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安全性守护到公共性生产

作者: 李锦峰

核心家庭和原子化个人是现代社会的构成基础,无论劳动价值的生产与分配,还是群己权界划分,都离不开这一基本前提。但是,这是否意味着人们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都应该强调个体化和特殊性,让“陌生人社会”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一状况是否与现代化程度、经济发达水平直接相关,而且是正相关关系?在与人们日常生活最为贴近的社区,伦理情怀和公共精神的流失是否同样不可避免?退一步讲,即使社区伦理情怀和公共精神依然存在,它是否能够构成人们实质的公共生活,而不仅仅在形式上实现统一。

正是基于这样的追问,加拿大“邻里守望”计划的推行与演变具有特别的意义。这一计划虽然起始于对居住安全的关注,依靠规则形成秩序、利用项目调动参与,但它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强调社区生活的有机性、居住交往的有效性,实现了目标和立场方面的调整,让单纯的安全性守护转变为公共性生产,不仅包括公共精神,也包括公共伦理。这是更早推行“邻里守望”计划的美国无法实现的转变,后者因为“谁来守望守望者”“刑法私有化”等问题的困扰,社区关系更多处于紧张状态。

一、起源:以邻里单元为基础的安全守护

一般意义上的“邻里守望”(Neighborhood Watch)计划以邻里为单元,或者成立专门“守望”的社区组织,或者强调社区组织的“守望”功能,鼓励居民参与相关社区建设,协助公共安全部门打击犯罪、阻止蓄意破坏活动。具体来说是培训社区居民安全防护知识和方法,鼓励居民参与、融入社区安全建设,提高社区安全,包括社区公共安全和私人住宅安全,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面对社区犯罪行为,“邻里守望”计划一般鼓励“守望者”向警局举报,而不是直接干预犯罪行为,作为警察机构的“眼睛和耳朵”,是政府与社会自治力量的相互合作。

“邻里守望”计划建立在“邻里单元”(Neighborhood Unit)理念基础上,是围绕“邻里单元”开展的安全建设。1920~1930年,美国建筑师克莱伦斯·佩里(Clarence Perry)提出了这一规划理念,为现代城市居住区规划奠定了基础,并在此后的实践中成为北美城镇建设的主导模式,影响一直延续到现在。“邻里单元”以规模(Size)、边界(Boundaries)、开放空间(Open Spaces)、机构用地(Institution Site)、本地商店(Local Shops)和内部道路系统(Internal Street System)为主导要素。该理论认为,具备这六个元素,才能更加完整地满足家庭生活的基本需求。[1]

具体来说,在规模上,“邻里单元”与一所小学的服务人口相匹配;在边界上,社区围绕城市主干道建设,避免公共道路深入居住单位内部;在开放空间方面,提供小公园和娱乐空间系统;在机构用地方面,学校和其他公共设施位于“邻里单元”中心,满足和方便邻里内部需求;在本地商店方面,强调将它们布置在邻里单元周围,数量与服务人口相适应,最好处于交叉路口或与临近单元商业设施共同组成商业街区;在内部道路系统方面,每一条道路与可能承载的交通量相适应,采用环绕模式,便于单元内通行,同时削弱车辆穿越。

1980—1990年,“新城市主义”(New Urbanism)运动,进一步确立了“邻里单元”在社区规划中的地位,同时做了合理的调整。在社区层面,“新城市主义”通常等同于“传统邻里开发”(Traditional Neighborhood Development),要求“邻里单元”的设置适应弹性人口结构和规模,把小学和公共设施放在邻里边缘,而不是邻里中心,方便几个邻里共享、共用公共资源,减轻单个“邻里中心”因人口数量波动造成的冲击。与之相对应,“传统邻里开发”不再以小学确定邻里规模,而以步行距离作为尺度,认为邻里的最理想半径是400m,相当于悠闲走5分钟的生活区域。

这样的“邻里单元”以步行友好、公交友好为原则,兼顾日常生活的安全、便捷,以及公共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传统邻里开发”模式面对汽车出行的大量增加,认为汽车和停车的要求需要照顾,但步行和公交也分享城市空间,它们在这方面的使用和配比应该是平等的。因此,该模式抛弃了环绕式交通,选择了棋盘式街道网络,并与邻里周围道路连接来疏散交通。街道网络把邻里分成更小规模的街块,创造更多宜人的步行空间,布有长椅、灯光等。公交车站则可以深入邻里内部,方便步行到达,车站附近可配置相应公共空间和商业用地,解决相应的生活、就业问题。

从现实层面看,“邻里守望”计划的推广与城市公共管理配套的相对短缺密切相关。1970年,美国刑事法律的数量和覆盖范围快速增加,与社区安全问题的增多呈现同步的变化趋势。[2]两方面情况都促进了“邻里守望”计划的生成和发展。这是因为,解决社区安全问题需要公安部门进行更多的调研,获取社区的详细信息,从而提高守望的频率和广度,形成对社区违法行为的有效防范。鉴于公共安全部门本身人员和结构的局限,为满足这些要求,它们不得不依赖私人及其团体的辅助,允许后者参与相关法律的推进,参与警察权力的执行,帮助完善社区安全,让“守望”的法律实际落地。

相关研究也表明,社区犯罪率的高低与社区整合度、社区非正式制度的完善与否具有明显相关性。[3]一些研究指出,越是内部存在经济和种族差异,人口流动性较高、住户结构越不稳定,社区也就越不安定。非正式社会控制(informal social control)[4]越是薄弱,共同规范不存在或不健全,社会性混乱也就更容易发生。这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社区内部问题,更是社区与外部治理组织顺畅对接、密切合作的问题。因为没有社区内部非正式社会控制、社区自身高度整合的支撑,外部正式的治理规则和治理组织,尤其涉及法律推行的部分,将很难深入开展,效果也大打折扣。

这些研究对社区公共安全的维护提出了新的要求:大范围居民参与作为非正式社会控制手段,不但被认为是打击社区犯罪的有效方式,更被认为是预防犯罪发生的有效措施,能够减少维护社区安全在各个方面的成本。这样的居民参与包含两个层次,一个是积极守望,另一个是消除隐患。特征鲜明、位置明显的“邻里守望”标识,加上居民相互间的频繁接触,有意识有训练的守望行为,能够震慑潜在的社区罪犯。居民自身有意识地增强意识、加强防范,排除各种可能导致犯罪发生的隐患,尽最大可能不让罪犯有可乘之机。这两个层次都可以让罪犯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明确预期,将社区犯罪阻止在动机阶段。[5]

基于现实的需要和理论的支持,1972年,美国全国警长协会(The National Sheriffs Association)正式启动了“邻里守望”计划,尽可能发动居民,巡视、汇报可疑事件,实现社区犯罪的防范。当时的名字是“街坊守望”(Block Watch),最为人熟知的实践是1973年的“西雅图社区犯罪预防项目”。[6]随后,“邻里守望”迅速发展,拓展到美国全国、加拿大、欧洲一些国家和地区,并成为确保社区安全的主要手段,不但服务于打击社区犯罪,还有利于提高非正式的社会控制,更在实施目标上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向培育社会一体化和团结性,重塑社区共同体精神方面发展。[7]

二、发展:加拿大“邻里守望”计划的架构

美国1970年启动“邻里守望”计划之后,加拿大紧随其后,在一些地区试行此计划,并从1982年开始大规模推广。需要特别提到的是,这种推广并不依赖某个全国性的核心组织,而是各地相互配合、互相合作的结果,就像“邻里守望”自身的性质和呈现的特点那样。“邻里守望”计划的推广资金最初来源于“加拿大普通事故保险公司”(The General Accident Assurance Company of Canada),后来有一些其他团体陆续加入,壮大了资金来源。在这些资金的支持下,城市和地方政府的警察局负责具体落实“邻里守望”计划,提供必要的知识技能培训,调配出警打击犯罪。

同其他地方实践类似,加拿大最初将“邻里守望”作为打击社区犯罪的一种辅助方式推行,主要针对街道抢劫(Robbery)、入室盗窃(Break and Enter),财物破坏(Property Damage)等基本形式。“邻里守望”计划对这些概念有针对性的解释:“抢劫”是某人试图盗窃另一个人的财产,而且攻击或威胁了后者,最主要的是道路上的行凶抢劫。“入室盗窃”是未经授权地闯入他人住所、办公地点、关闭的车库、有门的或全封闭的围栏或棚屋,盗窃或试图盗窃他人财物。私家车(包括车内物品)失窃、商铺盗窃等其他犯罪形式,各地规定不同,不一定在“邻里守望”之列。

任何人都可以在自己所在的社区提出和开展“邻里守望”计划。有意向的居民一般联系当地社区警察(Community Officer)或社区警务中心(Community Police Centre),后者会提供相关信息、资源,帮助启动计划。如果所在社区已经开展了“邻里守望”计划,感兴趣的居民可以联系地区协调员(the Area Coordinator),后者会协助新加入者,尽快融入团队,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包括如何识别邻里单元里的可疑行为,如何利用相关表格记录做详细记录,如何向当地警察、“邻里守望”成员及其他社区居民披露可疑信息。

为使计划切实可行、行之有效,“邻里守望”从打消犯罪动机,加强非正式社会控制入手。这是一套以理性主义为基础的思考模式,强调成本利益的权衡和选择。基本的逻辑是这样的:社区罪犯具有理性思考和行为能力,他们直接面对自己所处的情境,会对违规行为进行成本收益比较,理性选择是否采取行动。因此,减少社区环境中隐藏的犯罪机会,消除犯罪诱因,会让潜在的罪犯觉得无处下手或无利可图,极大降低罪犯采取行动的可能。居民自身提高防范意识和增加防范知识,相互守望,能够让潜在的罪犯重新评估社区犯罪的风险,间接控制社区犯罪活动的发生。

基于这一考虑,“邻里守望”计划要求社区外部和内部双重合作,主张通过合作减少社区隐患、监控社区犯罪行为。居民与警察的广泛合作是基本要求,更重要的是社区居民之间具有广泛接触,形成相互配合、积极参与的信息和情感基础,从而能够共同采取有效行动,在两个方面承担起积极行动者的角色:一个是社区安全问题的直接参与,另一个是社区观察和检视的更多投入。内外合作的细分目标包括避免住宅引起窃贼兴趣,尽量减少相关诱因;邻里之间、邻里与警察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社区居民能够积极参与犯罪识别;确保个人财产不被窃贼注意;识别邻里单元的可疑行为。

为实现上述目标,每户居民要认识到自己才是社区安全防护的主体,也是最重要的受益人,首先应当从自我做起,从自家做起。具体包括注意自己家的安全状况,通过各种措施消除隐患,不要给罪犯可乘之机。例如,出门记得关好所有门窗,落下车库大门;确保邻居知道自己在不在家;尤其远行前,要给可信赖的朋友或邻居留下必要信息,包括要去哪里,什么时候回来,紧急情况下如何联系,其间是否会有人帮忙理家护院(园丁、修理工等),留一套(把)钥匙给自己的邻居等等。要努力熟悉自己的邻居,建立广泛的联系和合作。要积极参与警察局举办的安全知识、“邻里守望”培训。

作为邻居,要树立社区安全、大家安全才是真正安全,自家也才会安全的观念。每位居民除了关心自家的事务,还要留意邻居家的安全,包括邻居是否在家,房屋长期空置的情况尤其需要引起注意。邻居家是否有招贼的诱因,有什么明显和不明显的引起窃贼注意的特征(包括敞开的车库门,廊下没有及时取走的派送报刊等)。如果存在,要及时告知邻居,帮助他们做出调整,提早降低、消除失窃的可能。有任何可疑人员出没的时候,要留意邻居家是否安全。那些未经授权的糖果贩卖商,寻求报纸征订的青年,随时都有可能利用门铃没有应答的机会,进入缺少安全防范的住宅。

一旦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向警察、“守望者”团体成员,以及相关居民通报情况,有两种侥幸心理需要避免。一是不能假设存在“及时通报的他人”,因为这些“他人”通常并不存在。二是不能假设不会危及自家安全,那些从后院、旁道、别家借行的路人,很有可能会闯入自己的房子;那些被窃贼光顾的“邻居”在另一种情况下很有可能就是自己。因此,发现任何可疑人员,“守望者们”都要做出详细描述并记录下来,具体到他们的相貌、行为特征、衣服颜色等等。如果有陌生机动车可疑停留、反复穿越某个街巷或住房门口,需要对机动车进行详细记录,尤其是车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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