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数字养老面临的变革、 挑战与应对
作者: 刘燕 张睿
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总要求,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同时,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如何解决好农民所关心的养老问题,对实现乡村振兴乃至民族振兴都是重要问题。“十四五”战略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实现各领域的数字化发展。农村数字养老是大势所趋,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面临着时代的责任和使命。
一、农村数字养老面临的变革
为缓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危机,我国出台了各项政策倡导养老的数字化转型。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其中明确提出要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提升养老服务管理水平,通过采取便民信息网、热线电话和爱心门铃等多种形式,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发挥社区综合性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2017年印发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中强调要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程度作为目标;同年为了加快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发布了《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2021年,为进一步推进智慧养老产业发展,出台了《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并在《“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中重申要促进老年用品科技化、智能化升级。随着各项政策不断出台,政府对数字养老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增大,数字化养老已经成为一种新趋势,将会为解决我国农村养老难问题提供一个高效便捷的有效路径。
将养老与数字技术相结合的智慧养老概念最早由英国生命信托基金会提出,它主要以物联网技术为支持,在家庭养老设施中安插智能芯片,从而实现对老年人的远程服务。数字养老模式凭借其便捷性、精准性等优势,能够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养老服务,提升晚年生活质量,逐渐在我国城镇社区得以推广和应用,但是农村地区因为资金、技术、人才和设施等方面的相对匮乏,数字养老模式推广存在许多天然的困难。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加速了农村各方面的发展,也给转变传统养老模式,加速农村新型数字化养老模式的发展,解决农村老龄化问题提供了新契机。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各种优惠政策向农村倾斜,资金、技术、人才和设施等也加速向农村流动,也为农村数字养老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发展农村数字养老的困难和机遇并存。
二、农村数字养老面临的挑战
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居住分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农村数字养老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机遇,但固有的困难的问题也仍然存在,克服困难。
1.农村数字养老缺乏完善的制度安排
我国出台了关于养老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但是有针对性的农村数字养老缺乏法律的保证以及配套的制度安排。与传统的养老模式不同,农村数字养老除了要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经济基础以外,还要具备法律条件和制度安排。传统养老模式是基于家庭为单位的,而现代意义上的农村数字养老不是单靠个体家庭的力量就能实现的,它需要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和资源配置。完善的制度安排,不仅是对社会力量、市场力量的行为规制,同时也为他们的市场和服务模式探索划定清晰边界,提供探索尝试的安全空间,是规制也是保护。
2.农村数字养老缺乏政府的有效监管
传统的农村是家庭养老为主,每个家庭各有特点,属于私域自治的范畴,不需要建立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对政府监管也没有较强的需求。但是现代数字养老产业的发展需要政府、村集体和社区、企业、家庭的参与、协调和配合,必然是多元混杂的格局,既非纯粹的市场交易,也非单纯的公共事务,对政府监管存在较高的需求。政府监管,及其所依凭和执行的规范和标准,不仅是设施建设和服务质量的保障,也是不同主体之间协作的基础。相对于城市,农村数字养老对政府的投入需求更高,对监管需求也更高。相对而言,农村数字养老的监管不足已经是一个发展的重要限制因素。
3.农村数字养老需求供给双不足
一方面,农村数字养老存在需求不足的问题。在传统根深蒂固的观念影响下,老年人及其子女难以认同和接受家庭养老以外的其它方式。虽然近些年数字养老在城市迅速发展,但是在农村仍然存在市场需求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农村数字养老供给不足的问题并存。造成供给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村数字养老成本较高。智能化家居环境需要富足经济条件为支撑,高昂的安装使用费、老年人对数字产品的接受使用能力和智能化养老机构配套成本等等。这些目前在我国很多农村地区实现起来尚有困难。
4.农村数字养老软硬件设施不健全
我国农村发展不均衡,基础设施建设也有差异,有些偏远山区数字养老赖以存在的网络设施尚未普及,养老数字化转型体系搭建缺乏载体。我国数字养老产品主要是以物联网技术为依托,以家庭、社区、机构等养老服务主体为支点设计生产的,与国外智慧养老产品强调实用性相比较,其功能更多强调表面上的智能,老年群体的实际操作难度较高。另外,我国不同数字化养老产品的设计开发之间缺乏关联性,差异化的养老设备需要不同的智能养老设备需要不同的手机软件、不同家庭设施提供支持,这也为农村数字养老普及升级带来了困难。此外,我国还存在农村数字养老人才储备不足的问题,这也是我国农村数字养老事业发展的短板。
5.农村数字养老服务产业活力不足
健全的养老服务产业是养老模式转型的重要因素。养老产业是为了保障和改善老年人的生活、健康、安全以及社会参与情况,为了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的目的,提供各种养老产品而形成的产业,主要包括老年照护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健康促进服务以及教育培训服务等。在城镇,养老事业日臻成熟,数字养老也初具规模,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而老龄化程度更为严重的农村养老产业发展却仍处于初始阶段,上游产业未发展起来,中游养老主体和下游养老服务发展也不到位。农村养老产业以政府出资建造的养老机构为主,社会资本参与度较低,准入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此外,政府主导的养老机构还可能存在资源配置不当的问题。仅仅依靠政府力量难以满足农民养老需求,亟需激发农村数字养老产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三、农村数字养老的应对举措
实现农村养老的数字化转型,对家庭养老服务体系的数字化改造。从根本而言,还是要政府牵头,发挥主导作用,构建完善的农村数字养老信息共享平台,并以此为支撑,链接家庭、社区和医疗保健机构,实现医养结合、多元主体合作的联动机制,具体有如下应对举措。
1.加强农村数字养老制度安排
首先,提供农村数字养老法律保障。为农村数字养老提供可靠的法律环境保障。提升数字养老的法律地位和公众认可度,为农村养老的数字化转型提供立法支持。其次,推进农村数字养老标准化服务。鼓励发展农村数字养老的同时,逐步建立完善制度框架,实现相关制度建设。建立统一的农村数字养老产品标准制度,制定农村数字养老产业准入制度,吸引企业和人才投身农村数字养老领域,生产符合标准的智能化养老产品和设备。最后,要建立数字养老服务主体补贴制度。农村数字养老投入前期成本高,回报率低,回报期限长,人们缺乏进入该行业的积极性,因此,需要政府提供相应的经济补贴,设置相应的奖励优惠政策,鼓励广大企业投入到农村数字养老行业中来。
2.加强农村数字养老监管
首先,确保数字养老产品的安全性。在制定数字养老产品安全规范的基础上,加大对农村数字养老相关产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合规和产品合格,提升数字养老产品的隐私安全性、经济安全性和信息安全性,打击企业不法行为,严惩泄露信息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经济重罚甚至不惜追究法律责任。其次,加大对数字养老的安全监管宣传。组织和策划针对农村老年人的数字养老培训讲座,转变农村老年人口对数字养老的认识偏差,强化老年人对农村数字养老的安全意识。最后,健全农村数字养老服务全方位监管体系,实现从农村数字养老服务准入制度到农村数字养老服务质量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管。
3.建设农村数字养老信息共享平台
搭建农村数字养老信息平台是实现农村养老事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首先,实现信息共享。政府要发挥带头作用,统领全局,协调各方,将家庭、机构、社区所掌握的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并及时更新各项信息数据,建立全国统一、资源共享的动态农村养老信息共享平台,打破数据共享信息壁垒,实现农村养老数据联通化。其次,提高信息使用效率。对农村数字养老需求精准分析,精确提供,切实解决农村数字养老的根本问题。最后,实现信息无缝对接。实现各养老服务主体之间信息共享,加强信息技术保障,实现信息无缝对接,无障碍沟通。智能家庭养老设备将老人不良身体状况随时更新至医院,医院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对老人加以救助和治疗,帮助老人足不出户获得医疗救助服务。
4.健全农村数字养老软硬件设施建设
要在农村推广数字养,必然要对农村进行数字化改造。一要健全农村数字化基础设施,实现“5G”网络全覆盖,强化农村数字养老技术载体,使家家通网、村村通网,畅通村与村、城与乡、国与家之间的数字信息链接。二要加强农村数字养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授权企业对养老服务人员统一进行专业化培训,提高数字养老服务人员职业素质,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同时可与职业化学校展开合作,开设相关课程,培训具有高素质的数字养老人才后备军,为农村数字养老新模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5.激发农村数字养老产业活力
多角度激发农村数字养老服务产业活力,提升数字养老产业能力。首先,企业要利用老年信息平台精准分析养老服务需求,在技术创新的基础上,设计更加适老、更加智能、更加便于操作的数字化养老设备,多元化和精准化提供养老服务,同时不断降低智能化养老产品的应用条件和使用价格,使其能够惠及更多的农村养老需求群体,激发老龄群体购买服务的动力,从而实现农村经济发展与养老数字化转型的双赢。其次,要延长养老服务产业链,实现农村养老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上中下游产业,在上游产业积极培育医疗保健、信息技术、人才培训等机构;中游依靠家庭、社区、机构提供精准化养老服务;下游则与保险等机构对接,最大化激发各企业机构的创造性,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数字养老新体系,激发出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数字养老的新活力。■
(刘燕,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张睿,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本文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人口迁移与都市圈发展协同机制及政策模拟研究”<72174219>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论逻辑与基本经验研究”<20BKS081>的阶段性成果/责编 张 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