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自建房质量监管和使用管理安全保障

房屋建筑质量至关重要,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0年8月山西临汾和2022年4月湖南长沙发生的自建房倒塌事故,不仅充分暴露出当前自建房质量和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同时也警醒我们,加强自建房质量监管和安全保障管理刻不容缓。

民革黄山市祁门县支部主委郑霞认为,目前,我国城乡的自建房建筑质量和使用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颇多,究其原因,主要有:部门管理职责不明;自建房勘察设计普遍缺失;安全监管力量不足、手段缺乏;审批验收备案管理不严格;自建房施工队伍(人员)资质参差不齐;自建房业主质量安全意识淡薄;等等。

加强自建房的质量监管和使用管理安全保障,其中一点是要严格管理程序。

一是要严格自建房审批手续。自建房的审批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批手续,特别是对三层及以上自建房,应按要求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二层及以下自建住房可选用通用规划、设计标准设计。对未提供施工图纸的不予批准,杜绝无图施工。

二是要强化建筑工匠教育培训。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个体瓦工、砌筑工等建筑工匠的专业技术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即发放证书。并建立自建房施工工匠备案制,对三层及以上自建房应签订建筑安全责任承诺书,实行建筑工匠施工、建筑质量监管和业主使用管理的终身安全责任制,并作为验收、登记办证的辅助材料。

三是要强化现场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明确专门的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落实监管职责和具体的监管措施,做到施工现场有人跟踪管理和跟踪指导服务,使自建房的质量、安全管理不留空白。四是规范竣工备案。要将自建房纳入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产权登记部门要严格登记管理,未经审批和质量监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的自建房,不予发放产权登记证书。

(责编 刘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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