谈,而本意于《孤愤》《五蠹》诸篇不无相戾,此是否出于一人手,不能无疑。”梁启超又说,“欲知韩非学说之真际”,宜先读《五蠹》《显学》《定法》《难誓》《问辩》《孤愤》《说难》各篇,次读《六反》《八说》《八经》《内外储说》《说林上下》《难一》《难二》《难三》《难四》《解老》《喻老》等篇,其中“《解老》精语尤多,为治《老子》者首应读之书”。梁启超称韩非为“最严正的法治主义者”和“最综合的名学家”,虽不恰当,但其对《韩非子》各篇的判定则颇为精准。
三
在韩非之前,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慎到、申不害和商鞅,其中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商鞅重“法”。“势”是权力、权势,“术”是权术、秘术,“法”是法律、法制,“三者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韩非肯定商鞅“刑重而必”“法不阿贵”“任法不任智”“修耕战”及“告奸连坐之法”,批评他“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肯定申不害懂得使韩昭王用术,批评他“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致有“法不勤饰于官之患”;肯定慎到之言“势”,批评其“择贤而专任势”之说。“法”“术”“势”三者各有其特殊的职能,“法”用以规范社会全体成员,“术”用于控制驾驭群臣,“势”则保障“法”“术”二者的正常运作和君主的绝对权力。“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天则不非,鬼则不困。势行教严,逆而不违,毁誉一行而不议。”英明的君主行使法定的职责要像上天一样公正无私(“法”),用人要像鬼神一样神秘莫测(“术”),还要善于运用自己的权势、权力,对百姓严厉管教(“势”)。只有把“法”“术”“势”三者完美地统一起来,才能够真正实现所谓“明主之治”。
韩非子的治国理论以经过改造的荀子的“性恶论”为基础。韩非认为,人性莫不自私自利。“好利恶害,夫人之所有也……喜利畏罪,人莫不然。”“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人的一切关系都是冷酷的利害关系,完全没有什么仁爱可言,君臣、夫子、夫妇莫不如此。“故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君臣异心,君以计畜臣,臣以计事君,君臣之交,计也。害身而利国,臣弗为也;害国而利臣,君不为也。臣之情,害身无利;君之情,害国无亲。君臣也者,以计合者也。”“且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故此,治国决不能靠儒家的“相爱之道”,而只能靠严刑峻法,靠权势威压,“远仁义,去智能,服之以法”,“用法之相忍,而弃仁人之相怜”。在一个人人都唯利是图的世界上,君王唯一可以信任的,只能是“法”和“术”所构成的“权势境域”。韩非尤其重视阴谋权术,如“七术”“六微”等。“在中国思想史上,韩非是第一个毫不掩饰地、津津乐道地、而且是最为详尽具体地研究阴谋权术的人”(李泽厚、刘纲纪,《中国美学史》),其“冷静算计”的“理性精神”令人不寒而栗。
四
韩非进一步依据其改造过的老子的“道论”论证其以“法”“术”“势”论为主要内容的政治思想。“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故曰:‘道,理之者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为物之制。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不得不化,故无常操。”“凡理者,方圆、短长、粗靡、坚脆之分也,故理定而后可得道也。故定理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理”是客观事物的具体规律,决定个别事物或某一类事物的性质;“道”则不仅是个别事物或某一类事物之所以然,更是“万物之所然”。“这种通过理的特殊与普遍关系来理解的道几乎剥尽了老子的道的思想意味。”(张祥龙,《海德格尔思想与中国天道:终极视域的开启与交融》)
韩非之区分“总稽万物之理”的“道”和作为客观事物具体规律的“理”,看似与政治无关的“本体论”思想,但其意在处理作为“道的人间体现”的君主和作为“定理体现”的臣子的关系,无此则君主就会失势而沦落到臣子的地位,被权臣所左右。为了维护其“总稽万物之理”的地位,君主“必须通过‘法’,特别是‘术’以取得真实意义上的驾驭群臣、规范天下的大形‘势’,将君主之道活生生地、即涉及到臣民的生死荣辱地贯彻实施下去”,即将君主的至上意志“不走样地切实地体现于万事之中”(张祥龙)。如果说在老子那里,“道是生存的顶级形态”(张祥龙语)的话,那么在韩非子这里,“道”事实上已经蜕变为君主的“权力意志”了。
20世纪以来,中国哲学史学者普遍认为韩非的思想中有“辩证法”。韩非不仅强调“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故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而且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个提出了“矛盾”这一“哲学范畴”。然而,韩非的“辩证法”中并没有“对立面的统一”思想,他看到的都是对立面的冲突与斗争,看到的是“不并容”“不两立”,所以他把“法”与“智”、“术”与“信”、“势位”与“贤智”绝对对立起来,“明主之道,一法而不求智,固术而不暮信,故法不败而群官无奸矣”,“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其实,韩非的“势”只是“人势”而非“天势”,故此他只能在现成化的“对立格局”中择取强者的一端而固守之,因而从根本上导致其生命形态和政治生态的残缺,只知重强、重兵、重力,从而“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班固,《汉书·艺文志》),韩非和信奉其学说的秦王朝下场悲惨,其根本原因在此。
注:本文引文部分,除特别说明外,均引自韩非著作,包括《定法》《难势》《八经》《难二》《奸劫弑臣》《备内》《饰邪》《六反》《说疑》《解老》《五蠹》《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